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9 10:25:17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1日在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乔汉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2011年检察工作情况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力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省检察机关主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不断增强服务实效。——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区域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十二五”规划促进甘肃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引导全省检察机关以执法促发展,以办案保稳定,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依法保障转方式、调结构的顺利推进。酒泉、武威等地检察机关也相继出台了服务新能源基地建设、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等规范性文件,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着力深化治理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活动,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167件178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41件164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职务犯罪266件494人。持续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各级检察院对459个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跟踪预防,积极帮助解决法律问题。——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5人,提起公诉20人;批准逮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54人,提起公诉36人。深入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6人。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力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6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指导各级检察院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提升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省委呈报了农民工犯罪、职务犯罪轻刑化、公路系统职务犯罪等问题的情况分析。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了对监外执行罪犯、刑释解教人员、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坚持检力下沉、重心下移,认真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兰州、白银等地检察机关在人口较为集中、社情较为复杂的乡镇、社区设立检察联络室、检民联系点,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诉求。二、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公诉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责任,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努力增强打击刑事犯罪的合力。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593人,同比下降3.4%;提起公诉16172人,同比上升4%。——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各级检察院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8318人,提起公诉10741人。加大对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指导力度,对平凉“4·7”特大投放危险物质案、天祝“5·13”放火案、正宁“11·16”重大交通事故案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补充完善证据,依法快捕快诉,增强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从宽处理轻微犯罪。按照“严到位、宽适度、求精准、重化解、讲效果”的要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一执法尺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暂行规定》,规范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不起诉的范围和条件。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促成当事人和解291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314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84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以理性执法疏导情绪,以平和方式定分止争,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措施,接待群众来访1501人次,受理群众控告687件,均依法妥善处理。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75件。深入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真心实意听其诉求、解其困难,实现案结事了,化解涉检信访积案114件。对9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给予了救助。三、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78件1016人,同比分别上升5.9%和7.9%。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78件864人,渎职侵权案件100件15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477万元。——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省、市两级检察院强化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注重侦查谋略和侦查技能应用,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配合,立案侦查大案306件,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6件;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要案36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依法查办了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彰显了党和国家坚决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各级检察院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等方式,重点查办了一批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兰州市检察机关在公路系统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窝案51件61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省检察院主动向省委、省人大汇报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情况,多策并举,强力推动,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各级检察院采取组建重案组、强化执法问责等措施,加大力度,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9件,县处级干部3人。组织开展了查办家电下乡和涉农领域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查处此类案件36件60人。举办“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甘肃巡展,14个市州5000余家单位、19.6万余人次参观展览,社会反响良好。——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推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机制,开展预防调查1016项,提出预防建议1908件,其中,有803件被有关单位转化为工作制度。举办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6164次。会同省交通厅等部门完善了甘肃省市场廉洁准入制度的有关内容。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万次,建议取消11个单位廉洁准入资格。向各级党委报送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69份。   四、切实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不廉等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格立案监督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61件,监督撤案358件,同比分别上升8.9%和9.8%。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845人,纠正漏诉214人,同比分别上升17%和13.2%;组织开展另案处理、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批捕在逃专项检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621件次。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抗诉一体化等工作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32件,法院审结90件,改变原裁判61件。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将监督关口前移,增强了监督实效。——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29件,抗诉179件,法院审结109件,其中改变原裁判8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2件。督促、支持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742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41件。努力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600余件不支持抗诉案件的当事人释法说理,维护了裁判的既判力。——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健全完善了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纠正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7人。规范在押人员换押工作,纠正超期羁押23人次。集中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看守所械具使用专项检察活动,纠正监管活动违法行为690人次。开展了职务犯罪罪犯刑罚执行情况专项检察,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7人监督收监。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有10个检察室被高检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强化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坚持把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与查处司法人员渎职违法犯罪结合起来,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违法行为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立案查处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32人,法律监督的效果进一步提升。五、自觉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努力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强化执法监督制约。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管控。着力规范线索管理、异地交办、协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流程,继续严格落实撤案和不起诉报省院批准、逮捕嫌疑人报上一级院审查决定、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工作。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切实规范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上报审批、复议复核、申诉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了全省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立案监督案件备案审查、职务犯罪案件抗诉同步审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加强对下级院的执法监督。省、市两级院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定期督导调研等制度,采取业务研讨、编纂案例、评选优秀法律文书等措施,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下级院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管理机制创新。着力创新检察管理机制。各级检察院积极探索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特点的业务、检察政务、队伍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以管理促工作的综合效应。在省检察院指导下,嘉峪关等院建立了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实时监督案件;金塔等基层院优化配置检察资源,推行“大刑检、大侦查、大综合”的管理模式,促进了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着力推进机关精准化管理。省检察院建立了对所有内设机构量化考核的管理机制,对个人工作业绩登记备案、部门工作季度通报,年终统一考核,严格奖惩标准;白银市检察机关推行了定岗位、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的“四定”工作机制,较好地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着力推进信息化管理。各级检察院积极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确保执法各环节流程严密、衔接顺畅,进一步促进了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的转变。——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完善领导包团联络、定期走访、邀请视察、网络征询意见等制度措施,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议案、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进选任方式,省、市两级院选任人民监督员455名,监督职务犯罪不起诉、撤案等案件49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认真落实办案流程公开、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公开听证等制度,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完善接受网络舆论监督制度,省检察院出台了加强涉检舆情引导处置工作的意见,主动收集、处理和反馈网民意见建议。通过强化执法监督制约、管理机制创新、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促使工作内容更透明、评价标准更科学、考评结果更精准,各项办案指标进一步向好。六、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事关检察事业发展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履职能力。——思想政治建设取得新成效。根据省委和高检院部署,深入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与省委组织部、省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形成了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党建工作新格局。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组织开展了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览。通过学习实践和教育整改,广大检察人员的党性观念、群众观念和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增强,为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领导班子建设得到新加强。认真落实巡视、述职述廉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议制度,加强了对检察长和班子成员的监督。省检察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座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等制度的意见建议。加强领导干部素能培训,对90名基层院班子成员进行轮训。加大干部协管力度,在各级党委的关心支持下,结合换届,提拔、交流市、县两级院检察长56人次,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进一步改善。——队伍专业化建设有了新进步。制定了《甘肃省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继续深化全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了《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轮训和考试,省检察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9期1709人次。组织150名检察人员参加集中司法考试培训,考试通过率为55%。大力培养业务领军人才,评定全省检察业务专家26人。继续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省、市两级院组织135名干部进行了挂职锻炼,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办案能力。——基层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加大《2009—2012年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的贯彻落实力度,积极推行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加大对民族地区检察机关的帮扶力度,省检察院出台了支持促进甘南临夏检察工作发展的意见,并分别在甘南、临夏召开了帮扶协调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兰州市七里河区院、礼县院等6个基层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四化”建设示范院和先进院。公开招录152名大学生充实基层。91个院已完成“两房”建设。协助高检院举办了西部检察科技装备建设推进会暨展览。完成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123个节点分支网络工程建设,实现了检察专线网与政法网双网并用。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一是有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思想观念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服务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宽,办法还不够多,特别是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社会管理创新等新课题学习研究还不深、不透,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少数检察干警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有些检察院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还不够协调统一。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检察院专业人才短缺、检察官断档问题较为突出。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亟待加强,一些检察院科技强检战略落实不够有力,投入不足,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一些检察院“两房”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对此,我们将认真面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2012年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思路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推动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更加自觉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主基调,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主动做好服务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各项工作。加大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型省份和文化大省建设。依法惩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二、更加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审查逮捕、公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涉枪涉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等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处以权谋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案件。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坚决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失职渎职案件,继续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坚持惩防并举,加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政府采购等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对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强化对刑事审判特别是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衔接不畅通、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问题。加强法制宣传,努力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三、更加认真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把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战略任务,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六观”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创新“阳光检务”的内容和形式,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甘肃省检察文联为龙头,鼓励检察文艺创作,充分发挥文化育检的重要作用。四、更加扎实地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紧紧围绕强基固本的目标要求,加大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认真落实领导联系、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措施,引导基层检察院全面建设、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着力做好帮扶甘南、临夏等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大力加强检务保障建设,积极推进铁路、林区、矿区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落实各项检务保障政策,将有限财力更多地向科技强检和提高队伍素质方面倾斜。五、更加科学地加强检察管理继续把加强和创新检察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完善检察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案件管理机构建设,形成统一受案、集中管理、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健全完善质效评估、案件评查、监督指导等一系列检察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评内容,努力构建内容全面、标准严格、程序严密、设置科学、尺度统一、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快信息化应用步伐,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程、实时、动态监督。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振奋精神,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1.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4页第5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起诉决定,而是设定附加条件和一定期限进行考察,并根据其在考察期间的表现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的诉讼制度。2.刑事和解(见报告第4页第6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3.检调对接(见报告第4页第6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服务民生、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为宗旨,主动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促进实现和谐司法的工作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开展检调对接的主要做法是:基层检察院派员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联合接访,处理涉检信访;在检察环节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分止争、息诉罢访。4.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见报告第4页第10行)。是指检察机关案件承办部门对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引发个人极端行为、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和其他越级上访等重大涉检信访事项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测和通报,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同制定化解矛盾工作预案,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教育疏导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的工作措施。5.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见报告第6页第3行)。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本年度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调查,对辖区内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作出深度分析,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等提出预警和预防对策建议,并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的综合报告。6.公益诉讼(见报告第6页第18行)。是指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国家名义,对认为侵犯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活动。目前,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主要做法是: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起诉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个人或组织,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通过法院判决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7.“大刑检、大侦查、大综合”的管理模式(见报告第8页第8行)。是指人数较少的基层检察院,根据工作职责、业务类别和特点,将内设机构划分成三大块:由侦查监督、公诉、监所部门组成“大刑检”;由反贪、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组成“大侦查”;由政工、办公室、法警队组成“大综合”。三大块的人员工作统筹安排,案件由分管副检察长向检察长汇报后统一办理,起到了整合力量、优化配置检察资源的作用。8.“六观”学习教育活动(见报告第13页第13行)。2011年7月,高检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落实“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实现发展目标,最根本的是牢固树立“六观”,即: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了进一步在检察工作中树立“六观”,高检院作出了在检察机关深入持久开展“六观”学习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