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16:10:26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书面)

   

  2012年5月21日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5月21日,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甘肃省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及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2012年财政部核定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70亿元,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今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年初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省级预算中已经安排15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本次调整预算安排55亿元用于偿还到期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其中:省级43.4亿元、转贷市州11.6亿元。43.4亿元债券资金纳入省级预算后,省级财政预算需要作相应调整。省级财政支出在年初预算318.7亿元的基础上增加43.4亿元,调整为362.1亿元。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债券安排使用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我省实际和预算法的规定。建议批准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甘肃省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省级预算的报告》,批准2012年省级预算调整草案。为了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使用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券的相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尽快衔接发行计划,做好发行工作。统筹安排财力,积极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切实加强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