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10:10:15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3年5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甘肃省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和2013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会议同意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甘肃省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批准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调整省级财政预算。

   

  关于甘肃省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

  ——2013年5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我省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草案,请予审议。一、安排使用情况 今年财政部核定代理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92亿元,按照中央要求,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安排使用情况是:年初省级预算中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和重点项目资金37亿元,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偿还到期的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本金38亿元;安排铁路建设项目资本金17亿元。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今年地方政府债券比年初预算安排数增加55亿元,除偿还到期债券38亿元外(按照财政部规定,到期债券还本资金不列公共财政支出),安排省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7亿元,这样,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省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由389.8亿元(含3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安排支出项目),相应调整为406.8亿元。三、债券发行和管理工作   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按照财政部规定和本次会议批准的使用方案,尽快衔接发行计划,做好发行工作。二是统筹安排财力,积极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三是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资金安排方案,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甘肃省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

  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书面)

  2013年5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5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甘肃省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及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我省发行的9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符合预算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债券安排使用方案为,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省级预算中已经安排37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和重点项目,安排38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本次调整预算安排铁路建设项目资本金17亿元。预算调整草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甘肃省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批准2013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为了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使用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衔接发行计划,做好发行工作。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