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及说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14:57:09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中旬在兰州召开。会议建议议程有七项:(一)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议甘肃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议甘肃省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省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其他。

   

   

   

  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

  ——2013年11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张绪胜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就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研究,建议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中旬在兰州召开,会期约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题为:(一)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议甘肃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议甘肃省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省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其他。以上说明连同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