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11:17:56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年9月24日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禄维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总工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6月至7月,对《工会法》及《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一法四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以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对全省14个市(州)、14个县(区)和39个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市(州)、县(区)、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和人社、工信等部门及工会、法院等单位的汇报,同人大代表、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和企业经营者进行座谈,深入车间、班组与一线工人交谈,查看了部分企业的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记录、职工工资表等资料,深入了解“一法四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会组织、司法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与工会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作队伍迅速壮大,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不断加强,工会工作不断加强,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建立配套法规政策体系,为工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促进《工会法》的贯彻落实,省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和《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规,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的意见》、《甘肃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方案》等文件,人社部门制定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等文件,各市(州)和部分县(区)政府就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劳动保护、职工维权等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基本形成以工会法为核心、以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工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作队伍迅速壮大,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全省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把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作为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非公有制企业建会”、“劳务派遣企业建会、劳务派遣工入会”等集中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联合工会以及在务工人员输出地建立工会等多种建会方式,使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各基层党政领导和工会组织,采取招聘基层工会专干、动员基层党政干部深入非公企业,狠抓工会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2012年与2010年相比,全省基层工会组织增加4485个,其中非公企业占81.6%,全省工会数达到72849个,会员达到344.6万名。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招聘工会专干,2012年一年在非公企业建立工会组织315个。基层工会工作者积极活跃,在企业实行了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等活动,创建了形式多样的“模范职工之家”,发挥了重要作用。兰州市城关区一户民营企业工会主席,向企业经理反复宣传《工会法》,纠正了违规解雇职工的决定,依法维护了职工权益。2010年以来,各级工会共筹措帮扶救助款物20988万元,帮扶救助困难职工551516人(次)。通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了基层工会的活力和影响力。(三)职工权益维护不断加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会组织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贯彻“一法四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积极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以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安全卫生等为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以非公企业和建筑、餐饮等行业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制度为保障,积极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截止目前,全省共签订集体合同13259份,覆盖企业15250户,覆盖率达到97.6%;覆盖职工201.7万人,覆盖率达到90.5%。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721份,覆盖企业13921户,覆盖率达到89.1%;覆盖职工179.8万人,覆盖率达到80.66%。二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各市(州)和县(区)都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及时、妥善地解决了大量劳动争议纠纷。三是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维护。随着进城务工人员数量的增多,把农民工权益维护列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保障措施,加大落实力度。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与发改、住建、交通运输以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在建筑业内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发县区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与安监、公安、司法等多部门联动,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临夏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新疆、西藏、广东、北京等地建立劳务工作联络站,设立“农民工权益维护中心”,选派干部对政府组织就业人员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截止目前,全省已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2亿元,为10.96万农民工支付拖欠工资2.31亿元。四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省政府陆续出台政策,提高城镇职工医疗费报销比例、降低个人付费基数,连续几年提高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将城镇就业人员全部纳入涉保范围,调高社会保险标准等,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四)深入宣传贯彻“一法四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全省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以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自2010年以来,全省共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47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8.7万多份,通过知识竞赛、问卷答题、召开专题会议、送法进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规范企业行为、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法制化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比较健全,作用发挥比较好。非公企业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建制率显著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大多数企业对重大决策、干部廉洁自律、财务管理和工资奖金分配等职工关心的重点问题,在向职代会通报的同时,采用公示栏、厂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向职工公布,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促进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012年,已建工会的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分别达到91.7%、93.5%、85.5%;厂务公开建制率分别达到91.9%、91.7%、83.2%。(五)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多方配合的工会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各级党委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各市州党委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有的市、州还将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各级人大通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题汇报等,加大对“一法四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支持工会工作的力度,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部建立了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和由人社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逐步向街道、社区推进。各级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了大量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季度召开一次协商会议,研究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年举行两次专项检查。各级劳动关系三方通过协商,积极预防、化解劳动争议。各级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工会组建、依法维权、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积极作为。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对“一法四规”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地方和单位领导对“一法四规”认识仍有差距,认为贯彻“一法四规”是工会的事、企业的事,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一法四规”的执法主体的认识不明确,对学习、宣传、执法重视不够;一些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经营者对组建工会、开展活动支持不够,认为是给自己找麻烦;个别基层工会履职能力不强,在职工群众中威信不高;部分职工群众,尤其是农民工,不了解“一法四规”,对加入工会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任务仍然艰巨一是非公企业工会组建难度大。中小非公企业数量多、用工关系多样化,部分经营者认为工会专为职工说话,还要缴纳活动经费,对建会不支持、不配合。农民工季节性强、流动性大,不了解工会,入会积极性不高。二是在一些改制企业中,部分工会被撤销,部分并入综合部门,工会干部人员少、非专职,影响工会工作开展。三是劳务派遣工工会工作不落实。劳务派遣公司因为用人单位分散和管理上“够不着”,即使成立工会也流于形式;用工单位因劳务派遣工没有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吸收他们入会,致使劳务派遣工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是侵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较多。全省除部分垄断性行业和效益较好的大型企业之外,大部分企业未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收入普遍偏低。部分企业拖欠或克扣工资、不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变相延长劳动时间、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社会保险政策落实不够。部分企业不缴或少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致使职工退休之后生活水平明显降低。部分企业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也有农民工认为缴费会减少收入的原因。三是集体合同内容不规范。有的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只注重文本签订,不注重平等协商和兑现落实;有的虽然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但是没有工资增长的核心内容;有的集体合同标准过低,职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四是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不到位。一些企业对安全卫生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不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四)基层工会经费保障不足大部分行政单位和非公企业虽然建立了工会组织,但工会经费不落实。《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但大部分市州、县区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基数不清,标准不一,到位率低。非公企业欠缴、拒缴工会经费现象比较突出,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三、几点建议(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民生民权问题的重要性。政府部门和企业经营者要正确认识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妥善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为工会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工会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不断提升工会的凝聚力;加强职工群众“一法四规”的教育培训,通过工会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二)完善工作制度,增强维权实效一要进一步健全落实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二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规范例会形式、组成人员、工作内容等,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三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对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督促和指导,健全工资协商制度,引导职工依法维权。四要尽快解决一些国家、省属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缴纳工资保证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协调,并完善相关制度,避免由此导致群体上访接连发生的问题。(三)加大基层工会组建力度,支持工会依法履职基层工会组建及其作用发挥的难点主要在中小非公企业。各级工会要积极探索符合非公企业实际的工会组织组建和活动方式,在努力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注重组建质量,提高工作水平和实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工会法》的要求,赋予工会组织更多资源手段,从加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开展、提高工会经费到位率等方面予以支持,为工会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四)适应新形势,适时修改《工会法》这次执法检查,也发现《工会法》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建议适时修改《工会法》:一是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责任、权力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强化违法责任追究,促进工作落实;二是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及权益保障等作出操作性更强的规定;三是对强化工会组织及干部专职化等作出规定。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