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9 11:07:27

  2010年7月14日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无障碍建设是体现人文关怀,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无障碍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无障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资金投入少,发展不平衡,设施管理、维护滞后以及公众无障碍意识淡薄等问题。为了依法促进我省的无障碍建设,从具体省情出发,制定本条例是必要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具有一定的基础,建议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议中,结合我省实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研究。认为,作为地方性法规,本条例的制定应当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金保障能力相适应,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确保法规得以有效实施。为此,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建议将本条例名称修改为《甘肃省城市无障碍建设条例》。

  二、建议将无障碍建设的区域范围限定在设市城市。同时规定,县城无障碍建设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三、建议将本条例所称无障碍建设的定义限定在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

  以上审查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