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2011年1月1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了《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