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全省及省级预算草案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9 10:17:16

             2011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全省及省级预算草案

  第一部分 2011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1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11年,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省地方财政收入汇总预算为393.2亿元,大口径财政收入任务为831亿元。全省财政支出汇总预算为930.5亿元,加上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转专项、中央新增补助等后,变动为1856.3亿元。   (一)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实现450.4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14.5%,增长27.4%。其中:税收收入284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09.4%,增长28.9%;非税收入166.4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24.4%,增长24.8%。全省大口径财政收入实现933.6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12.4%,增长25.3%。   扣除“两权”价款收入、2011年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一次性捐赠收入以及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列等因素后,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6.8%,大口径财政收入增长20.7%。   分级次情况:上划中央收入483.3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10.4%,增长23.4%;省级收入16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增长22.5%;市县收入290.1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20.1%,增长30.2%。   分征收部门情况:国税部门组织收入464.4亿元,完成计划的108.3%,增长23.5%;地税部门组织收入276亿元,完成计划的116.8%,增长33.2%;财政等部门组织收入193.2亿元,完成计划的116.4%,增长19.1%。    分市州情况:从完成任务来看,14个市州均超额完成全年收入预算任务。从增幅来看,平凉市受“两权”价款一次性增收因素影响,收入增幅达到65.1%,位列全省第一;武威市增幅达到58.2%,位列全省第二;庆阳、白银、甘南3市州增幅在40%以上;酒泉、定西、张掖、嘉峪关4市州增幅在30%以上;临夏、天水2市州增幅接近30%;兰州市增长18.8%,金昌市增长11.4%;陇南市受上年入库阳山金矿两权价款收入影响,下降14.8%。   (二)一般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全省财政支出累计实现1790.2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96.4%,比上年增加321.7亿元,增长21.9%。其中省级支出439.4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91.9%,比上年增加125.7亿元,增长40.1%;市县支出1350.9亿元,完成预算的98%,比上年增加195.9亿元,增长17%。   分市州情况:临夏、嘉峪关2市州增幅达到30%以上;定西、武威、酒泉、张掖4市增幅达到25%以上;天水、兰州、平凉、庆阳、金昌、白银6市增幅均在15%以上;甘南州和陇南市由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支出大幅减少,对支出影响较大,其中甘南州增长3.7%,陇南市下降20.1%。   全省财政支出主要科目完成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4亿元,比上年增加29.6亿元,增长20.3%。   国防支出1.9亿元,比上年增加1091万元,增长6.2%。   公共安全支出80.3亿元,比上年增加9.8亿元,增长14%。   教育支出284.3亿元,比上年增加56亿元,增长24.6%。   科学技术支出13.2亿元,比上年增加2.3亿元,增长20.9%。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9亿元,比上年增加3.1亿元,增长10.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1亿元,比上年增加63亿元,增长29.3%。   医疗卫生支出143.1亿元,比上年增加42.7亿元,增长42.6%。   节能环保支出85.1亿元,比上年增加16.8亿元,增长24.5%。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7.1亿元,比上年增加10.2亿元,增长18%。   农林水事务支出235.2亿元,比上年增加38.9亿元,增长19.8%。   交通运输支出159.1亿元,比上年增加92.5亿元,增长139%。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9.4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增长5.3%。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6.9亿元。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2.4亿元。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8.9亿元。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40.9亿元,比上年增加4.1亿元,增长11.3%。   住房保障支出92.3亿元,比上年增加34.2亿元,增长58.9%。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9.3亿元。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8.2亿元,比上年增加2.7亿元,增长48.8%。   其他支出26.3亿元,比上年增加5.2亿元,增长24.5%。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情况   2011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83.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3%,比上年增收6.5亿元,增长3.7%。其中省级收入42.5亿元,完成预算的166.7%,比上年减收19.4亿元,下降31.3%;市县收入141.4亿元,完成预算的161.2%,比上年增收25.9亿元,增长22.4%。 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89.5亿元,完成预算的71.5%,比上年增支29.1亿元,增长18.1%。其中省级支出27.1亿元,完成预算的56.5%,比上年减支19.5亿元,下降41.9%;市县支出162.4亿元,完成预算的74.8%,比上年增支48.6亿元,增长42.7%。   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主要科目完成情况是:   教育支出6.8亿元,比上年增加4.8亿元,增长238.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45万元,比上年增加2958万元,增长11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亿元。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1.3亿元,比上年增加34.5亿元,增长32.3%。   农林水事务支出6.5亿元,比上年增加4.6亿元,增长248.5%。   交通运输支出24.8亿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837万元,比上年增加713万元,增长33.6%。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551万元,比上年增加377万元,增长32.1%。   其他支出6.5亿元,比上年增加9532万元,增长17.1%。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11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6亿元,完成预算的83.6%,其中省级收入7.4亿元,完成预算的82.2%。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1亿元,完成预算的34.2%,其中省级支出2.9亿元,完成预算的32.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较低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亿元调入一般预算列支。   四、财政专户收支完成情况   2011年,全省财政专户收入完成48.7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其中省级收18.3亿元,下降8%;市县收入30.4亿元,下降49.3%。   全省财政专户支出完成46.5亿元,比上年下降36.7%。其中省级支出16.9亿元,下降7.1%;市县支出29.6亿元,下降46.6%。   财政专户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支出通过一般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列支。   上述数据是去年底各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快报汇总数,全省财政决算编审后,可能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将按程序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二部分2012年全省及省级预算草案2012年全省及省级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今年,财政收入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但收支矛盾仍将十分突出。从收入方面看,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中央对我省政策和资金支持将会加大,全省国民经济将保持加快发展的势头,财政收入增长有良好的基础。但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和结构性减税政策,降低“两权”收入地方分成比例,都将减少部分财政收入。从支出方面看,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的投入,推进文化改革,加快扶贫开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等都需要更多的财力作保障,支出压力将会更大。   2012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思路是:收入预算安排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税收政策和非税收入相关因素,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支出预算安排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结构,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更加注重支持经济转型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上述思路,2012年全省地方收入代编预算在2011年执行数基础上,考虑非税收入政策性减收因素和一次性捐赠收入后,按增长16%安排为515亿元,大口径财政收入任务为107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加上预计中央财力性补助等收入,全省总财力可达到1270亿元,再加上中央提前下达专项补助和上年结转,全省财政支出预算达到1515亿元,预计全年支出预算可达到2000亿元以上。   一、2012年省级一般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省级一般预算收入测算情况   2012年省级收入安排为169.8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税收收入96.2亿元,增长16%;非税收入在去年执行数基础上扣除捐赠收入8.3亿元,并考虑“两权”收入分成比例由60%调减为40%的政策性因素后,按增长16%安排为73.6亿元。省级收入加上中央财力性补助和市县上解收入后,预计2012年省级总财力可达到293.7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2年全省需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65亿元,其中省级43.4亿元,市县21.6亿元。省级还需偿还到期中期票据20.5亿元。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除偿还到期债券外,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15亿元。   (二)省级一般支出预算安排建议   2012年省级支出预算安排318.7亿元,其来源为:省级财力293.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亿元,动用地方政府债券15亿元。   2012年省级支出预算共安排318.7亿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1.9亿元,增加7.2亿元;项目支出预算236.8亿元。这样安排,基本做到了人员经费足额安排;公用经费适当增加;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有效保障。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均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围绕“十大惠民工程”今年重点为民办实事32件,省级财政共安排资金63.1亿元。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安排的主要情况如下:   1.农林水事务支出30.4亿元,增长25.3%,高于经常性收入增幅(2012年省级经常性财政收入预计增幅为9.4%,下同)15.9个百分点,增加的主要项目是:   (1)景电、疏勒河等水费收入纳入预算增加支出18490万元。   (2)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增加1亿元,达到3亿元。   (3)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增加7273万元,达到26280万元。   (4)实施5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增加6500万元,达到1亿元。(惠民工程)   (5)非连片贫困县扶贫开发资金2000万元。   (6)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项目配套资金4440万元。   (7)水资源费安排支出增加3000万元,达到7000万元。   (8)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专项增加3700万元,达到6200万元。   (9)小型农田重点县项目配套资金增加2000万元,达到1亿元。(10)水利项目前期费增加1500万元,达到2000万元。   (11)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1500万元,达到3500万元。   (1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经费增加1300万元,达到7000万元。   (13)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专项资金增加1000万元,达到1.4亿元。   (14)蔬菜废弃物综合治理专项1000万元。   (15)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以奖代补资金增加1000万元,达到2000万元。   (16)林业贷款贴息配套资金增加800万元,达到1000万元。   (17)景电二期向民勤调水工程水费补贴增加191万元,达到1491万元;电价补贴增加350万元,达到751万元。   (18)生猪品种改良及农牧渔业良种场建设经费增加600万元,达到800万元。   (19)GEF赠款甘肃旱地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配套资金400万元。   (20)农业重点项目前期费400万元。   (2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增加300万元,达到800万元。   (22)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经费增加280万元,达到600万元。   (23)农村综合改革以奖代补资金增加200万元,达到1000万元。   (24)参加全国第七届农民运动会经费200万元。   (25)造林、良种补贴试点、疫情调查、森林病虫害检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经费200万元。   (26)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增加180万元,达到500万元。   (27)保护洮河流域生物多样性项目配套资金100万元。   (28)野生动物伤害补偿费100万元。   (29)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425万元。   (30)林业技术推广和培训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350万元。   (31)农民用水协会专项补助增加100万元,达到300万元。   (32)农村扶贫立法、科技服务、网络运行维护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250万元。   (33)结核病、炭疽、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疾病防控专项100万元。   (34)兽医执业资格考试及兽药GSP工作经费100万元。   2.教育支出35.1亿元,增长21.9%,高于经常性收入增幅12.5个百分点,增加的主要项目是:   (1)省属高校债务化解以奖代补配套资金增加2亿元,达到3亿元。   (2)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配套资金6050万元。(惠民工程)   (3)高校实验室建设与基础设施改造资金增加1亿元,达到15500万元。   (4)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套资金7982万元。(惠民工程)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6781万元,达到9241万元。   (6)学前教育工程配套资金增加6000万元,达到1亿元。(惠民工程)   (7)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配套资金增加3597万元,达到7698万元。   (8)普通高中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配套资金增加2814万元,达到5914万元。   (9)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增加2000万元,达到1.2亿元。   (10)中小学教师培训费增加1000万元,达到1200万元。   (11)全省标准化考场建设专项配套资金增加1000万元,达到1300万元。   (12)国家示范高职教育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   (13)高等院校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增加800万元,达到8324万元。   (14)博士点专项经费增加410万元,达到1270万元。   (15)大、中学生运动会及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参会经费增加275万元,达到300万元。   (16)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专项增加200万元,达到1300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6亿元,增长20.9%,高于经常性收入增幅11.5个百分点,增加的主要项目是:   (1)省科技厅科技专项增加5000万元,达到30889万元。   (2)科技馆展教装备和布展经费1000万元。   (3)省科学院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增加300万元,达到800万元。   (4)高校科研费增加300万元,达到1800万元。   (5)省农科院科技创新专项增加200万元,达到1000万元。   (6)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200万元。   (7)省社科院电子图书馆、社科期刊数字化建设及蓝皮书经费180万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6亿元,同比增长19.6%,高于经常性收入增幅10.2个百分点,增加的主要项目是:   (1)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增加8000万元,达到1亿元。   (2)省图书、文化、美术三馆免费开放补助2000万元。   (3)实施20户以下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财政配套资金1438万元。(惠民工程)   (4)市县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配套资金1117万元。   (5)《甘肃日报》办报补贴增加800万元,达到1600万元。   (6)全省网络整合贷款贴息资金665万元。   (7)省广电总台全景式新闻直播室二期项目、小型演播室技术改造、媒体数字化存储、民族语译制中心业务等经费增加500万元,达到1820万元。(8)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经费400万元。   (9)《甘肃日报》集中订阅经费增加400万元,达到760万元。   (10)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增加300万元,达到800万元。   (11)文联换届及各类艺术活动经费增加400万元,达到930万元。   (12)文物安全普查、丝绸之路申遗、博物馆运行费等增加220万元,达到1166万元。   (13)电影精品专项200万元。   (14)全运会赛前训练及备战经费增加200万元,达到400万元。   (15)演出补贴增加200万元,达到1000万元。   (16)中国美术家协会2012年工作会议经费200万元。   (17)文物征集和保护费增加170万元,达到1200万元。   (1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配套资金增加132万元,达到932万元。   (19)全省古籍保护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300万元。   (20)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经费100万元。   (21)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扫黄打非等专项增加100万元,达到245万元。   (22)重大文物、字画、历史档案收藏补助增加100万元,达到200万元。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亿元,同比增长29%,增加的主要项目是:   (1)兵役优待补助金2亿元。   (2)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资金1.5亿元。(惠民工程)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缴费补贴13851万元。(惠民工程)   (4)提高城市、农村低保补助标准配套资金13948万元。(惠民工程)   (5)提高农村五保老人补助标准5140万元。(惠民工程)   (6)省直机关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增加4000万元,达到6000万元。   (7)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和风险补偿配套资金增加3500万元,达到5000万元。   (8)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建设保护资金增加607万元,达到757万元。   (9)提高省属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费标准增加500万元,达到709万元。   (10)救灾专项增加500万元,达到2500万元。   (11)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500万元。   (12)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专项增加500万元,达到1000万元。   (13)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经费增加470万元,达到500万元。   (14)省级离休人员1—2月生活补贴增加453万元,达到683万元。   (15)养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经费增加330万元,达到1200万元。   (16)提高优抚对象待遇补助资金增加234万元,达到1342万元。   (17)农村敬老院建设维修经费增加200万元,达到1000万元。   (18)白内障复明专项经费增加200万元,达到300万元。   (19)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护理费177万元。   (20)残疾人体育运动会经费增加150万元,达到300万元。   (21)劳务工作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200万元。   (22)城市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400万元。   (23)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经费100万元。   (24)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配套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200万元。   (25)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300万元。   6.医疗卫生支出12亿元,同比增长17.4%,高于经常性支出增幅(2012年省级财政经常性支出增幅为6%)11.4个百分点,增加的主要项目是:   (1)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配套资金1.83亿元。(惠民工程)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奖代补资金3737万元。   (3)乡村医生补助增加4552万元,达到5549万元。(惠民工程)   (4)化解基层卫生院债务资金增加2000万元,达到2500万元。   (5)病床补贴增加1825万元,达到15500万元。   (6)听障儿童免费救助工程专项增加1700万元,达到2000万元。(惠民工程)   (7)省级医疗保险补助增加1415万元,达到26451万元。   (8)省属医院设备购置费增加1000万元,达到2000万元。   (9)医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配套经费增加817万元,达到1117万元。   (10)特殊群体人员提高医疗补助800万元。   (11)餐饮服务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经费648万元。   (12)中医专项经费增加700万元,达到2200万元,其中:中医发展专项增加200万元,达到1700万元;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县建设奖励经费500万元。   (13)招聘职业医师配套经费300万元。   (1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配套资金增加240万元,达到360万元。   (15)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经费200万元。   (16)药品、医疗器械抽验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600万元。   (17)中药材基源鉴定专项经费100万元。(18)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整治监管费100万元。   (19)免疫规划冷链配置更新补充经费10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18.7亿元,增加5亿元,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   (1)实施1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配套资金(其中残疾人危房1万户)5.1亿元。(惠民工程)   (2)新建2.9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资金增加29937万元,达到34937万元。(惠民工程)   (3)新建3.23万套廉租住房项目配套资金增加12300万元,达到32300万元。(惠民工程)   (4)改造2.25万户国有林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项目配套资金13820万元。(惠民工程)   (5)改造0.86万户垦区危房项目配套资金5160万元。(惠民工程)   (6)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项目配套资金增加2550万元,达到10500万元。(惠民工程)   上述6个方面所需资金全部从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   8.节能环保支出5.5亿元,增加3.4亿元,其中:   (1)环境保护治理支出增加1.3亿元。主要包括:   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配套资金8750万元。   ②天保二期工程配套资金3487万元。   ③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安全监管资金500万元。   (2)节能降耗方面支出1.2亿元,增加0.25亿元,主要包括:   ①北方既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配套资金增加1500万元,达到3000万元。   ②节能降耗及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配套资金增加1000万元,达到5500万元。   (3)污染减排及治理方面1.9亿元,增加0.6亿元,主要包括:   ①全省企业污染减排治理专项资金增加3000万元,达到1.6亿元。   ②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配套经费2200万元。   ③合同能源管理省级配套资金750万元。   ④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经费增加450万元,达到500万元。   9.公共安全与国防支出17.5亿元,增加3.2亿元,主要项目是:   (1)500个乡镇(街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奖补资金增加3200万元,达到6400万元。(惠民工程)   (2)省监狱局“四防一体化”建设资金2000万元。   (3)交警总队公共交通管理应急处置、执法装备等经费1000万元。   (4)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工程实施经费800万元。   (5)省武警总队、边防局、消防局、警卫局专项补助增加800万元,达到3400万元;生活费补贴增加715万元,达到2145万元。   (6)省司法厅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经费增加300万元,达到1770万元。   (7)陇南林区、矿区法院、检察院办案经费300万元。   (8)社会综合治理经费增加250万元,达到770万元。   (9)省检察院办公用房租赁经费230万元。   (10)省公安厅专用设备电费增加200万元,达到400万元。   (11)强戒人员生活费200万元。   (12)省法院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及应用软件运行维护费200万元。   (13)省检察院数字化建设和信息体系建设经费200万元。   (14)执行案件中特困群众救助费200万元。   (15)省检察院调查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经费150万元。   (16)省人防机动指挥所和地面指挥所运行维护费增加100万元,达到200万元。   (17)省法院设备购置费增加100万元,达到150万元。   (18)“法律门”电子图书馆初装及更新维护费100万元。   (19)公安特别业务费增加100万元,达到900万元。   (20)省公安厅破案追逃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200万元。   (21)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消耗材料费增加100万元,达到200万元。   (22)省公安厅专案办案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600万元。   (23)公安厅专用侦察设备运行维护费、行政复议和劳动教养办案业务经费100万元。   (24)省公安厅警院警务技能、刑事消耗、管道维修、安保值勤备勤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150万元。   (25)省公安厅警院培训及教学设备购置费增加100万元,达到500万元。   (26)省劳教局强制隔离戒毒业务费100万元。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亿元,增加4.2亿元,主要项目是:   (1)各民族共同团结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县(市、区)建设经费8000万元。   (2)省工商局系统专项办案费、业务费、全省农资等商品检测经费增加2202万元,达到7300万元。   (3)省级接待费增加1200万元,达到3500万元。   (4)省质监局专项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   (5)招商引资及会展经费增加1000万元,达到2000万元。   (6)农村计划生育免费手术补助费增加846万元,达到2000万元。   (7)廉政建设防范等经费增加800万元,达到2677万元。(8)省委组织部换届工作专项经费500万元。   (9)第十二届党代会经费500万元。   (10)邓家花园装修、购置资金500万元。   (11)教育附加费征收手续费450万元。   (12)名牌产品奖励资金增加415万元,达到715万元。   (13)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困难省级劳模补助增加400万元,达到1900万元。   (14)选调大学生到村任职专项经费增加341万元,达到1557万元。   (15)驻外机构经费增加300万元,达到1500万元。   (16)省政府质量奖300万元。   (17)“兰洽会”经费增加300万元,达到1000万元。   (18)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配套资金增加247万元,达到430万元。   (19)民主党派业务经费增加210万元,达到350万元。   (20)食品安全惠民工程专项增加203万元,达到3790万元。(惠民工程)   (21)世行项目管理和前期费增加200万元,达到800万元。   (22)会计人才培训经费200万元。   (23)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和经济责任审计经费增加300万元,达到1000万元。   (24)妇女工作专项经费增加200万元,达到800万元。    (25)第十二届团代会经费200万元。   (26)税务系统换装经费增加200万元,达到700万元。   (27)绩效评价经费200万元。   (28)市县档案馆建设补助及档案抢救配套资金增加200万元,达到550万元。   (29)省委宣传部业务费增加200万元,达到480万元。   (30)全省《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经费200万元。   (31)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办楼维修购置管理经费200万元。   (32)省信访局保安聘用经费增加160万元,达到385万元。   (33)省级政务外网运行维护费增加160万元,达到240万元。   (34)全省人代会、政协会议费增加150万元,达到900万元。   (35)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保健及父母奖励费增加140万元,达到260万元。   (3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100万元。   (37)省人大各委员会及研究室专项工作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400万元。   (38)省编办业务费增加100万元,达到1070万元。   (39)民族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经费100万元。   (40)省外办侨务、港澳工作经费100万元。   (41)价格监督检查专项增加100万元,达到200万元。   (42)省商务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   (43)重点企业税源调查统计及税收政策研究分析经费100万元。   (44)国际新能源展览会经费100万元。   (4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配套资金增加100万元,达到850万元。   (46)全省计生服务条件改善经费100万元。   (47)省委巡视办专项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400万元。   (48)舟曲灾后重建前方协调指挥部工作经费100万元。   1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4.7亿元,增加2亿元,主要项目是:   (1)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7000万元。   (2)循环经济发展及资源综合利用专项增加4500万元,达到1.8亿元。      (3)工业发展“六大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增加4000万元,达到3.5亿元。   (4)工业强省考核奖励资金1320万元。   (5)信息化产业发展及数字城市建设经费增加900万元,达到4500万元。   (6)葡萄酒产业发展资金增加500万元,达到1500万元。   (7)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   (8)省工信委重点项目前期费增加200万元,达到600万元。   (9)关闭不具备生产条件和非法小煤矿经费增加200万元,达到600万元。   (10)国资委专项经费增加100万元,达到1020万元。   12.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2.9亿元,增加2.5亿元,主要项目是:   (1)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资金2亿元。   (2)省长金融奖励基金增加4700万元,达到5000万元。   (3)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增加500万元,达到3500万元。   (4)金融企业业务培训费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审核、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经费200万元。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5亿元,其中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1000万元。   1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6亿元,其中城镇化建设及村镇建设规划经费3500万元,增加1000万元;保障性住房建设奖励资金600万元。   15.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3.7亿元,增加0.4亿元,其中:   (1)粮食储备经费增加2600万元,达到3600万元   (2)蔬菜储备、肉食品安全专项1000万元。   16.交通运输支出28亿元,增加3.5亿元,其中中央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2.4亿元,增加3.1亿元。   17.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30亿元,增加12.6亿元,主要项目是:   (1)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支出增加10.46亿元,达到22.6亿元。   (2)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经费增加9500万元,达到1.45亿元。   (3)土地开发整理支出增加5000万元,达到2亿元。   (4)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增加3000万元,达到2.5亿元。   (5)征地管理费增加3000万元,达到7000万元。   (6)重点地震危险区监测经费增加200万元,达到880万元。   (7)基础测绘经费增加200万元,达到600万元。   18.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1.7亿元,增加2亿元。   19.省级预备费3亿元。   20.其他支出24.6亿元,增加8.9亿元,主要项目是:   (1)省发改委基本建设经费及重点项目前期费增加5亿元,达到15亿元。   (2)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营业税安排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公司资本金增加3亿元,达到5亿元。   (3)建安营业税代征手续费增加1600万元,达到2400万元。   (4)张家川县建设专项1000万元。   (5)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费600万元。   二、201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收入预算编制情况   201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为19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7亿元,占35%;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9亿元,占20%;省级水利建设基金2.8亿元,占15%;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收入2.2亿元,占12%;地方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0.5万元,占3%;教育附加收入1.5亿元,占8%;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4亿元,占7%。加上上年结余5.8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4.8亿元。   (二)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201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安排24.8亿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8万元;教育支出2亿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配套资金1.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亿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9亿元,其中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以奖代补资金1.3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7亿元,其中18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配套1.4亿元、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专项0.2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832万元;其他支出4亿元。

  主要名词解释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体制划分,由地方分享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是地方可用财力的自身收入部分。      大口径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收入加上按照财政体制上划上级财政的收入等后的结果。按照目前财政体制,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100%、个人所得税60%和企业所得税60%、车辆购置税100%、随燃油消费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以及海关组织收入为上划中央税收。   经常性收入:是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的合计。   经常性支出:经常性支出是维持公共部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变动预算:包括收入变动预算和支出变动预算。是指年度收支预算加上正常变动因素后的结果。预算变动通常是由政策、体制调整和上级补助收入增减变化引起的,同时也包括上年结转、上年结余、调入资金、超收安排支出等因素引起的变动以及科目之间的部分变动。财政收入变动预算包括:年初预算、中央专项调整数(如计划亏损补贴增加指标)、增减预算指标(如调整财政体制、调整部分税收分享比例等)。财政支出变动预算包括:年初预算、变动项目(包括上级专项补助、转移支付等补助超过年初预计部分、新增调整工资补助、上年结转使用数、动用上年结余、本年超短收和调入资金安排支出等因素)。   返还性收入:是指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按照保证既得利益的原则,对税收收入按新体制划分分别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同时,对在原体制下应当属于下级财政的收入确定基数后,通过年度财政结算予以返还,包括所得税分享改革、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补助。这是通常的基数返还政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中央对地方上划消费税、增值税超过基数部分,按1:0.3给予返还。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上级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不需地方财政配套。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公共安全转移支付、教育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等项目。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专项补助和增发国债补助收入,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上级政府根据下级政府有关经济指标和政策,通过规范的测算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后,对标准收入小于标准支出的下级政府给予的补助。补助资金接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使用补助资金。   工资性转移支付:是指1999年以来,中央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时,对除沿海部分省市以外的其他地区给予的转移支付。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加快民生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08年,中央财政开展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增设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将天然林保护、三江源和南水北调等重大生态功能区所辖约230个县纳入转移支付范围;2009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150个县纳入试点范围;2010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2007年起中央财政设立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资源枯竭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帮助其逐步化解累积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历史欠账。我省白银市、玉门市、红古区享受该项转移支付。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照财政部要求,财政部门通过超收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两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是指按规定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和价款收入。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   征地管理费: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接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耕地开垦费: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它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收支预算组成。部门预算是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的预算。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收缴、支付和管理。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   省直管县:省直管县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内容是维持现行行政隶属关系、维持现行利益分配格局、改变原来市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将县财政实行由省财政直接管理的办法,财政收支划分范围暂不调整,各类补助、资金调拨等由省财政直接和县财政结算。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政府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加快财政资金流速,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等。   乡财县管:是指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为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情况实施的奖补机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地方财政为责任主体,中央财政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   “六奖一补”奖补政策:是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六奖”是指: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给予激励性奖励,对县级税收收入增长给予奖励,对县级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对市县财政支出进度进行考核奖惩,对市县消化财政赤字给予奖励,对县级财政管理改革等工作绩效给予考核奖励。“一补”是对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县给予补助。   增值税转型:指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也称作增值税改革或增值税转型改革。即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在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在试点基础上,中央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结构性减税政策: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强调有选择地减税,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实施结构性减税,是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措施之一。2012年我国将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730多种商品进口关税下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相应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农村综合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取消农业税的新阶段,中央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和动力源泉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主要内容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同时统筹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征地制度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涉及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和方面,目标是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以及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农民增收“六大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明确了农民增收的具体目标,提出了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计划,即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行动,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农村二、三产业推进行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行动,扶贫开发水平提高行动,强农惠农保障行动,从而为加快全省农业发展、推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四个1000万亩工程:省委、省政府确定在推进粮食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方面重点实施“四个1000万亩工程”,即推广1000万亩全膜双垄沟播技术、用3年时间在全省推广1000万亩马铃薯脱毒种薯、2010年开始实施1000万亩高效农田节水技术和实施1000万亩优质林果工程,以加快推进甘肃农业全面快速发展。   “一册明、一折统”:从2007年8月开始,秦安县借鉴国库集中支付和工资统发制度,在部分乡镇对农村居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能繁母猪补贴、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20多项惠农补贴,以“一册明、一折统”办法发放。“一册明、一折统”是在不改变主管部门各自管理财政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权、补贴对象认定权、补贴金额确定权和补贴程序核定权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将各类补贴的项目、标准、金额、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以“一册明”通知到户,以“一折统”发放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统一发放管理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从2009年起,我省全面推开此项惠农资金管理办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是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2008年我国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将由农民自主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式,自主确定集体林权经营管理形式,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我省在合水、清水、永靖等7个县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   天保二期工程:根据国家关于我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我省天保工程建设分两期完成,2000年开始实施第一期。2011年,启动了二期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省新增森林面积1118万亩,森林蓄积量净增4500万立方米,增加森林碳汇2250万吨。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从2011年起,中央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每亩1.5元的标准对未超载放牧的牧民给予奖励。三是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增加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基础上,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实施牧草良种补贴,对8省(区)0.9亿亩人工草场,按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对8省(区)约200万户牧民,按每户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四是加大对牧区教育发展和牧民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牧民转移就业。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2008年,国家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试点市县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地方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因素,适当给予补助。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建设的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实施同步、集中整治,使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治理方式。2010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启动了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项目,2011年3月将我省纳入第二批示范省范围,示范期为2011—2013年,示范期内中央财政投入资金7亿元,地方配套3.5亿元。   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2010年11月,中央启动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计划用3年时间,初步建成覆盖全国1836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非工程措施体系。项目主要内容是:建设自动和简易雨量监测站、自动水位监测站、监测预警平台、无线预警广播,购置乡村预警设备,编制防御预案,开展宣传演练等。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公用经费“以奖代补”和“两免一补”政策:2005年底,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农村学校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从2008年秋季开始对城市学校的学生也实行了免杂费政策,有些市区还取消了借读费。中央和省财政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落实到位的地区分别按50%和30%给予奖励补助。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是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方案未出台前,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而实施的一项具体措施。主要是以教师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教育教学以及对教学效果的考核情况为考核指标,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给予奖励性工资。目的是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两基”国检:“两基”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两基”国检是指国家教育督导团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县的“两基”工作全部验收完毕之后,对省级政府的“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是国家依法组织的对省级行政区域内“两基”水平的验收和认定。重点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师资水平、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质量、扫盲工作。2011年11月,我省已顺利通过“两基”国检,全面实现“两基”目标。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增加营养膳食补助。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我省列入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区共58个。中央对地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将给予资金奖补。   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从2010年8月起实施了中西部地区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省份农村中小学校实验仪器、图书资料、音体美教学设备购置及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建设等。   学前教育工程:根据201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当前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我省制定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2011—2013年,在全省中心乡镇建设1000家乡镇中心幼儿园,缓解“入园贵”、“入园难”的问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国家决定从2009年起实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近期,重点是抓好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改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筹资采取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2003年起我省在部分县区进行试点。2007年起在全省全面实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中央财政对年满60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基础养老金55元。2011年8月,我省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目前我省个人年度救助总额最高为3万元。   社会救助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困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济制度、社会互助制度等内容。   兵役优待补助:自2011冬季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开始,停止发放先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金,建立统一的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兵役优待补助金不分农村、城镇户口,只要是我省征集的义务兵,退役时都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给予发放。   小额担保贷款: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个人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改造,以实际成本价向城镇住房困难户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住房的建设,同时,对农村危房改造也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以推动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提高城乡居民居住水平。   家电下乡: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财建〔2008〕862号)要求,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等四类产品,按商品售价的13%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此项工作计划开展时间为4年,到2012年11月底结束,分三批实行。第一批: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已于2008年11月底前开展了试点;第二批:内蒙、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九省一市从2008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三批:其余22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起全面启动。我省属第三批实施的省份。   汽车、摩托车下乡:为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拉动消费带动生产,国家从2009年起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即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购买微型客车以及购买摩托车的农民按定比或定额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家电以旧换新:为进一步促进扩大内需,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从2009年6月起实施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对以旧换新家电给予10%的财政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4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转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重金属污染: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是: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工业发展六大行动计划:指支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加快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转化、加快发展能源产业、现代高载能产业和工业企业合作发展。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我省为配合节能减排工作推出了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即: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涉及到诸多领域,成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支撑点。   十大战略工程:包括:西部战略通道和开放平台建设工程、新能源基地和电力枢纽建设工程、国家大型能源基地建设工程、战略性石化基地建设工程、有色冶金新材料基地建设工程、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工程、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和加工基地建设工程、新医药和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特色文化旅游基地建设工程、生态安全建设工程。   十大惠民工程:“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项工程,具体是:就业促进工程、社会救助工程、安居保障工程、教育助学工程、医疗卫生工程、文化体育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扶贫开发重点工程、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工程、社会平安工程。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工程:2011—2013年,重点从甘南、临夏、定西、陇南等自然条件艰苦、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选择1200个村民人口100人以上、火灾多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的自然村,每村修建一个储水10—20立方米的消防水窖(井、池),配置消防机动泵、水带、水枪、家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摩托车等基本消防设施器材。   “小金库”专项治理:是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范围内,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专项的清理整治。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公经费:指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预算公开: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公开内容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部门预算等,这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民生支出:按照财政部统计口径,是指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体育、农林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乡社区事务、粮油物资储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合计。   两个共同:即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我省建设成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的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和上级政府收到的下级政府的政府性基金上解收入。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和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生产和使用袋装水泥的企业和用户收取,专项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专项资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由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收取的,用于墙体材料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筑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的专项资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事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收费标准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单位,应按差额人数,每年度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的全额标准计缴。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收入。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规定,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缴入同级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总成交价款的一定比例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植树造林和恢复森林植被的资金。   政府住房基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同级财政的管理费用和计提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以及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收取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甘肃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批复》的规定,向我省行政区域内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有发电收入的水库和水电站,按实际上网销售电量的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的库区基金。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有关省人民政府可通过提高本省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的规定,征收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3%的比例征收的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的专项资金。   彩票公益金: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彩票公益金是从彩票发行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   车辆通行费: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交通部门向通过利用政府贷款修建的高等级公路的车辆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属于中央批准的事业性收费,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10年起,暂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2011年5月起,我省将此项收费由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企业经营性收入。   贸促会收费: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收取的证书工本费、认证费和仲裁费等收费。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10年起,暂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   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2011年4月,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06号)确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征甘肃省水利建设基金。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从2010年1月1日起,按扣除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4厘/千瓦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