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书面)(准确标题见正文)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14:55:10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甘肃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和增加重大建设任务的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书面)

  2013年11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3年11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和增加重大建设任务的议案》。一、关于调整全省森林覆盖率数据。2012年,国家林业局在第7次森林资源清查后,按照新标准公布了我省2011年森林覆盖率为11.28%,并明确要求各省森林覆盖率必须以国家林业局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议案提出将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全省森林覆盖率基础数据由14.1%调整为11.28%,同时,相应将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工作目标由16%调整为11.86%,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的。二、关于调整外贸进出口总额指标。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进入“十二五”以来,全省外贸进出口增速持续下降,今后两年形势将更加严峻,进出口总量难有较大增长。据此,议案提出将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外贸进出口总额由原年均增长16%调整为年均增长9%,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实际,是可行的。三、关于增加重大建设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实施的“3341”项目工程、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1313”工程、“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1236”扶贫攻坚行动计划、“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等重大工程和行动计划,已成为我省与全国一道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有效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因此,议案提出将这一系列重大建设任务增加到“十二五”规划之中,是完全必要的。综上所述,财经委员会建议将议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