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5 10:21:58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1月1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履行职权,为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一、地方立法工作(一)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紧扣全省“十二五”规划建设重点,优先安排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本年度的立法项目中:审议制定     《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法规草案9件。审议修订《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旅游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规6件。立法预备项目9件,包括:《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邮政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甘肃省专利保护条例》、《甘肃省电网建设和设施保护条例》、《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立法调研项目《甘肃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规草案25件。(二)认真做好兰州市及民族自治州、县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查批准的相关工作。(三)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立法经验,拓宽立法渠道,丰富立法形式,加快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四)调研起草或委托起草《甘肃省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草案)》。(五)全面完成对上年清理的200多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并汇编印发。(六)密切配合国家立法,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草案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二、监督工作(七)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办法》,以转方式、保民生为重点,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把监督的重心放在经济转型、民生保障、项目建设上,在继续运用听取汇报、审议报告等常规监督形式的同时,采用询问等监督办法,不断丰富的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八)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全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上半年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2010年全省及省级决算、2010年全省及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2010年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等4个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九)适时听取省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及项目前期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等专题汇报,着重询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并由常委会形成审查意见和改进建议,督促改进和加强工作。    (十)积极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2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以“关注农业污染,改善农村环境”为主题,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十一)努力做好专题调研。围绕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等重大战略项目,组织开展调研活动。侧重对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实施选举法、代表法、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和临夏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重大问题,进行7项专题调研。    (十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规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积极筹备召开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十三)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渠道,综合分析社会发展矛盾凸显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重点排查和督促解决重复来信来访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十四)及时向“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转交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和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对重点工作专题汇报的审查意见和改进建议,向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组织跟踪检查,督办落实。(十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工作。三、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十六)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围绕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跨越式发展战略,对关系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十七)根据地方组织法、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人事任免办法等规定,完善工作程序,保证人大任免工作顺利进行。四、代表工作(十八)以保障民主权利、发挥代表作用为目的,继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拟于5月、9月举办两期省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重点学习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制度,交流代表履职经验,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十九)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全省县、乡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培训骨干、编印资料、确定及分配代表名额等有关工作。(二十)坚持和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和参加专项活动制度,完善代表小组的组织活动方式,精心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邀请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的代表参加,充分吸收代表的建议和意见,组织代表积极参加立法和监督工作。(二十一)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拓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问情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二十二)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督促“一府两院”做好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对关系全局的重要问题、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问题等代表议案和建议,由常委会副主任和有关专委会、工作部门重点督办。  (二十三)适时召开代表工作座谈会,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及时反映代表的建议意见,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进一步提高服务代表的水平。五、工作联系和对外交流(二十四)加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坚持邀请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办理、答复市(州)县(市、区)人大提出的有关事项,适时运用座谈会、研讨会或培训班等方式,交流情况,培养队伍,促进工作。(二十五)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做好兄弟省(市、区)人大同志来甘肃考察的接待工作,认真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常委会工作。(二十六)重视与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有计划地安排与国外地方议会、特别是与我省建立友好往来关系的地方议会进行交流,并选派人员出国出境考察学习。六、自身建设和机关工作(二十七)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继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严格学习制度,拓展学习领域,创新学习方法,增强学习效果。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充分发挥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二十八)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加快机关信息化建设步伐,办好《人大研究》、《人民之声报》和“甘肃人大网”。(二十九)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交流工作,重视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继续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加大人大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的竞争上岗机制,提高干部综合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三十)加强机关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创新型、和谐型、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增强发展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各专委会和职能部门的功能,不断创新和完善人大工作的新机制,完善制度,改进作风,全面提高机关党务、政务、后勤等服务保障水平,为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