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09:15:03

  关于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3年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唐晓明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在本次代表大会期间,省人大代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根据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截止到1月25日18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没有收到需要列入本次大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议案。本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们围绕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正在认真审理,逐件确定承办单位。到27日18时大会秘书处收到代表建议794件,其中以代表团提出122件,代表联名和代表一人提出672件,内容涉及立法司法、综合计划、财金商贸、三农、生态环保、工业交通、科教文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等方面。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及有关组织的职责。为了把本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好,大会秘书处提出如下建议:一、大会闭会后,省人大常委会会同省“一府两院”尽快召开专题交办会,统一交有关承办单位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二、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研究分析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对代表建议梳理归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加强调研,完善处理方案,改进处理方式,依法办理好代表提出的每一件建议,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三、认真采纳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与改进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等结合起来;与“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结合起来。在落实各项工作时,要研究吸收代表建议的相关内容。通过代表建议的处理,推动我省各项事业顺利发展。四、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沟通。通过邀请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参加办理工作的调研论证、视察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保持与提出建议代表的联系沟通;充分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