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11:19:01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年9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庞波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安排,常委会成立了以副主任李慧为组长,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副组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自6月下旬至7月上旬,对全省近年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吸收各市(州)、县(区)人大代表参加。在开展执法检查前,检查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了“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内容,在掌握法律法规精神的前提下,做到有的放矢。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由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分两路对兰州、天水、临夏、平凉、庆阳等五个市进行了重点检查,各市(州)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实地走访了兰州市秦安路小学、天水市建设路第二小学、平凉市实验小学等16所城镇中小学,并深入部分县、乡,对临夏县三角中学,庆城县驿马初中等8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与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的座谈交流,深入了解了当前我省义务教育发展情况。7月12日,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专题听取了省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汇报,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全省义务教育工作发展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全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主要成效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颁布和2011年《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依法落实政府责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政策制定、规划设计、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的发展需要。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普及水平不断提高,均衡发展稳步推进,素质教育效果逐步显现,使我省义务教育总体上进入了快速、健康的发展轨道。(一)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贯彻“一法一条例”的良好法治环境“一法一条例”重新修订和颁布以后,全省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深入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把宣传贯彻列为普法重点内容,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举办培训班、辅导讲座、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逐步树立起依法普及义务教育的观念。学校、家长依法履行义务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科教兴国战略日益深入人心,为“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二)强化控辍保学,不断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近年来,各级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靠实责任,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强化两基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将“控辍保学”纳入地方教育工作和责任人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定期上报和辍学学生返校通知制度,畅通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家长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责任区和控辍保学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教育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积极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注重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资助和关爱教育,防止其因家庭经济困难、缺乏关爱和心理问题等原因而辍学。2011年,我省“两基”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全面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截至2012年底,全省小学在校生206.35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68%;普通初中在校生118.02万人,普通初中学生净入学率98.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84.87%。 (三)依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投入逐年增长各级政府依法落实“三个增长”和“两个比例”的法定要求,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努力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实现了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法定要求。2012年全省地方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379.7亿元,比2011年增长29.2%;2012年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7.28%,比2011年增长1.05个百分点;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19.04%,比2011年增长2.07个百分点。我省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启动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并逐步改革和完善。目前,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了学杂费,真正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享受到了免费教科书。全省75万名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到了生活费补助。(四)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目标纳入全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校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促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二期工程和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支持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及附属生活设施建设,为农村薄弱学校配齐、配足音体美课程教学器材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改善了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我省以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积极开展选拔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近年来,已累计为农村中小学招聘和选拔教师3.69万人。教师培训省级专项经费成倍增长,达到1200万元。目前,“国培计划”已正式启动,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3700万元,教师培训工作全面展开,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试点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落实职称和评优评先政策、完善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等,推动了教师资源在区域和城乡间均衡配置。(五)推进素质教育,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推进教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推进教学改革,加强素质教育。各地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课堂教学和学校管理中,综合推进素质教育。部分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行校本课程,创设有特色的兴趣小组,组织学生参加省内外举办的机器人大赛、书法绘画比赛等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创造力和开拓精神。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促进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收到很好的成效。二是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我省下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或参加各类辅导活动。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一科一辅”规定和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三是强化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禁止学校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并将其列入对政府和部门目标考核的内容。在中考招生中,规定各地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不低于35%,到2015年不低于50%,逐步消除择校问题。二、存在的问题(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仍然偏低虽然2012年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7.28%,高于全国4%的比例,但由于我省GDP总量小,对教育的财政投入仍然无法满足教育发展需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偏低的困难局面没有根本改变。投入不足仍是影响我省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从目前情况看,这与我省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不相适应的,必须下大力气研究解决。 (二)城市义务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特别是优质资源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城镇人口和流动人口的逐年增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总量没有明显增加。人口迁移变化与当前中小学布局不完全适应,加之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不足,特别是优质资源严重不足,在城市居民密集区,“大校额”、“大班额”现象比较突出。《条例》规定:“新建、扩建居民区每一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二十四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两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三十六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而许多地方在小区建设过程中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兰州市作为省会城市,这方面的问题应下大力气解决。(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难度较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承载着群众对公平教育和优质教育的双重期盼。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省公共财政对教育的保障和支撑能力严重不足,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的办学条件,特别是师资力量差距仍然比较明显。部分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滞后,农村学校点多面广,基础薄弱,相当一部分办学条件还达不到省定标准。一些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不足,宿舍、食堂条件简陋。城镇学校生均校舍面积不达标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些问题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四)巩固提高我省“普九”水平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虽然我省“两基”通过了国家验收,实现了义务教育的历史性突破。但总的看,我省教育水平总体仍然偏低,特别是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受自然环境、思想观念、教育基础等主客观因素影响,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的任务比较繁重。民族地区部分县市的“两基”工作基础薄弱,“两基”达标水平相对较低。多种原因导致适龄儿童辍学的现象依然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尽快解决。(五)高水平教学人才缺乏,教师待遇偏低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总量和教师的素质都有了一定提高,但是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高素质的教师紧缺,尤其是部分农村学校缺乏拔尖教学人才,导致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不高,学生流失严重,造成教育资源浪费;二是教师收入偏低,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收入偏低的问题较为突出。班主任津贴多年来没有提高,大部分市州还是实行小学10元、初中14元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这与当前的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很不相符;三是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推进力度不够,进展缓慢。部分长期在基层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得不到解决,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几点建议(一)继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建议各级政府落实好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增长机制,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经费,保证地方财政收入超收部分足额安排用于教育,确保我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逐步提高。(二)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针对我省城市义务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现状,建议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城市发展过程中优先考虑解决适龄儿童上学问题,努力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所占比例,缓解当前上学难、择校热的问题。对新建大型居民住宅区预留学校用地问题严格把关,按照条例要求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并与居民住宅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由“两基”巩固提高转入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点。建议政府部门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便于统筹、监督和指导各市州开展工作。在达标验收时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在既定的时限内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四)审慎推进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议各级政府继续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修订完善调整规划,审慎推进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处理好城乡经济发展与教育布局的统筹,保护公共教育资源。在老城区拆迁、改造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优质教育资源。按照条例规定,新的学校未全面建成之前,应该暂缓原有学校撤并,特别是对生源充足、教育质量好的中小学应予以保留,做到需要保留的坚决保留,需要投入的加大投入,力争做到行政推动与群众意愿相协调。 (五)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充实农村教师数量、提高教师培训质量的同时,注意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关注长期任教教师的职称评定、住房保障等问题,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教师队伍长期稳定。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六)进一步关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当前,我国社会已进入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随之出现的家庭结构变化、生活环境变化和舆论环境变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刻不容缓。目前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大多未配备专业心理辅导教师,不能很好地满足学生接受心理辅导的迫切要求,建议政府部门加强督促,为义务教育学校足额配备专业心理辅导教师,为社会培养心理健康的合格人才。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