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16:07:31

  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2年5月29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李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的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请予审议。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既是重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发展工程,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从2008年开始连续五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全省为民必办的实事之一加以推进,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   全国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以来,我省是全国最早实施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省份之一。为了抢抓国家大规模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机遇,加快实施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住房保障工作“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省政府统筹安排,加强调度,加大了对市州政府的指导、督办和检查力度,围绕目标任务,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发展举措,完善推进机制,使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不断加快,工程质量和主体竣工率稳定提高,成效显著。尤其是2011年,全国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各地面临的压力都很大,而我省去年新建保障性住房开工率达到了105%、主体竣工率达到了62%,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与省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远远高于国家年终的3个“三分之一”,即:主体基本完工的占到1/3(高层建筑多的地区除外);进入地上施工阶段的占到1/3,进入基础施工阶段的占到1/3。去年,我省的住房保障工作在全国排名第五。   2008—2012年,我省抢抓国家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资机遇,多渠道争取到中央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80.16亿元,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4.46万套,已竣工27.68万套,分配入住23万套。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8.48万户次、156万人次,补贴资金10亿元。资金投入之大、建设速度之快、覆盖面之广,在我省住房建设工作中前所未有。目前,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态势。现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总体顺利(一)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2008——2010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部署,立足全省实际,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年全省累计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3.98万套,截止去年年底,已主体竣工22.18万套,主体竣工率为92%;分配入住17.86万套,分配入住率为75%。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国家下达我省全年开工建设18.15万套保障性住房,省政府要求全省当年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率达到100%、主体竣工率达到60%;历年续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主体竣工率达到80%、分配入住率达到60%,并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我们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市州督促和指导,落实建设项目,狠抓工程进度。截止去年12月底,全省2011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建设19万套,开工率达到105%;主体竣工11.23万套,主体竣工率为62%,全面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二)千方百计筹集建设资金   2008—2010,全省争取到中央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47.03亿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7.5亿元。   2011年,全省争取到中央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29.15亿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9.275亿元,各市州提取土地出让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5.69亿元。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在6月底前全部下达市州,中央补助资金做到随到随拨,对各地完成建设任务起到了重要作用。(三)不断创新完善推进措施   2011年是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最重、进度最快、效果最显著的一年。省委、省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的大事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强化组织领导,创新推进机制,省、市、县形成了统筹部署、分段调度、务求实效的工作局面。   1、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帮助解决问题。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先后召开20多次会议,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协调调度,狠抓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立足“早”字、突出“干”字,靠前谋划,加强协调,扎实工作,在项目申报、计划下达、工作调度、数据统计、政策指导、资金落实、土地供应等方面均实现了新的突破。   2、健全推进机制。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管理运行住房保障工作,省政府先后印发了《甘肃省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1〕62号)、《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度和报告制度》(甘政办发〔2011〕76号)、《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 住房补贴实施方案、2011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1〕75号)以及《关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1〕248号)等制度规定,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3、创新工作措施。为了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3月份,省政府举办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研讨班,组织市州政府分管领导,省直和市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学习政策,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明确任务,探讨对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了工作合力。4月份,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保障性住房工作调度和报告制度,各市州每半月上报一次建设进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提供了重要依据。6月份,为推广典型经验,完善工作思路,以先进带后进,以典型带全局,我们在庆阳市召开了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现场会,起到了良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4、加强督查问责。省政府主要领导致信、分管领导约谈问责,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组织保证。2011年7月和12月省政府组成联合督查组,对14个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011年7月中旬,省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半年考核情况,致信工作进度没达到要求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督促建设进度,要求确保完成任务。同时,国家也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的检查力度,国务院向各省、市、自治区派驻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员。2011年5月至9月,国家派驻我省3名巡查员,有2人常驻巡查,对我省2011年407个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96个历年结转续建项目,以及2011年林、垦、煤棚户区改造的64个项目进行了全面督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巡查组的充分肯定。   5、简化审批程序。为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作效能,我们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查备案程序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时限进行了规范,在现行审查工作时限的基础上合理压缩审查时间,对大、中、小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分别在7个、5个、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分别在5个、4个、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整改意见和完成图纸修改,并加大了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由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15个工作日。三是简化和下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权限。对除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央在甘和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以外的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竣工验收备案全部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6、确保土地供应。根据全省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国土部门建立土地审批快速通道,审批时限由5—7天缩短为2—3天。省国土管理部门对于当年7月底前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达不到年度计划70%的市州,暂停其它用地的报批及供应。同时,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强化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2011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实际所需用地面积为575.36公顷,截止2011年12月底,全省完成供地814.89公顷,完成供地计划的142%。   7、实施考核奖惩。我们根据《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办法》(甘政办发〔2010〕202号),将住房保障和安居工程建设列入省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重点考核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项目主体竣工率、分配入住率等。去年年底,我们对各市州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量、开工率、主体竣工率、投资完成率,历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量、主体竣工率和分配入住率以及各市州在4月底、6月底、9月底的保障性住房开工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省财政安排600万专项资金对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奖励。并从2012年起,将600万元奖励资金列入了省级财政预算。(四)工程质量总体可控   我们在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分配公平公正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严守质量红线。在规划选址、建筑材料审核、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工期紧、开工时间急、监管难度大的实际,全省建立了层级负责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公示牌制度、竣工工程永久性标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真正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对于发生质量问题的保障性住房,坚决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和约谈。同时,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特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打破常规监管方式,及早介入监督,加大对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不断加强工程质量执法检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检查力度。2011年7月至8月,组织力量对14个市州35个县区以及甘肃矿区的174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大检查,查处工程质量问题48条,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10月,开展了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建筑施工现场使用钢筋质量的摸排调查,共排查工程项目3500多项。同时,又抽调全省建筑材料检验试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兰州、白银、定西市和临夏州的13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每项工程抽取2个规格、28种规格进场使用钢筋的质量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施工现场使用“瘦身”劣质钢筋现象。今年4月,我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省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从检查的项目来看,尚未发现大的质量问题,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总体上是好的。   3、实行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实时上传监管。为了规范检测单位检测行为,提高质量管理工作效能,我们实行了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数据实时上传监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通过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平台实时监管,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得到进一步提高,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目前,全省所有甲级资质检测单位、90多家乙级资质检测单位的钢筋力学性能、钢筋连接试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检测数据全部实现了网络实时上传。(五)重点加强分配和使用管理   我们始终把保障性住房公开、公平、公正分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明确保障标准和条件,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分配过程监管,建立健全轮候制度,注重廉政风险防范等有效措施,切实发挥保障性住房应有的作用。   1、建立健全分配管理制度。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制订印发了《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发〔2008〕78号)、《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0〕230号)、《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以及《关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1〕248号),为保障房公平分配提供了制度保障。   2、狠抓分配准入关口。各市州依据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和总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等为主要参考指标,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复核程序;建设、房管、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加强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审核,有效防范了以虚假材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坚持房源公开、过程公开,摇号分配过程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公证机关、新闻媒体等单位代表和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   3、强化使用过程管理。全省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坚持把管好、用好属于政府资产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自己的主要责任,高度重视使用过程管理。通过完善配售配租合同,明确保障对象合理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同时,为加强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各市州、县市区结合保障性住房对象家庭情况,探索推行保障性住房专业物业服务、住户自主管理等多种物业服务模式。   4、健全退出机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建立保障房对象家庭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定期入户调查、社区和邻居访问、审核家庭信息等方式,随时掌握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退出管理程序,确保了保障房有进有退,健康发展。截止2011年12月底,全省累计退出住房保障3.42万户、9.64万人。   5、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现房分配及其后续管理等始终坚持从流程、制度、体制上加强防范廉政风险的措施。在准入环节,坚决制止骗购、骗租和变相福利分房行为;在运营环节,及时纠正违规转租、转借、恶意欠租行为,禁止违规上市交易行为;在退出环节,依据政策、法规落实管理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退出住房保障。督促各地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侵占保障性住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检查,促进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持续发展。二、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   2012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1.845万套(户),截止到4月底,全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3028套,开工率为86%,比去年同期提高61.64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名第三。(一)提前谋划部署建设工作   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去年年底,我们就召开了各市州分管领导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与各市州对接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督促市州抓紧落实项目。各地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早开展征地拆迁、项目批复、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以及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等各项前期工作。今年1月4日,我们召开了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再次对加快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了工作部署。5月11日,我们召开了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进一步坚定指导思想、找准工作立足点、明确工作重点。目前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较快,开局良好。至4月底,全省已审批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273.03公顷,同比增加60%。(二)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今年,全国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740万套,中央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将达到1800多亿,资金总量比去年多,在总任务量下降30%的前提下,每套保障性住房的补助资金将提升30%。为此,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到北京,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情况,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和资金倾斜。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目前,已争取到位中央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34.45亿元。   今年,省财政也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投入,已落实省级配套资金9.67亿元。   上述各项补助资金已于5月初全部拨付各市州。(三)探索开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建设   目前,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瓶颈在资金和土地,尤其是资金问题。资金缺口大、融资渠道少,是制约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突出矛盾。为解决各地融资困难的问题,去年,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出资20亿元,省建设投资集团总公司出资15亿元,共同组建了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今年1月18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年初,有意向的市州多次与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接洽、沟通,商定融资和代建项目。目前,白银市、武威市、酒泉市已与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框架协议,实施代建保障性住房9578套、融资规模20.43亿元。三、存在的问题一是征地拆迁难度大,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使房屋拆迁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拆迁时间越来越长,拆迁成本越来越高,严重影响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困难较多,市县配套资金压力大。目前,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两方面的资金压力,一是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筹集渠道单一,资金压力大,影响工程建设。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专项补助和省级配套资金不足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30%,剩余的部分都需要市县自筹解决,地方财政筹资压力大。虽然今年省上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实施融资代建工作,对缓解市州政府筹资压力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项工作刚刚起步,在政策支持、规范运行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大部分市县仍然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三是物业服务难度大。近年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项目多以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为主,低收入家庭居住相对集中,在水、电、暖和物业服务费用收取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给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带来的困难更多。四是保障对象审核难度大。目前,国家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对个人住房、家庭收入和财产很难准确掌握,审核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基础工作难度很大。五是基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缺口较大。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不断加大,目前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足、工作经费缺乏、管理水平及业务能力较低,尤其是街道、社区没有设置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严重影响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四、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推进措施(一)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审批时限长、环节多等问题,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及市州,将进一步研究优化审批程序,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按时间节点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二)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障性住房融资代建。建立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公司,开展融资代建工作,重点在于解决市州项目及建设融资难的问题。这对我们来说是个新生事物,推进过程中将会遇到很多问题,我们将在实践过程中加强研究探索,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融资代建工作顺利推进。(三)加快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今年,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是一项重点工作。目前,我们完成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考察调研工作,制定了省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成,对准确核查保障家庭基本信息、完善退出管理,为各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实施动态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下一步将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底14个市州基本建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四)探索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切实管好、用好保障性住房,发挥公共资源的最大效用。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引导住户了解政策,支持小区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继续探索推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社会化,或住户自主管理服务等多种物业服务模式,规范保障房小区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为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拓宽路径。附件:现行城镇住房保障的基本政策

  附件:

   

  现行城镇住房保障的基本政策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基本形成了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供给为主的城镇住房政策框架,初步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一、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种类   住房保障有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保障性住房按照供应方式,可以归纳为租赁型保障房和购置型保障房。租赁型保障房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型保障房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廉租住房。由公共财政出资建设,以低廉的租金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2.公共租赁住房。由公共财政投资或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各地根据需要,可建设成套住房,也可建设宿舍型住房。为适应这一群体的特征和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赁关系稳定,租金略低于市场租金。3.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林区棚户区改造由政府适当补助,企业和个人也出部分资金进行建设。垦区危房改造由政府适当补助,个人出资建设。4.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由企业投资建设,面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购买后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考虑折旧等因素回购;购买后满5年,可以转让,但要按规定交纳增值收益(具体由地方规定),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5.限价商品住房。这项政策在房价较高的城市实行,面向中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建筑面积一般在90平方米以内。由城市政府规定购买条件、上市交易的条件和上市交易的收益调节办法。   在进行实物住房保障的同时,也对城镇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支持他们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二、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政策(一)财政投入。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中央财政对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以及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的廉租住房给予补助。(二)确保用地落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依法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三)实行税费减免。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予以减免;对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和规范金融支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分别明确了借款主体、条件、利率、期限等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三、我省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   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家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重点在资金和土地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资金支持政策   一是提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国家规定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于土地净收益计算复杂,具体操作不便。因此,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68号),规定从2010年开始,各市州、县市政府提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划入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专户,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对未按规定计提土地出让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市州、县市,省财政通过年终决算扣回相应数额资金,作为全省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   二是落实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配套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根据省政府要求,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配套用于全省廉租住房建设。截止2011年底,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用于全省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共计1.7319亿元,其中:2009年8400万元,2010年3000万元,2011年5919万元。   三是实施康租住房共有产权回笼建设资金。为了抢抓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资机遇,推进我省廉租住房建设,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2009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09〕73号)。在一年多时间实践的基础上,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深化。201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30号),规定廉租住房按照“保障对象自愿、国家和个人产权比例明晰、付款方式灵活、售后管理完善的原则,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廉租住房产权出售价格由市州政府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出售部分产权,廉租住房成本应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建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具体由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价格政策指导、价格核准及实施监督。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专户管理、使用及监督。(二)强化土地落实措施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0〕37号),规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对于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不落实,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未落实到位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三类用地不能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地区,停止住房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应。(三)明确商品房开发按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发〔2011〕2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面积10%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凡不按比例配建的,不得审批其新的开发项目。(四)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   资金缺口大、融资渠道少,是制约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突出矛盾。为解决各地融资困难的问题,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厅和甘肃建投共同注入资金,以甘肃建投企业实体资产做担保,利用国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信贷和支持政策,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融资和工程代建。主要经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融资、开发代建、经营运作以及省政府指定的其他投融资项目建设。四、我省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我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工作,结合甘肃实际,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甘政发〔2007〕年9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实施廉租住房的意见》(甘政发〔2007〕33号)、《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和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8〕78号)、 《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8〕11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甘政办发〔2010〕230号)、《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10〕202号)、《甘肃省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1〕62号)、《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度和报告制度》(甘政办发〔2011〕76号)、《关于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营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1〕248号)等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