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9 14:50:40

               关于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2年1月12日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 唐晓明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在本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们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根据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截止到1月11日12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没有收到需要列入本次大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议案。本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们围绕“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目标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正在认真审理,逐件确定承办单位。大会闭会后尽快召开专题交办会,统一交有关承办单位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及有关组织的职责。为了把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好,大会秘书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代表议案、建议深入分析论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办理方案,改进办理方式,回应代表关切,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建议的作用。二、认真研究采纳代表议案、建议的内容。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年度工作部署、日常工作安排紧密结合起来。对于具备条件的代表议案、建议,及时补充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列入“一府两院”年度工作计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把议案、建议办理的过程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职能转变、改变机关作风的契机,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工作开展。三、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承办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保持与提出议案、建议代表的联系沟通;邀请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参加办理工作的调研论证、视察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