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9 10:21:14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1日在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尚英

  各位代表: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2011年的主要工作2011年,在中共甘肃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保障经济社会依法、有序发展  2011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第一年,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处于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落实省委要求,进一步创新立法理念,提高立法质量。去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修订地方性法规5件,批准制定、修订和废止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兰州市制定的法规7件,对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了一审。一是着眼促进改革发展,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了《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了《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旅游条例》。这些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劳资双方权益、推动道路交通事业发展和旅游产业发展,必将起到促进作用,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高度关注民生,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了《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和《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了《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这些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将进一步对我省的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文化建设创造科学发展的法制环境和条件。三是适时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省人大常委会对甘肃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进行了修订,对代表的权利义务、履职规范、履职保障、履职监督等方面进一步作了规范和补充。四是着眼促进依法行政,修改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五是依法审查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查批准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批准废止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六是审查批准兰州市制定的地方法规。批准了《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二、创新方式、增强实效,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12项专项工作报告,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监督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一是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常委会为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事先组织了专题调研。常委会会议在分组审议这个报告的基础上,召开联组会议进行集中审议,重点围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林业后续产业发展、天保二期方案编制等提出问题和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会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讨论,回答了相关问题。对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及时分解办理,并将办理情况适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实践证明,这种集体监督的形式是好的,我们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工作。二是突出监督重点,推动中心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及前期工作情况的汇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项目征地拆迁、建设筹资、建设质量和增加结构调整的项目等方面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题汇报,就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三是加强计划和财政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全省2011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省级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批准了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还听取了关于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作出了批准发行5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并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决定。在对计划、财政报告审议中,常委会侧重对土地出让金两权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三公”经费清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四是围绕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了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我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了以“关注农业污染、改善农村环境”为主题的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曝光。省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力量,对我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将检查情况报送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是对“两院”工作加强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在审议中认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和民事调解工作量空前加大,一方面要立足于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以适应形势要求;另一方面对法院系统在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矛盾,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解决。常委会对2010年作出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协调省检察院分别与公安、审判、司法等有关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积极付诸实施。常委会对2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对其中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16件规范性文件,召开了两次专家评审会进行了集中审查,提出了改进意见,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重视信访工作,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879件(次),其中来信715件,来访1164人(次),督促解决了一批有影响的信访案件。三、立足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常委会抓住事关全省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组织常委会和各专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或集体视察,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提高了会议审议质量。    为了全面了解我省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常委会组织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就全力筹措重大项目资金、征地拆迁、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营运、优化项目结构和强化政府部门协调服务职能等方面向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    在制定《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过程中,常委会和有关的专委会组成人员,两次赴甘南、临夏、兰州、天水、武威等州市及临潭、卓尼等县进行实地调研,分管此项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还主持召开了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专题座谈会征求意见,就宗教事务立法的有关方针和原则,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活动,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工作人员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使民主化、科学化的立法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常委会高度关注我省天然林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组成调研组深入甘南、陇南、天水三市和白龙江、小陇山林业局的一线场(站),就我省实施天保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加大天保二期工程资金投入、巩固天保一期工程成果、逐步建立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常委会组织了关于临夏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大对临夏州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发展、改善民生和扶贫攻坚工作支持力度的意见。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掌握实情、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加强侨务工作等关心困难归侨侨眷生产生活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这项工作的落实。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我省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了调研,并将调研报告报送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为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自2010年3月开始,常委会积极做好换届选举的调研和法规修改等前期准备工作。常委会党组向省委提出了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委及时批转全省贯彻执行。常委会依法及时作出了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过程中,常委会对全省确定的104个乡镇的换届选举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指导,为选举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了经验。常委会还牵头建立了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到去年10月底,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圆满完成。共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15074名,选举产生乡人大代表63801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比例全部实现了中央“两升一降一保证一适当”的要求,保证了代表构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五、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依法行使任免权常委会坚持以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促进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一是继续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常委会门户网站、报刊、编印寄送材料等多种形式,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为代表行使职权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的“两联系”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建议办理、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行政司法监督等活动,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有代表400多人(次)参加了常委会的各项活动。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常委会举办了一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组织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全国人大组织的四期代表培训班。二是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案,集中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和支持。帮助我省解决了生态建设、环境治理、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到了人民群众好评。2011年,常委会同省政府共同研究,从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案中筛选出重点建议案9件,专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汇报,这些建议分别被列入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重点督办案。目前,通过这些建议案争取到中央计划下达和专项补助资金15亿元,其中积石山县境内公路建设项目资金7.4亿元,饮水项目资金3.89亿元,东乡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2千万元。加快甘肃河西能源基地和陇东煤电基地项目开发建设的建议得到重点处理,已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15个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临夏州黄河干流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得到优先安排,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产业得到重点扶持,农村中小学“温暖工程”公用经费定额和农村沼气建设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三是更加注重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常委会加强与代表沟通,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检查,听取办理情况汇报,使代表及时了解办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协调,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办理责任、保证办理质量。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873件,全部办理完毕。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270件,占建议总数的30.9%;正在解决和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407件,占建议总数的46.6%;暂时不能解决,留待以后研究解决的196件,占建议总数的22.5%。常委会副主任和各专委会重点督办的12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得到落实。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的原则,去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0人(次),其中,决定任命7人,任命76人,批准任命16人,决定免职7人,免职55人,批准免职2人,决定接受辞职7人。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常委会继续采取措施,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重点学习贯彻了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了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升了工作水平。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在机关上下营造了奋发向上、团结务实的良好氛围;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了有关工作机构;加强了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常委会机关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服务的意识,完善工作制度,机关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提高。积极关心支持市县人大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帮助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了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建立了新闻发布会制度,《人民之声报》、《人大研究》和甘肃人大网站建设有了新的进步。    各位代表!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一府两院”密切配合、全省各级人大全力支持的结果。对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们尽职尽责地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省委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这些问题常委会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改进。2012年的主要任务    2012年,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全面完成任期目标的重要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省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提出的“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的目标,依法履行职权,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促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做出新的贡献。一、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紧紧围绕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全年计划制定《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修订《甘肃省专利保护条例》、《甘肃省邮政条例》、《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规。废止《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做好兰州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州、县人大常委会报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批准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地方性法规的专项清理工作,协调提出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五年立法规划。二、监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甘肃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审计、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等工作报告和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全省档案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专题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三、调查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做好对甘肃公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题调研活动;围绕加强大气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兰州市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专题调研;以“节能减排”为主题,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采访调研。继续做好立法调研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调研工作。对带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四、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    积极组织省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集体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努力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增强办理实效。继续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省委的统一部署,依法做好选举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及换届的相关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五、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不断推进常委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常委会整体工作质量。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努力学习理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发挥好机关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互相学习,开展交流。加强与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我们认真履职,不负使命;展望未来,我们信心满怀,任重道远。我们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团结全省各族人民努力奋斗,为推动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