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10:02:12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5月28日至30日在兰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陆武成、孙效东、周多明、李慧、马青林,秘书长张绪胜及委员共49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分三组进行,张天理、张力学,郑玉生、白继忠,田宝忠、哈全玉分别为三个组的召集人。常委会委员马少青、王锐、邢伟志、刘明好、刘晓梅、祁学军、贡保甲、郭雄伟因事因病请假。省人大常委会咨询员崔玉琴、张开勋,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广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草原条例(修订)》、《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草原条例(修订)》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审议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作出了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并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草案)》、《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查了《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