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7 10:41:24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2年8月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德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安排,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副主任崔玉琴任组长的《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近年来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各市(州)自查与重点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省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实践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7个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条例情况的汇报,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条例贯彻落实现状。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全省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一)强化宣传教育,抗震设防意识显著增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均将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列为“五五”、“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坚持常规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扩大宣传范围,积极推进条例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各级政府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通过编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印制宣传条幅、在网上开辟宣传专栏等方式,广泛开展条例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活动。各市(州)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等教育阵地,组织各类专题培训班或法律知识讲座,将防震减灾法制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了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完善政策配套,抗震设防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了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2008年,省地震局专门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工作等级和报告审定程序。金昌、平凉、兰州、酒泉、张掖、陇南等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将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加强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提升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三)坚持科技引领,抗震设防基础研究不断充实。近年来,我省地震系统坚持开展科学研究,充分吸收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为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了有力支撑。汶川地震后,省地震局立即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陇南、甘南地区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活动断层分布图》,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详实、准确的抗震设防专业要求。陇南市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先后投入4000余万元,全面探查了全市的地震地质背景、地震活动特征和活动断层分布,为陇南地区的灾后重建提供了科学依据。为确保省会城市的地震安全,省地震局开展了“兰州市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对兰州市区内7条断层的存在性、活动性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提高了兰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技术水平。(四)强化工作措施,抗震设防要求逐步到位。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市州政府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地震、建设等部门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颁发、项目竣工验收等审查的必备内容,逐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全过程审查抗震设防要求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省政府和14个市(州)均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并进入了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据统计,全省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率约为80%,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确认率在90%以上。近年来共审批确认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286项,确认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6000余项,经审定的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各级地震部门以开展条例执法监督检查为重点,强化了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使用情况、工程实体抗震设防措施采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兰州市自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共查出违规建设工程106项,发出《兰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通知书》96份,依法责令建设单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陇南市从2011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抗震设防管理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检查了218个建设工程项目,对其中的20余项建设工程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建设工程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限期进行整改。(五)狠抓薄弱环节,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有所提高。近年来,我省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安居富民、平安百姓,大力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2009年,省政府提出了5年内新建、改建200万户地震安全农居的宏伟目标,并从当年将地震安全农居建设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之一,分批落实。省地震局同民政、建设等6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出台了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资金补贴等相关政策,调动了农民建设地震安全农居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年度工作指标,强力推进工作开展。建设、地震等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对基层建设队伍和农村工匠进行培训,截至目前已举办培训班500余期,培训工程技术骨干和农村工匠近万人次,为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省地震局相继完成了《甘肃省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甘肃省活动断层分布图》及其避让表的编制和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等规划任务,编印出版了《西北农居抗震设防技术指南》。省建设厅设计了多套《地震安全农居建设工程图集》,为地震安全农居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已建成地震安全农居90余万户,约占农居总数的25%;农民自建房屋采取了抗震设防措施的约18万户,约占农居总数的5%。截至目前,全省地震安全农居已占农居总数的30%左右。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省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一)部分重大建设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对滞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在重大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前就应当完成,并将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提交设计部门进行施工设计。但是,我省部分重大建设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对滞后,“先建后批”现象屡屡发生,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有些重大建设工程甚至已建成投入使用后才补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程序,给建设工程的抗震安全埋下了隐患。(二)有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还未真正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由于一些部门对条例的部分条款理解不一致,部门之间重大问题协商和顺畅的工作机制尚待进一步建立完善等原因,部分建设工程项目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就办理了项目立项、土地使用和许可开工等相关手续,特别是由省上立项审批的部分重大建设项目,市州一级政府部门在监管时对项目是否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相关工作不了解、不掌握,存在工作漏洞,对条例的贯彻实施不利,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三)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及等级划分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虽然条例第六条对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十二项建设工程范围进行了定性规定,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和等级划分仍缺乏量化标准,执行中存在着建设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不清、安评范围理解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四)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率仍然较低。虽然我省自2009年起结合城乡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了一批地震安全农居建设工程。但由于我省农村危旧房面积大,有的农村民居甚至还是干打垒的土坯房,需改造的农户多,加之扶持项目和资金较少,农村整体抗震设防水平还比较低,实现到2015年全省60%的农村民居采取抗震措施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相当困难。(五)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队伍总体素质亟待提高。地震部门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市、县地震部门防震减灾专业人员少,专业素质不能适应实际工作要求,使得在开展监管工作时,存在着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技术标准难掌握,执法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影响了条例的贯彻实施。三、几点建议我省是我国大陆地震活动最强烈、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因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显得尤其重要,为做好这项工作,具体建议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和防震减灾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我省地震环境和震情严峻复杂的形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条例和防震减灾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了解地震知识,认识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和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必须性。将防震减灾法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抗震设防监管,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真正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机制。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对条例部分条款理解不一致,部门之间重大问题的协商和顺畅工作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等问题,建议省政府研究制定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地震、建设等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中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强调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前置到项目选址立项阶段;进一步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行政许可完全落实到位;进一步督促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使用与建设工程设计相衔接,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到位,做到为工程安全着想,为民生平安服务的要求。(三)制定技术标准,明确量化不同等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范围。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条例施行中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具体工作范围缺乏明确量化标准,工作等级划分不清等问题,建议省上制定出台《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范围和技术等级标准》,明确哪些建设工程必须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以及应该开展什么等级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使得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权威、实用,进一步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四)全面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针对我省多震和经济欠发达的的实际情况,建议各级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结合新农村建设、危旧房改造、移民搬迁等项目,要创新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上下统筹,增加投入,分步实施,确保质量,全面提速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省60%的农村民居采取抗震措施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为我省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五)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地震系统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和能力。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市、县地震部门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较低、专业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各级政府通过制定相关工作标准、强化管理目标、组织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全省各级地震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全省各级地震部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