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11:21:52

  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9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我向会议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请审议。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08年以来,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促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紧紧围绕提高对贪污贿赂犯罪查处率和遏制力这一目标,不断加大办案力度。2008年至今年8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115件4704人,侦查终结3074件4520人,决定起诉2763件4180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473件368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39亿元。——办案数量逐年上升。针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08年立案490件623人,2009年488件716人,2010年532件787人,2011年579件864人,2012年580件949人,立案人数保持了年均11%的增幅。今年1至8月立案446件765人,人数同比上升1.9%。——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依法规范全面收集证据,力争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2008年至今年8月底,全省贪污贿赂案件侦查终结率为98.7%,起诉率为95.6%,有罪判决率为99.7%,总体呈逐年上升态势;撤案率由2008年的3.9%下降至今年前8月的0.3%;不诉率由2008年的12.8%下降至今年前8月的4.4%。——查处大要案力度不断加大。积极查办在当地乃至在全省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2008年至今年8月底,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681件,占立案总件数的54%;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326人(其中地厅级以上干部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9%。大案数从2008年的211件提高到2012年的341件,增长了61.6%。今年1至8月,立案查处大案292件,要案58人,同比分别上升5%和28.9%。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任增禄、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肃北县原县长曼曼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依法受到严惩。今年,省检察院立案查办的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受贿案,是我省近十年来查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职级最高的;查办的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涉案款物折合人民币6000余万元(已查实受贿2600余万元),涉案资产数额是我省历年来最大的。(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反贪污贿赂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拓宽视野,创新举措,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强指导,引领方向。结合省委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省检察院出台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十二五”规划、农村扶贫开发、农村改革发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引导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反贪工作的方向和重点领域,依法保障我省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推进。——创新机制,深化服务。为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今年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年”活动,并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专项行动。省检察院领导与省列20个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分别签订了专项行动协议书。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也按照要求陆续与本地180个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对接,开展服务工作,受到党政领导和企业的好评。——注重预防,源头治理。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要求,将更多的精力向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方面倾斜。省检察院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甘肃省市场廉洁准入规定》,为净化市场环境提供制度保障。重点围绕灾后重建、石羊河流域治理等重大工程项目,深入开展专项预防,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实现全省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107561次,一些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实行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一报告”制度,对发案原因深入剖析形成调研报告,主动向当地党委建言献策,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省检察院的《2008年以来全省涉农职务犯罪查处情况》和王先民、张国华、任增禄等个案情况报告、兰州公路系统系列贪污贿赂案件调研等多篇专题调研材料,以及从2010年起每年向省委、省人大领导呈送的《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对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提出了要求,收到了良好效果。(三)紧紧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呼声,有针对性地集中查办重点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针对一些行业和领域“潜规则”盛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2008年以来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在医药购销、物资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69件728人。兰州市七里河区检察院查办的甘肃兰阿煤业有限公司商业贿赂窝串案中,该公司上至总经理、下至采购员,与矿用设备供应商在矿用设备采购中大搞权钱交易,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该案查办后,七里河区检察院帮助企业制定完善9项制度,有力整饬了该公司物资采购秩序。——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从2009年下半年起,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94件473人。陇南市检察机关深入到“5·12”地震灾后重建、甘南州检察机关及时跟踪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资金使用、武威等地检察机关围绕征地拆迁领域,依法查办了一批侵吞国家建设资金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持续开展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08年上半年以来,先后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处退耕还林、征地补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救灾等方面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70件2133人,并通过办案平息群体事件174起,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稳定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二、加强工作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办案能力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反贪工作机制建设作为提升办案能力的重要途径,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办案规律、具有甘肃特色的工作机制。(一)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为形成目标引导、量化考评、奖优罚劣、激励发展的工作导向,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办法》、《甘肃省检察院对基层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对案件质量、规范执法、办案安全等进行考评,引导各地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关系。同时不断修改完善考评内容,激励引导各地反贪污贿赂工作竞相发展,得到了高检院的充分肯定,作为经验向全国进行了推广。(二)积极推行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为顺利查办重大复杂案件和下级检察院查办确有困难的案件,实行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制定了《关于推进全省反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决定》等制度规范,通过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组织侦查活动、统一调度侦查力量和侦查装备,确保案件顺利查处。各地积极深化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的应用,武威市检察院的“异地交叉办案”等一体化办案机制的新探索,都在实践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积极创新办案方式。注重研究总结不同行业系统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段,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确定问题突出的行业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扩大办案的规模效应和社会效果。陇南、天水两地检察机关在教育系统查处了81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群体化链条化的特点,坚持挖窝查串,肃北县原县长曼曼受贿、贪污案查处后,该县国土局、交通局等多个部门负责人被立案查处。针对贪污贿赂犯罪在同一领域作案手段雷同的特点,采取类案复制方法,积极引导其他地方查处类似案件。陇南市检察院总结推广西和县检察院查办该县种子管理站原站长张对子贪污国家良种补贴款案件的做法,该市成县、康县、宕昌等地也先后查处了一批种子管理站负责人贪污国家良种补贴款案件。(四)积极建立外部支持协作机制。经向省委汇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省检察院加强与省纪委、省监察厅的联系协作,联合制定了《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暂行规定》,在实践中发挥了威力,联手查处了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正厅级)受贿1100余万元、9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案等一批大要案。加强与外地检察机关、军事检察机关合作,与西北相邻省(区)军地检察机关共同建立了区域联动办案机制。与外地、军事检察机关互助协查银行账户、房产、通讯等信息,抓捕犯罪嫌疑人599人次,成功突破了一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三、强化监督制约和队伍建设,确保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促进自身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主动汇报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2010年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对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期间代表和委员就反贪污贿赂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切实解决。省检察院建立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定期征求人大代表对反贪污贿赂等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批评。依法办理并及时反馈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二)诚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有关方面的制约。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对276件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和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交由人民监督员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省检察院建立每年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制度,向社会各界通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注意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制约,对判决无罪的案件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自身不足,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三)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严密执法规范体系。省检察院制定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办理工作流程、案件线索管理和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细则等制度,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建立了个案跟踪督导机制,对全省贪污贿赂个案的各个诉讼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实行反贪案件拟作不起诉和撤案处理层报省检察院审批;经与省财政厅协商,联合下发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办法》,对全省检察机关涉案款物统一上缴省财政,实行集中管理,这一制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强化责任追究。出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层级负责暂行办法、自侦部门干警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若干规定等;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反贪局领导及办案人员,分别逐级、逐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办案安全。(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第一位,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夯实了反贪干警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组织开展检务督察、专项检查等多种活动,促使反贪干警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办案意识。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组织大规模的集中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案例研讨、实战训练等岗位练兵活动,促进了反贪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提高。2008年以来,有多名秉公执法、勇惩贪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高检院和省委的表彰。四、当前反贪污贿赂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人大的要求、与人大代表的期待和人民群众的呼声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仍然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一是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一些检察院存在消极畏难情绪,不敢碰硬,不敢办案,工作打不开局面,有的腐败犯罪没有得到依法查处。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侦查资源整合、侦查预防一体化、检察机关内部协作与监督制约等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三是侦查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反贪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偏低,运用侦查策略、把握法律政策的能力不够强,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仍然沿袭传统的执法理念和侦查方式,不能适应新的反贪污贿赂工作形势要求。四是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一些干警职业道德不高,公正执法的意识淡薄,有的甚至违法办案、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执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省检察院将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也面临一些实际困难:一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制度保障还不健全,执法环境欠佳。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对于惩治腐败犯罪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知程度与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不相符、不合拍。有的地方领导认为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是“找麻烦、添乱子”,对案件查办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有的甚至偏袒庇护,人为设置障碍。二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轻刑化问题突出,难以起到惩治和警示作用。2008年至今年8月被判决有罪的3688名贪污贿赂犯罪被告人中,判处缓刑的1895人,判处免刑的841人,共占74.2%。三是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备。反腐败立法尚未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有些法律规定实施难度大,如刑事诉讼法将检察机关决定拘留、逮捕、监视居住以及技术侦查的执行权交由公安机关,但实践中由于公安机关自身业务很忙,造成检察机关的有关决定难以实施,影响办案工作开展。四是保障机制不健全。涉案信息查询机制不健全,有的单位对检察机关查询金融、通讯、房产等信息不配合,影响案件查办;反贪部门人员编制不足,一些反贪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但由于经费不足,大多数检察机关还没有建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上述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请求省人大常委会予以关注并协调解决。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当前我省一些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反贪污贿赂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部署,按照这次会议及各位委员的要求,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为服务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提高反贪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提高服务大局意识,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全省工作大局的贪污贿赂犯罪,努力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同时,主动深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延伸服务领域,确保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反贪污贿赂工作力度。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认真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专项工作,严肃查处严重危害民生以及引发社会矛盾、危害严重的案件。(三)加快转变执法理念,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要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切实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进一步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进一步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在执法办案中自觉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彻底摒弃各种错误观念和执法陋习,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执法亲和力。(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反贪污贿赂工作机制。坚持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形成正确的执法导向。完善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制度,落实实名举报奖励,加强网络举报和涉腐网络舆情研判,健全对举报的办理、督察、反馈机制。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对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和违法变更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健全侦查一体化和检察机关内外部侦查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强化工作合力。(五)狠抓队伍建设,提升反贪污贿赂工作能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专项教育检查,认真解决反贪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深入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增强反贪干警主动发现线索、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等能力,把反贪污贿赂队伍打造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铁军”。(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公信力。自觉把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邀请代表视察,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做好反贪污贿赂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拓展侦查、预防工作公开的途径和范围,努力增强执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更是鞭策和推动。我们将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我们也建议省人大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对检察机关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我们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使全省检察机关更好地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实现富民兴陇,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