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16:08:04

  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2年5月29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省人大常委会:为全面了解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4月下旬,由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任组长,委员吴宝真、张忠敬、哈全玉及财经预算工委副主任马洪滨、梁虎堂等组成的调研组,重点对2011年以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分成两个小组,在省建设厅副厅长郭明卿及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分赴兰州、定西、天水和武威、白银、临夏六市州及其部分县区,分别听取了各市州政府的情况汇报,现场察看了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时,委托嘉峪关等8个市州对本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5月初,调研组听取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及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情况汇报。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汇总分析和认真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强力推进,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位居全国前列。2008年至今年4月底,全省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4.46万套,已竣工27.68万套,分配入住23万套,争取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80.16亿元。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8.48万户次、156万人次,补贴资金10亿元。从调研情况看,2011年以来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成效显著。(一)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一是2011年全面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去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8.15万套,截止12月底,全省14个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主要指标全面完成。开工建设19万套,开工率达到105%;主体竣工11.23万套,主体竣工率为62%。历年续建项目主体竣工22.18万套,主体竣工率达到92%;分配入住17.86万套,分配入住率达到75%。各项指标均高于国家规定的目标要求,也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当年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率100%、主体竣工率60%;历年续建项目主体竣工率80%、分配入住率60%的目标任务。二是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较快,开局良好。今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1.845万套。截止4月底,全省14个市州已落实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301个、10.3383万套。其中,新开工10.3028万套,开工率为86%,比去年同期提高61.64个百分点。全省共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34.51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4.45亿元已全部下达市县,省级补助资金下达9.67亿元。已审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73.03公顷,同比增加60%。(二)组织保障措施得力,工作责任落实一是全省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组成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和具体实施机构。省政府先后5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先后召开20多次会议,研究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工作。二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省建设厅在计划下达、工作调度、数据统计和督促指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很好地发挥了牵头作用。省发改委积极组织申报项目,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加强项目稽查检查。省财政厅围绕资金保障,在落实资金来源、加大财政投入、及时下拨资金等方面迅速及时,2011年,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及各市州共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62.76亿元。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土地审批快速通道,积极协调落实项目用地,保障了土地供应。2011年,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完成供地814.89公顷,占实际所需用地面积575.36公顷的142%。各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扎实工作,全面推进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三是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省、市州、县区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初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年中和年底分别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兰州市实行了市直部门分包责任制,将保障房建设任务同步分配给市直有关部门,包干促进任务落实。定西市将保障房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市列领导责任制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市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抓点。四是在全省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工作调度和报告制度,建设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半月更新一次,为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提供了依据。白银市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每月逐项进行检查,天水市实行了季度通报制度。五是实行约谈问责制度。去年年中,刘伟平省长致信工作进度没有达标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督促建设进度,并实行约谈问责。定西市制定出台了约谈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对没有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责任目标、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监管不力等八种情况,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三)建立健全分配管理制度,确保公平公正一是通过明确保障标准和条件,完善准入机制,强化分配使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轮候制度以及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等有效措施,切实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的公平公正。全省普遍实行了保障性住房分配准入的“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临夏等州市采取“三级公示、三级审核”的方式,严格执行户主申请、社区代表大会评议、街道办事处初审、张榜公示、县市领导小组审批的工作程序,基本做到了把符合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二是建立了保障房对象家庭动态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退出管理程序。截止2011年12月底,2008年-2010年计划建设的22.98万套保障性住房,已累计分配17.86万套。其中,分配廉租住房9.16万套、经济适用住房2.6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13万套、限价商品住房0.14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5.76万套。累计退出住房保障3.42万户、9.64万人。(四)创新机制,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宽一是探索建立了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向有条件自愿购买住房的保障对象出售部分产权,大大缓解了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以来,向保障对象出售部分产权的回笼资金近15个亿,全部用于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二是为解决各地融资困难问题,今年年初,由省财政和省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成立了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已经与白银、武威、酒泉三市签订了建设框架协议,实施代建保障性住房9578套,融资规模达20.43亿元。三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武威市鼓励重点镇、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建设主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天水市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保障性住房,缓解资金不足的压力。兰州市对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旧房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项目,要求拿出一定比例房源向社会供应,拓宽了保障性住房房源渠道。白银市选择资产优良的开发企业作为保障性住房承建方,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是在物业管理方面,各市州、县区还针对低收入家庭居住集中的实际情况,探索推行保障性住房住户自主管理等管理服务模式。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市县配套资金落实难度大一是地方配套资金压力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专项补助和省级配套资金不足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30%,剩余部分需要市县自筹解决。虽然各级政府倾力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入,但由于各级财政自给率低,财力不足,市县配套资金落实难度很大,客观上影响了工程进度。2011年国家共安排我省新建廉租住房3.26万套,总投资27.38亿元。截止年底,全省地方配套到位资金仅8.81亿元,占应配套资金的48.7%。二是个别市州落实从土地出让金提取5%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规定不到位。2011年,我省各市县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121亿元,应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6.05亿元,实际计提5.69亿元,尚有3600万元资金缺口,有56个市县区未足额提取。三是有的市县未落实保障性住房税费减免政策,存在违规向建设单位收取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行政性收费现象。(二)征地拆迁难度进一步加大一是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群众对土地收益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大量的补偿和安置问题协调难度更大,时间更长、成本更高,拆迁工作存在很多困难。二是由于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问题没有制定相关政策,实际征拆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没有处理依据,使得集体土地征收难度越来越大。据反映,由于缺乏完善的相关配套政策,对个别要价过高、拒不搬迁的拆迁对象难以应对,严重影响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按照国家要求,2010年以前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需在2011年底全部建成使用。但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98个项目中尚有17个在建。主要是个别市县因征地拆迁和配套资金落实难。2011年15个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有5个只是部分开工,主要原因也是拆迁问题。(三)行政审批环节多、周期长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需要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专项审查、防雷设计专项审查、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一系列行政审批程序,涉及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消防、气象等多个部门,审批程序复杂,环节多、周期长。据了解,按照程序正常办理,全过程需要3个月以上时间,对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有很大影响,操作难度比较大。(四)准确审核保障对象资格难度大一是国家目前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加之隐形收入难以查证,非固定收入难以量化,在准确审核住房保障家庭资格方面难度较大。二是由于建设、民政、金融、公安、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充分,目前对保障对象的审核主要以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为依据,再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社区邻居、张榜公示等传统方法来认定,对住房、收入和资产情况无法准确掌握。三是保障性住房虽然有严格的准入制度,但入住后保障家庭的收入动态信息难以掌握,使退出机制缺乏严格有效的依据。(五)配套设施建设及后续管理相对滞后一是由于建设资金不足,保障性住房小区周围的道路、绿化、服务设施等相关配套建设工作滞后,给保障对象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有的项目建成后入住率较低。二是小区物业服务等后续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项目多以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为主,低收入家庭居住相对集中,在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费用收取方面存在收取难、收缴率低等问题,给小区物业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三、几点建议通过调研分析,调研组针对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强政策研究,科学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一是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和制度的研究,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正确处理好政策规定与实际工作有出入的问题。二是建议年内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在进一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保障房建设数量、城镇居民住房现状、需保障的贫困人口数以及财力等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计划、建设规模及各类保障性住房构成比例,使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相协调。(二)采取多种措施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破解资金难题一是继续争取中央支持。今年,我省既要完成当年目标任务,还要完成历年续建项目20.574万套,筹资压力很大。要积极向国家反映我省实际困难,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向我省倾斜。二是继续加大省级财政投入,采取增收节支、加强调度等方式,落实配套资金。新增财力要向保障性住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倾斜。三是严格落实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比例、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税费减免政策。四是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五是加大市场运作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调动社会资金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六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范围和规模。七是充分利用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这一融资平台,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省建投公司要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提前介入,为征地拆迁提供资金保障,解决土地征拆中的资金难题。(三)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一是把征地拆迁工作作为一个重大课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抓好工作落实。二是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切实做好拆迁工作。(四)加强督促检查,着力提升项目建设质量一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二是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严格履行法定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进行施工。三是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四是加大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力度,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将质量管理纳入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坚决防止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成优质工程。(五)完善配套设施,探索建立后续管理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合理规划,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周围的道路、绿化、服务等相关配套设施,为保障对象提高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项目建成后的入住率。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轮候等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房源及配租配售管理机制、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家庭动态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申请家庭情况真实准确,确保住房分配公平合理。三是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兼顾困难家庭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利益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方式。  (六)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一是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合并审批流程,将内容单一的单项审查优化为合并审查,推行限时办结制,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二是尝试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三是确定专人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及跟踪问效,提高办理效率。兰州市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的所有审批手续,采取“一门受理、联审联批、限时办结”的方式值得借鉴。(七)充实工作队伍,建立高效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不断加大,主管部门的建设、分配、管理任务也越来越重。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阶段性工作,为解决目前市州、县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足,尤其是街道、社区没有专职工作人员的问题,建议在不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从各相关部门抽调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当中去,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