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17 10:46:13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6日至29日在兰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马尚英、孙效东、崔玉琴,秘书长张开勋及委员共42人出席了会议。副省长泽巴足,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议、决定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了《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东乡手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七市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七市检察机关开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情况的调研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民族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