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9 09:19:14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权,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促进“十二五”规划深入实施,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做出新贡献。一、地方立法工作(一)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立法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立法任务。审议制定《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5件法规。审议修订《甘肃省专利保护条例》、《甘肃省邮政条例》、《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5件法规。审议废止《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废止案草案)》。做好《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6件法规预备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14件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二)做好兰州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主要审批兰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兰州市航道管理办法、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做好民族自治州、县人大常委会报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批准工作。主要审批《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等。(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地方性法规的专项清理工作。 (四)根据国家立法的总体要求,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草案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五)对地方立法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探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后的地方立法问题,开展地方立法培训,召开立法联系点和全省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六)协调提出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五年立法规划,编印2008—2012年五年法规汇编。(七)注重地方立法实效,选择部分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提高法规质量。二、监督工作(八)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办法》,以民生保障、文化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维护公平正义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的监督形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九)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2011年全省及省级决算、2011年全省及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2011年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等4个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省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和全省档案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专题报告。 (十)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十一)做好专题调研。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抓好甘肃特色文化大省建设,组织做好有全国人大代表参与的甘肃公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调研活动;以“节能减排”为主题,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采访报道,加强舆论监督。 (十二)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重点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来信来访等突出问题,着力反映民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十三)改进督办工作。加强并做好向“一府两院”转交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调研报告、重点工作汇报时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有选择地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解决实际问题。(十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规定,认真做好全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十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三、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十六)围绕中央和省上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结合常委会专项工作调研情况,对全省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依法促进这方面的工作。(十七)根据地方组织法、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及人事任免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职,完善工作程序,确保人大人事任免工作顺利进行。 四、代表工作 (十八)继续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举办省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深入学习研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交流代表履职经验,更好履行代表职责。(十九)适时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代表工作座谈会,着重研讨如何调动和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推动文化大省建设。(二十)完善代表小组的组织活动方式,组织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重要立法、重点工作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特别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要重视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的代表参加调研和视察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二十一)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人大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进一步拓宽联系渠道,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二十二)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及时交办、转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坚持常委会主任和各专委会督办重点建议制度,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检查。 (二十三)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省委的统一部署,做好依法选举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及换届的相关工作。五、对外交流和联系工作 (二十四)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互相学习,开展交流。举办好沿黄九省、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和西部十二省(市、区)人大教科文卫部门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做好兄弟省(市、区)人大同志来甘肃考察的交流服务工作。 (二十五)加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完善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办复市、州、县人大请示和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和人大工作问题。(二十六)努力做好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出国出境考察学习工作。六、自身建设和机关工作(二十七)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健全学习制度,突出学习重点,创新学习方法,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二十八)加强机关管理,严格各项工作制度,重视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政治可靠、业务精通、勤奋上进、作风过硬的人大机关干部职工队伍,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二十九)加强对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总结。各工作部门在全面完成本届常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对五年的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为下一届的工作奠定基础。(三十)加强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协调省上各新闻媒体,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做好常委会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快机关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提高《人大研究》、《人民之声报》和“甘肃人大网”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