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6 15:55:47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5月29日至6月1日在兰州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马尚英、孙效东、张开勋、周多明,秘书长张绪胜及委员共39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分三组进行,王利民、哈全玉,刘洪泽、朱红,周德祥、丁生才分别为三个组的召集人。常委会委员赵俊、吉西平、李国璋因事请假。省人大常委会咨询员朱志良,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永富、郝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专利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修改〈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并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审议了《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甘肃省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