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10:30:57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报告

  ——2013年7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会议报告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8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工作回顾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式,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具体体现。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队伍持续壮大、结构进一步优化、参审能力大幅提高、工作机制日益完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法治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格选任,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广泛代表性    五年来,全省法院认真总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践经验,不断改进选任方式、扩大选任范围、严格选任条件,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一是提升选任工作的影响力和广泛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法院领导干部下基层、法官“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和现场咨询等活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扩大了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及选任工作的知晓程度。在全省2010年组织开展的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中,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的人数达5500多人,参加选任的人数超过了选任名额的5倍多,通过好中选优,保证了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广泛的代表性。二是增强群众参与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不断改进人民陪审员报名组织工作,鼓励群众报名,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员自荐比例。报名组织方式从“组织推荐为主、自荐为辅”,逐步向“公民自荐为主、组织推荐为辅”转变,激发了普通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全省1848名人民陪审员中自荐报名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有963名,占52.1%。三是严把选任关和素质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热爱陪审工作、群众威望高、通晓社情民意为标准,不断完善选任条件,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省法院加强了对选任工作的指导,2009年5月下发《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及正常更替工作的通知》,明确增选数额、条件、来源范围和工作程序,对增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省各基层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严把综合素质、陪审能力和审核任命关,更加注重兼顾各阶层人员的比例结构。截止目前,全省93个基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848人,与法官之比达到1∶1.9,普通群众代表超过60%,包含工人、农民、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宗教人士、科技工作者等社会身份人员,一支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职业分布广泛,结构比较合理,与我省审判工作实际相适应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已经建立。    ——完善机制,着力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科学管理    全省法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全省法院普遍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研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抓好提请任免、履职管理、教育培训和对外宣传等工作。省法院明确政治部负责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日常工作,指导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各基层法院坚持“集中管理、统一备案、分类使用”原则,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统一联络、协调、调度,随机决定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部分法院采取“总体随机抽取、个案特选调度”的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医疗、金融、工程建筑和知识产权等案件,从相应专业人才信息库中抽取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职业优势,弥补法官对特定领域专业知识的不足,促进了案件的事实查明和公正处理。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业绩档案,将陪审员履行职责、考核奖惩等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表彰奖励和是否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每年对陪审员培训、参审、工作态度和案件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由审判长、案件当事人填写陪审工作评价,年终将考核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向陪审员所在单位和本人通报。制定详细科学的实施办法,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表彰、补助、经费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多措并举,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履职能力    全省法院紧紧围绕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质量,积极探索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的新方法、新途径。一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立高级法院和中基层法院两级教育培训体系,分别承担岗前培训和任职培训。省法院将首任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法官培训的总体规划,积极筹措资金,举办了8期培训班,分批对全省607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人民陪审员上岗后顺利履行职责。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各自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庭审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把理论讲解和技能实践结合起来,共集中培训人民陪审员5200人次。人民陪审员年人均培训达到37学时,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学时近一倍,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二是落实制度,保障权利。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制度,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阅卷权、调查权、调解权、庭审评议权等权利,使人民陪审员在庭审、合议等案件审理各环节,能够充分发表自己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意见。对可能影响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各种问题和障碍,有针对性的加以排除,确保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同审同权”。三是争取经费,改善条件。全省法院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目前有18个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补助由地方财政拨款解决,其他基层法院用自身办公经费尽量予以解决。有的基层法院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环境,为人民陪审员设立专门办公场所,赠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发送《工作简报》、《法院信息》等法律报刊和专业资料,保证人民陪审员办案需要。    ——立足优势,着力发挥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功能作用    近年来,全省法院立足人民陪审员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专业知识等优势,引导、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功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一是全程参审,“裁判员”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全省法院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活动中的“全程参审”,参审范围从民事审判扩展到刑事、行政、执行等工作;参审程度从庭审合议发展到诉前调解、判后答疑、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16个审判工作环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以特殊的身份、朴素的道德情感,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行使审判权,实实在在地履行了“编外法官”的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6万余件,同比前五年增长了81.5%。二是和谐司法,“调解员”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针对有的当事人对法官抵触情绪较大的实际,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社会威望高,了解社情民意,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比较认同,易于接受其劝导和解释的优势,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调解效果显著。如,2012年山丹县龙化公司家属院居民房屋受损纠纷案,因当事人众多且对抗情绪严重,诉前当事人即联合上访,案件处理难度很大。山丹县法院人民陪审员、清泉镇司法所所长王加其作为该案调解员,充分发动社区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形成调解合力,很快消除了当事人的怀疑心理和抵触情绪,有效预防了一起群体性闹访、缠访事件。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的达82.3%,使全省法院的调解率提高了近6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达91.2%,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三是注重宣传,“联络员”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植根于群众,对群众的影响力大、影响面广,在实现法律的宣传教育功能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在认真履职的同时,通过宣讲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院工作,影响、矫正、规范社会行为,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杨佑琴2012年在参与审理案件的同时,义务为市民做法律宣传26次,为老年人做法律咨询272人次,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四是优势互补,“辅导员”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全省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建设工程、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专业性强的案件时,坚持“依案选员,对口参审”,发挥陪审员的技术特长,使其专业技术知识与法官的法律知识互为补充,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从而使法院的判决更公正、更科学、更合理、更权威。如,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李武臣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该案先后经过多次鉴定,且鉴定意见之间相互矛盾,为了明晰有关医疗技术方面的疑问,城关区人民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马小荣参与陪审,充分发挥其职业和专业优势,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处理。五是审、监合一,“监督员”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不仅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而且代表人民群众监督司法行为。法官的所有司法行为和法院的整个裁判过程都处于人民陪审员的视线范围内,直接接受监督,促使法官在庭审仪表、评议案件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更加注重司法行为的规范性,使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有效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08年以来,面对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办案难度不断增大的形势,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共有8个集体、22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会宁县法院和天水市秦州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省法院作为全国5家先进单位之一,在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在工作实践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人民陪审员选任规模不大,范围不广,人员结构有待优化;有的地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不均衡,陪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地方陪审工作重形式、轻内容,人民陪审员素质参差不齐,“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仍然存在;全省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补助除少数由同级财政解决外,大部分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只能挤占法院办公经费。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2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经费保障的困难必将更加突出。对此,全省法院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稳步扩大司法民主的有效途径。下一步,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努力把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加强对《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学习,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切实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识水平,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上来,把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坚持群众路线、扩大司法民主、推进法治建设、确保司法公正的大事抓紧抓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    二是进一步做好选任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在2014年力争将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达到4000人左右,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的规模;更加注重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严把选任关,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主要选任标准,让更多综合素质强的群众参与到陪审工作中来。    三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根据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特点和要求,认真研究科学合理的培训方式和措施,不断扩大培训的广度和深度,着力在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内容、讲求培训效果上下功夫,使人民陪审员在培训中学有收获、学以致用,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    四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正常选任和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后备人选信息库,为全省法院工作注入新的活力;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方式和流程,坚持“总体随机抽取、个案特选调度”,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努力消除“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认真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各项工作。    五是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单独列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要求,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定期调整机制,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费用,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可靠保障。    六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推介人民陪审员制度,全面介绍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增进人民群众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自豪感、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为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弘扬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实践探索,努力开展工作,不断开创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