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8 16:52:22

                甘肃省审计厅厅长何振中

  省人大常委会:   2010年7月28日,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关于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3个多月来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纠正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厅也积极协助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审计决定。受省政府委托,现将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关于今年预算执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今年的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中心,加强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注重分析、揭示和反映体制、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着力保障宏观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民生和地方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建设性作用和“免疫系统”功能。共完成了9个省直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8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同时,对平凉、陇南、临夏3市州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省人大、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今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为了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上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我省的审计整改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健身批示,“请审计厅、财政厅研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温总理讲话精神的意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财政厅、审计厅针对今年省级预算执行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我省贯彻意见及整改要求。9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涉及市州政府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督促检查;涉及省直部门的,部门“一把手”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及时向主管省长报告相关情况;整改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审计报告反映的具体问题,对于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对拖延、推诿甚至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7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审计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一些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研究规律、制定制度,加强监督,堵塞漏洞,以减少审计出的问题重复出现。省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审计结果的跟踪落实,对违纪资金要坚决纠正,具体落实情况年底要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   近两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强力推动下,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单位、部门对整改工作越来越重视,整改落实效果显著。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今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审计整改工作已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纳入了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审计整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了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把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经省政府批准,审计厅在10月12日的《甘肃日报》刊登了《甘肃省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进一步促进了审计整改工作。   各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各种措施,逐条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一是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省财政厅邀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等20个省级财政资金管理重点部门,召开提高省级部门财政支出时效性工作座谈会,分析研究当前预算支出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省交通厅召开厅务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定整改时限。二是整章建制,注重整改成效。省财政厅针对审计意见,制定了《甘肃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均衡性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加强财政支出时效性管理暂行办法》;省教育厅采纳审计建议,重新修订和完善了2项内部管理制度。省林业厅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3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三是对照检查,逐条认真整改。省农牧厅、团省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逐条进行落实。平凉市、陇南市、临夏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市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加大督办力度,就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由于省上领导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督导整改工作力度大,各有关单位坚持标本兼治,使审计决定得以较好地落实。二、关于违规违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今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中,9个省级预算执行单位查出问题10类,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13类,3市州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5类。截至10月20日,已纠正或制订整改措施,正在整改落实的24类,资金已使用,无法整改落实或一时无法整改落实的4类,主要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坐支土地出让金和企业审计中发现的损失浪费、法人治理不完善的问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和购置设备,因没有资金来源无法整改,但各单位都表示要根据审计意见,今后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土地出让金大多用于企业改制和支付土地补偿费、城市建设等支出,已无法全部收回。但各市州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已采纳审计建议,制定了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措施、制度、办法。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审计中发现的损失浪费和法人治理不完善的问题将逐步减少和纠正。具体情况是:(一)省财政厅整改落实情况   1.预算执行不够规范的整改落实情况。财政厅将素质教育及扫盲工程专项资金900万元,拨付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等8家院校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省财政厅按照审计意见和有关规定,在编制2010年预算时,已将该专项调整为500万元,表示今后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资金;将200万元外事费下达陇南市财政局用于支付招标代理费用的问题,表示今后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资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公共卫生项目等专项资金7.5亿元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已下拨5.57亿元,其余正按照有关程序拨付。   2.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有待提高的整改落实情况。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均衡性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加强财政支出时效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超过9月30日仍未下达的代编预算资金,全部收回,调剂用于其它支出;对安排市县的项目,由于基础工作不到位,迟迟未开工,有关部门要收回资金,按程序审批后,调整用于其它市县。   3.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待完善的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审计建议,省财政厅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协调有关商业银行,逐步将具备条件的院校纳入直接支付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大省直垂直管理单位集中支付改革力度,通过细化预算,逐步扩大省直兰外单位直接支付范围;三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集中采购的比重,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4.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审计建议,省财政厅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下发通知,明确要求省直部门、单位在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财政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二是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项目分类,从2011年起,逐步开展大型会议、会展以及车辆维修、加油等政府采购工作;三是与建设等部门衔接,积极探索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的方式、方法,理顺工程采购的体制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省直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应纳尽纳”、“应采尽采”。(二)省地税局整改落实情况   1.应缴未缴税款6634万元的问题,兰州市城关地税二局、高新分局、房建分局已将应征未征税款6634万元于2010年10月缴入国库。   2.延压养老保险基金9451万元的问题,省地税局已责成酒泉、兰州、平凉、陇南、天水、张掖市地税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延压基金全部补交入国库。(三)省级预算执行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1.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的整改落实情况。农牧厅及下属畜牧总站等3个单位将464万元农业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的问题。由于此项费用已经支出,无法追回,省农牧厅表示今后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省公路运管局等4个单位将场站建设等资金2413万元用于指挥中心建设、购置办公用房和弥补公用经费的问题,根据审计决定,其中1287万元已报主管部门批准调整资金使用用途,1126万元已调整账务,归还原渠道。省公路局等10个单位滞留场站建设等资金2.6亿元的问题,截至9月底,已拨付2663万元,其余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和工程验收情况及时拨付。省教育厅、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滞留教育费附加、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5313万元的问题,根据审计决定,已将滞留的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2.收支核算不规范的整改落实情况。省教科所等2个单位将培训费、标书收入等资金333万元,省交通厅工程处等3个单位将代扣税金手续费、职称评审费418万元,没有作收入,挂往来账的问题,根据审计决定,已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账务。舟曲林业局将林业生产救灾等专项资金1000万元挂往来账的问题,已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账务。团省委将青年创业就业资金400万元虚列支出,挂往来账的问题,已报省财政厅审批,于下一预算年度做支出安排。   3.非税收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省政府国资委将华煤集团股权转让收入5.9亿元,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将培训费582万元,没有上缴财政的问题,根据审计决定,已将上述资金及利息上缴省财政。   4.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的整改落实情况。凤嵋等3条公路的3亿元资产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问题,省交通厅工程处对相关账务已经处理完毕,待竣工决算审计后,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教育大厦及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省教育厅已办理完相关手续,计入固定资产账。(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整改落实情况   1.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部分中央在甘企业超基数、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15.3亿元,部分破产关闭和转产重组企业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3.4亿元的问题,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超基数、超比例缴存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审计决定,今后将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把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欠缴、少缴的问题,各市(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按照审计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催收催缴,对欠缴问题严重的单位正督促其依法申报办理缓缴手续,截至9月底,已收回欠缴的住房公积金150.58万元。二是华煤公司、金川公司和靖煤公司将住房公积金2.9亿元存入内部银行,庆阳、陇南个别县少计住房公积金962万元的问题,根据审计决定,2.9亿元已全部转入住房公积金专户,962万元已补记后缴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是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1713万元的问题,已收回逾期贷款1001.69万元;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34万元的问题,已收回1417万元,其余正在催收当中。四是多计、少计、滞留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02万元的问题,除省建设厅500.81万元未落实整改外,其余全部整改落实。五是部分管理机构账实不符、核算不规范、多头开户,部分管理机构账实不符、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审计决定下达后,已全部整改落实。   2.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专项资金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挤占挪用林业生态专项资金1046万元的问题,除省林业厅161.31万元因无经费来源,暂时不能归垫原资金渠道外,其他资金都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滞留6559万元的问题,其中4482.46万元已拨付项目,其余将根据项目进展拨付;虚列支出307万元的问题,已根据审计要求,调整账务。二是自行调整计划涉及资金1215万元的问题,已重新报批计划;部分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涉及资金756万元的问题,省林业厅表示今后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三是部分县对林业生态专项资金未进行专户管理的问题,已按审计决定分别建立专户管理;没有及时兑付退耕还林补助157万元的问题,已兑付86万元,其余71万元正在兑付当中。   3.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不良资产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3户企业按照审计决定和企业财务准则,已收回54万元,调账处理488.24万元,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借助法律程序进行解决290万元,其余的正在整改中。二是财务成果和会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根据审计决定,3户企业已按规定调整了账务。三是职工权益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审计决定,4户企业已补缴社保基金2759万元,已筹集资金正在办理缴款手续1078万元,剩余部分企业已制定了计划,表示要积极克服困难,筹措资金,力争三年内补缴完毕。(五)市州财政收支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厅对平凉、陇南、临夏3市州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积极督促进行了整改。   1.应缴未缴、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整改落实情况。平凉市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将股权、探矿权转让收入4.9亿元没有上缴市财政,存放临时账户的问题,平凉市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已将股权、探矿权转让收入4.9亿元全部上缴财政;临夏州及所属市县水务局等9个单位将水资源费、征地管理费等资金7251万元没有上缴财政的问题,9个单位已将资金7251万元全额上缴到财政;炳灵水电开发公司将代扣的各项税款549万元没有缴国库的问题,该公司已将税款549万元上缴国库;陇南市及所属7县区财政局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资金1亿元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陇南市及所属7县区已按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资金1亿元全部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2.应收未收、违规减免税费的整改落实情况。临夏市和临夏县建设局应收未收城市配套费434万元,根据审计决定,两单位已按规定全额征收,并上缴财政;平凉市减免购房户契税1463万元,返还红峰机械公司国有股权及增值收入484万元的问题,平凉市政府表示,今后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加强税收征管,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3.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的整改落实情况。平凉市交通局将公路养护费61万元用于购车的问题,平凉市政府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陇南市及所属宕昌等5县财政局将教育、低保、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1.9亿元,没有及时下拨的问题,根据审计决定,陇南市和相关县区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了专项清理,目前以上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临夏州、临夏县财政局和州交通局等5个单位将农村公路建设等专项资金7757万元,没有及时下拨的问题,5个单位已将滞留的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平凉市民政局、建设局将儿童福利院建设费、城市维护费等专项资金222万元,没有及时下拨的问题,已拨付122万元,其余100万元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   4.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平凉市企业历年欠缴社会保险费6146万元的问题,平凉市积极采取措施,已清收1037万元,其余正在催收;临夏县民政局多报冒领优抚对象、农村低保人员经费66万元的问题,临夏县民政局已全额上缴财政;陇南市及有关县低保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陇南市政府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快低保资金发放进度,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5.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1.2亿元的问题,平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4491万元正在催收当中;西和县172万元,临夏市2831万元、永靖县4530万元,已全额上缴到财政。二是土地出让金没有上缴财政2.3亿元的问题,其中,武都区国土资源局、非税局和成县、徽县非税局1.2亿元,和政县国资局、临夏市房管局、临夏市城发公司、刘家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998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和省国土资源厅;平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华亭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9010万元,已上缴国库6万元,其余9004万元已坐支用于征地补偿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无法整改。平凉市政府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的建议   (一)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深化部门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推行部门预算公开,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切实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刚性约束,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建立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每年对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以通报或通过政府网站、审计部门网站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被审计单位予以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注重长效。有关单位、部门应从审计发现的问题入手,着力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