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14:35:46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6日至29日在兰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陆武成、孙效东、周多明、李慧、马青林,秘书长张绪胜及委员共52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分三组进行,张天理、张性忠,庞波、武敬东,刘宝珍、贡保甲分别为三个组的召集人。常委会委员王渊、邢伟志、吉西平、刘基、李海珊、陈琳、郭雄伟因事因病请假。省人大常委会咨询员崔玉琴、张开勋,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广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在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部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航道管理条例》、《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决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有色金属工业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甘肃省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和落实国家优惠政策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和增加重大建设任务的议案》的决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审议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和增加重大建设任务的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