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11:22:32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3年9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根据2013年工作安排,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禄维率领调研组,于6月中下旬对平凉、庆阳两市及其所辖崆峒区、华亭县、西峰区、镇原县2008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两市及其所辖四个县区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以及法院、监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调查了解两市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8年以来,平凉、庆阳两市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把反贪污贿赂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查办各种贪污贿赂案件,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的有机统一,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五年多来,平凉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贪污贿赂线索219件,初查后决定立案侦查145件241人。其中,移送起诉134件219人,法院已审结作出有罪判决99件151人。庆阳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贪污贿赂线索464件,初查后决定立案侦查296件606人。其中,移送起诉263件556人,法院已审结作出有罪判决248件522人。通过执法办案,两市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分别达到一千多万元和两千六百多万元。(一)重点突出,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两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定工作重点,积极发现获取案件线索,认真开展案件初查,加大对侵犯民生民权、危害公平正义、破坏和谐稳定等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办国土、金融、交通、建设等领域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的案件;重点查办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危害民生民权的案件;重点查办惠农政策落实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按照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对涉农专项款物管理和支农惠农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落实过程中侵犯农民群众权利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平凉市在专项治理中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36件、商业贿赂案件38件;庆阳市查办大案要案143件、窝案串案162件;平凉、庆阳两市分别查办涉农领域贪污贿赂案件58件、182件。通过查办案件,遏制了重点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发势头,依法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国家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规范执法,强化监督,文明执法不断推进两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对案件线索受理、初查、立案、侦查、处理、结案等办案流程和执法环节明确标准、严格规范。办案中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认真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及时、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力求查办的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始终把办案安全放在第一位,制定防范制度,严格防范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两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建成了功能比较完备、设施比较齐全、相对封闭、监控到位的办案专用场所,配备了办案设备,制定出台了工作区使用管理制度,为办案工作依法、文明、规范、安全提供了保障。各地查办案件中,坚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重大工作部署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听取律师、审判机关、发案单位对办案质量和干警执法执纪等方面的意见。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两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除正在审理的案件外均作了有罪判决,执法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进一步树立。(三)创新机制,惩防并举,努力扩大办案效果两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对反贪污贿赂工作规律的认识,积极探索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努力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侦查过程控制机制,加强对侦查过程每一个节点的控制和管理,确保侦查人员廉洁、公正执法。结合反腐败斗争特点和侦查队伍现状,探索实践侦查一体化机制,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形成“大侦查”格局。全市检察机关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指挥侦查活动,运用交办、提办、督办、参办等方式突破案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有的地方实行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坚持检察长跟案和分管检察长、反贪局长带头办案,攻坚克难,排除干扰,使一批重大疑难案件成功告破。有的地方探索实行办案激励机制,对办案中发现新线索、挖出窝案串案、大案要案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评先选优、职级晋升中优先考虑,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两市检察机关结合查办案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在多个重点领域建立反贪污贿赂网络,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同步预防,帮助发案率高的单位查找管理、监督、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原因,及时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健全防范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四)重视培训,加强教育,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两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加强队伍建设。狠抓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首办责任、错案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干警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管理。强化职业纪律约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切实筑牢反贪干警的思想道德防线。五年多来,两市检察机关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部分检察干警分别受到全国、省、市嘉奖。华亭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和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西峰区反贪局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11名干警获得“全省十佳侦查员”、“十佳平安卫士”等荣誉称号。尽管两市反贪污贿赂工作不断取得进展,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不完善、不落实。二是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新形势下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的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反贪污贿赂工作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五是对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各方面协作配合的“大预防”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反贪污贿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国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特点及规律,积极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二)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各级检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找准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要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干部贪污贿赂案件。继续深入开展商业领域、民生领域、国家重点投资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三)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分析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防控机制,健全完善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坚持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开展预防工作,全面提高反贪污贿赂的社会化预防水平,从源头上进一步遏制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法制教育,进一步夯实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专业知识和侦查技能的培训,着力提高反贪污贿赂干警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本领。加强监督制约,加强规范文明执法、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关心和爱护干警,建立健全有关保护机制,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反贪队伍。(五)进一步营造反贪污贿赂工作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反贪污贿赂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司法人员对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性和反贪污贿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领导要带头支持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有关部门和行业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查案取证工作,完善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制度,健全完善侦查信息协助查询机制,提高协作效率,共同形成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反贪污贿赂犯罪的社会宣传教育,增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影响,进一步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反贪污贿赂工作。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