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16:06:43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2年5月29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德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今年2月至4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近年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全省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自2002年以来,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10年控制在7‰以内,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了低生育水平,有效缓解了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为顺利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做出了贡献。(一)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连续7年将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建立了有15个部门组成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2010年,国家将我省确定为全国唯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方案,不断加大利益引导和政策带动的力度。据统计,2011年,全省共有610多万人次计生群众因为利益导向政策受益8.17亿元,有效地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二)完善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为进一步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把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有效开展人口信息化建设,2011年,全省90%的县(市、区)完成了人口地理信息系统网格化到户到人的工作,完成了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信息的整合,基本实现了人口的全员化、网格化、自动化管理。人口信息化建设,为发改、民政、卫生等部门在制定“十二五”规划等工作中提供了详实的人口基础数据,为公共服务事业机构及公民自治组织等提供了准确的人口信息服务,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社会综合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省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截止2011年,全省已有武威市凉州区、庆阳市正宁县等48个县(市、区)获得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底,全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县(市、区)已达30个,其中国家试点县(市、区)8个,省级试点县(市、区)22个,累计有84014人享受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今年,我省全面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在国家确定的56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省上自筹资金将其余县(市、区)全部列为省级试点,提前一年实现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四)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做好移民安置区计划生育工作据统计,目前全省流动人口约296万人左右,其中流出省外的145多万人。2011年,全省各级政府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共计3070.24万元,人均投入11.27元,较2010年增长了30%。省人口委组织开展了对14个市(州)的32个县(市、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重点类型区人口监测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对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督查指导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省政府修订颁布了《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加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了我省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的对接,不断巩固深化流动人口“一盘棋”的格局。酒泉市是我省的移民安置区,集中安置移民16万人。近年来,各级政府切实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移民计划生育率由60%提高到85%,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了80%以上。(五)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质量为更好地为计生群众服务,近年来,我省开通了12356“阳光计生”热线电话服务,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箱和专项活动网络邮箱,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目前,全省有47个县(市、区)分别设立了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乱收费乱罚款等不规行为进行举报。2010年底,国家人口委通过电话向我省基层群众进行调查、询问,受访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达到了95.9%。2012年,我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甘南州卓尼县木耳镇等17个乡镇(街道)被国家人口计生委授予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的称号。二、存在的问题尽管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在贯彻和落实《条例》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如下问题:(一)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目前,我省人口计生工作中还存在着人口发展不均衡的问题,2011年上半年,58个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县(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3个千分点,其中有17个县(区)的自然增长率比全省高1个千分点以上。此外,政策外生育问题依然存在,全省有24个县(区)的多孩生育问题比较严重,这些地方控制人口增长的任务较大。(二)部分法定奖励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目前,大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已到或将到退休年龄,1000元奖励费到了集中兑现阶段。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因为效益差而无力兑现,一些破产企业在清算资产时未能提前预留奖励资金,城镇无业人员奖励费的落实渠道和责任主体不明确,奖励费难以落实到位。(三)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难度增大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难点,目前,我省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的比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流动人口职业变化快,流动性强,婚育、生育情况信息采集不及时,跟踪管理难。在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服务管理经费不足,缺乏有效的服务管理体系和手段,致使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四)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仍然存在为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女婴数量为100时所对应的男婴数量的比例,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应保持在103—107之间),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2008年,我省出台了《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这一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促进了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但由于思想观念滞后、社会保障水平低等因素影响,部分群众“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目前,全省还有3个市、12个县(区)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0,其中的2个市、5个县(区)高于130。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部分市县瞒报漏报女婴、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情况仍然存在。三、几点建议(一)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建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保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继续将人口问题纳入全省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议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人口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加大对工作基础差、难度大、生育水平不稳定地区的督促检查,突出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工作。要强化婚姻、生育、节育等环节全过程、经常性的服务管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科技、法律等措施,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督促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要不断克服工作中的松懈情绪,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工作。(二)全面落实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建议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督查考核,敦促各级企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加大对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费的落实力度,并将上述两项奖励费的落实情况列入各级政府计生工作督查内容,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要求,明确两项奖励费的落实渠道和责任主体,维护计生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三)进一步提高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建议各级政府要积极有效地整合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等部门资源,切实提高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要求,在城镇流动人口聚集区创建协会组织,认真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维权活动,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四)切实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力度建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条例》及《规定》的要求,深入开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行动,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和谐环境,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增大的势头。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0的市、县(区),要切实加大治理力度,逐步把过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降到正常范围。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