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8 16:11:19

  —2010年11月24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甘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德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促进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列为2010年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委会组成了以副主任崔玉琴为组长,以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德祥、副主任委员邢同义、田鸿章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4月至11月,检查组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机制、监管能力建设和我省配套法规、规章、标准等相关制度的建设为重点,对法律在我省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树立良好执政形象、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食品安全法实施仅一年多,省人大常委会就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充分反映了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重视程度,体现了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切实关心。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处理好执法监督和落实食品安全法依法行政的关系;坚持关注民生,把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坚持科学有序,把法律监督和地方配套法规的建设结合起来。通过人大的监督,有效地推进了食品安全法在全省的贯彻实施。8月中旬,为进一步全面深入地了解法律在我省的执行情况,检查组在平凉市召开了全省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座谈会。全省14个市州人大人常委会和省卫生厅、农牧厅、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府8个职能部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研究。检查组组长崔玉琴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做了讲话,明确了“由谁检查”、“检查谁”、“解决什么”等关键问题。这次会议还探索了执法检查工作的新形式,为后期搞好重点检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8月下旬,检查组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先后对平凉、张掖、武威、兰州、白银等5市9县(区)进行了重点检查。召开座谈会4次,听取了各市县贯彻落实法律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60多处餐馆、学校食堂及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和流通场所。9月,检查组又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代表及新闻媒体,对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全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列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省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解决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积极出台政策,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从确保食品安全大局和监管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建立多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工作职能,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与水平。法律实施一年多来,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一)加强制度建设,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与管理办法》、《甘肃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了科学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制度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为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法,省政府向全省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2009年以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连续两年以“食品安全,共同责任”等内容为主题,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有关部门印制了《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质量和安全年宣传册》等普及型读物,向全社会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各级质监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72次“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有1770多名各界代表应邀参加,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全省各市州也注重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兰州市在兰州日报、晚报设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专栏,与兰州日报联合开展“食品安全连你我”热线接听活动;庆阳市采取送法下乡、进社区、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工商干部千村行,消费警示进万家”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逐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理顺监管机制2009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食品安全许可和日常监督职能调整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厅等8个部门统筹协调,积极配合,进行了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中食品许可和监督职能的移交工作。为防止工作出现脱节,省编办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当前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职能移交时期内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检验检测、监督文书制作等具体工作内容。各部门还通过委托等方式,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做好职能调整时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理顺监管机制。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整合执法力量,降低执法成本,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兰州市要求各县区要建立“百姓餐饮”加工点,统一加工、管理放心食品。白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包含了卫生、农牧、质监、工商等17个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建成了“白银市熟食品定点加工基地”,成立食品加工基地综合监督管理办公室,有效解决了熟食品生产安全问题。(三)整顿食品市场,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2009年以来,省政府下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2010年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点》,先后组织力量对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餐饮服务等九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重点整治。一年多来,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近40万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0余万户次,整治重点地区128个。食品流通领域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3879件,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427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食品生产领域共组织了8次专项整顿,查处食品加工小作坊2445户次,帮助745户食品企业完善了管理制度,督促464户企业进行了整改。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了糕点、豆制品、肉及肉制品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了一批制售过期、霉变食品及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以兰州为重点,抓好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有力地整顿了餐饮市场秩序。省商务厅、工商局开展了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活动,各市州采取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措施手段,对定点屠宰行业进行清理整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四)重视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建设省卫生厅通过对近3年来开展的各类食品抽检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2010年甘肃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方案》、《2010年甘肃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等文件。通过开展重要食品污染物污染状况监测,积累监测数据,分析食品污染水平和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为我省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和网络预警平台提供了科学依据。2009年8月,我省制定出台了《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规范》,组建了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颁发了聘书。在省财政积极支持下,设立风险监测检验专项经费100万元。两年来,我省共组织风险检验检测11次,检验产品1328个批次,其中涉及43户企业的65个样品不合格。针对风险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定期检验计划,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二、存在的问题(一)食品安全法地方性配套法规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由于食品安全法颁布时间较短,牵涉职能部门较多,目前已有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不能够满足我省实际工作的需求。省人大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从法律的角度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针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管理,我省虽然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还需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来进一步明确相关事宜。同时,有些市县的“农家乐”、“小饭桌”、早市、超市现做现卖等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行业缺乏监管,存在着食品来源不明,质量没有保证,卫生防护措施差等现实问题。熟食品包装所用的塑料袋、一次性餐盒缺乏统一的安全标示和生产部门,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隐患极大。这些具体问题也都需要出台法规、规章来规范管理。(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力度不够从农田到餐桌,食品的产业链条长,管理权限分属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和商务等部门,容易产生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监管脱节等问题。尽快依法落实新的监管体制和机制,是当前我省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关键所在。但目前我省的机构改革和职能划分并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市县机构改革尚未完成,食品安全执法机构未完成组建,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一些市县的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仍然履行旧有的监管职能;一些完成机构改革的市县,“分段监管”体制运行还存在盲区和漏洞,各监管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联动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一些部门对政策法规的理解,由于工作角度的不同而产生歧义,致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些环节出现重叠监管或无人监管的局面,没有形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合力,给食品安全工作埋下隐患。(三)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保障能力薄弱目前,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人员编制少,监管队伍构成不合理,监管面大,覆盖率低,专业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仅以酒泉市为例,近几年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监管对象由原来的1530家增加到5706家,增长3.7倍,人员编制却没有到位,依法监管困难较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购买样品和检验检测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但我省财政经费困难,实际到位率低,经费的短缺不能保障购买检测试剂和样本,导致监督抽检范围缩小,频率下降,批次减少,影响了执法的效果。由于投入不足,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设施与技术装备手段落后,技术力量薄弱。同时,各有关部门缺乏统一的规划,重复建设检测检验机构,检测资源和信息不能共享,利用率不高,再加之不法分子利用科技手段,食品制假售假花样不断翻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检测难以及时应对。(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有待加强目前,我省在食品的运输、生产和流通等各个环节中,缺乏一个权威的、广为人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难以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不能及时发布信息,这不利于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并据此依法维权。另一方面,受人力资源、经费支持、技术水平以及信息沟通等方面因素制约,食品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无论是食品污染物还是食源性疾病的监测调查都尚处于起步阶段,对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五)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隐患较多全省86个县(市)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缺乏食品安全综合执法的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经费紧张的问题。食品监管的相关职能部门中只有工商一家将监管机构延伸到乡一级,省市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机构在乡一级缺乏相应的执法力量。全省14个市所在的区没有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市一级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对所在区的工作进行直接管辖,这就造成了只能监管城区而无力顾及区属乡镇的局面,使得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地方的农产品生产存在着滥用高毒农药、兽药和激素的现象,农产品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饲料中添加违禁药品的情况也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城乡结合部,群众消费水平较低,辨别能力较差,维权意识淡薄,特别是农村集市、婚丧宴席等场所为假劣食品消费提供了可趁之机,这些地方成为食品安全事件高发区域。三、几点建议(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者、食品生产加工及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工作。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使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要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知情权,保证群众食用放心食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餐饮服务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二)加快食品安全法地方性配套法规建设我省应尽快着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立法工作。根据执法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在《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基础上,尽快出台《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适时提交省人大立法。对食用添加剂进行严格管理,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对早市、“农家乐”、“小饭桌”、超市现做现卖等进行统一的规范,对安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盒的生产和流通统一管理。(三)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省政府应将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执法装备、应急处理等专项费用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省卫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同财政部门积极协调,落实经费预算。省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各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力争形成责任明确、各司其职的监管工作责任体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省政府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人员编制,尽快解决人力缺乏的问题。不断提高专业人员在执法队伍中的比例,加强对食品安全方面的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预警水平和风险检测能力省政府要尽快建立按行政区域划分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共享平台,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的利用效率及其权威性,增强风险检测能力,提高食品安全预警水平。(五)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充实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在设备和经费方面予以必要的保障和倾斜,力求使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最基层,逐步创造条件入村入户。要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管理,对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等行为予以打击,控制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产品食品源安全。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