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5 15:16:46

  ——2010年7月28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周多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2009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09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情况

  200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依法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体系,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支持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一)收入情况

  2009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实现275.17亿元,比上年增加13.34亿元,增长5.1%。

  按预算管理方式看:

  纳入一般预算管理110.55亿元,占40.1%;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64.6亿元,占23.5%;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00.02亿元,占36.4%。

  按收入来源看: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0.72亿元,占36.6%,比上年增加7.34亿元,增长7.9%,其中: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1.38亿元,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4.69亿元,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1.64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64.6亿元,占23.5%,比上年减少7.21亿元,下降10%,主要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行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了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收费项目。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06亿元,占3.7%,比上年增加3.72亿元,增长58.7%,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收入增加1.93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25亿元,占5.9%,比上年增加10.47亿元,增长181.1%,其中:产权转让收入增加12.5亿元,股利股息收入减少2.91亿元。

  罚没收入7.34亿元,占2.7%,比上年增加1.41亿元,增长23.8%。

  专项收入46.75亿元,占17%,比上年增加15.02亿元,增长47.3%,其中: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增加15.2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增加0.83亿元,水资源费收入增加0.37亿元,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减少收入1.22亿元,排污费收入下降0.15亿元。

  其他收入29.45亿元,占10.7%,比上年减少17.41亿元,下降37.2%,主要是捐赠收入减少所致。

  (二)支出情况

  2009年政府非税收入中除纳入一般预算支出110.55亿元外,政府性基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全年总支出175亿元,比上年增加22.42亿元,增长14.7%。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1亿元,占总支出的8.8%,比上年增加7.4亿元,增长93.7%。

  国防和公共安全支出0.75亿元,占总支出的0.4%,比上年减少0.09亿元,下降11%。

  教育支出28.31亿元,占总支出的16.2%,比上年增加1.6亿元,增长6%。

  科学技术支出0.07亿元,占总支出的0.04%,比上年增加0.02亿元,增长40%。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1亿元,占总支出的1.7%,比上年减少0.08亿元,下降2.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亿元,占总支出的1.3%,比上年增加0.48亿元,增长28.4%。

  医疗卫生支出16.89亿元,占总支出的9.7%,比上年增加3.54亿元,增长26.5%。

  环境保护支出0.2亿元,占总支出的0.1%,比上年增加0.12亿元,增长150%。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9.92亿元,占总支出的34.2%,比上年增加8.38亿元,增长16.3%。

  农林水事务支出4.28亿元,占总支出的2.5%,比上年增加1.4亿元,增长46.1%。

  交通运输支出30.12亿元,占总支出的17.2%,比上年减少12.34亿元,下降29.1%。

  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1.02亿元,占总支出0.6%,比上半年增加0.1亿元,增长11%。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0.01亿元,占总支出5.7%,比上年增加10.01亿元。

  其他支出2.93亿元,占总支出的1.7%,比上年减少1.9亿元,下降190%。

  (三)收支平衡情况

  2009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64.6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8.44亿元、上年结余25.87亿元、调入资金0.17亿元,共109.08亿元,当年支出71.73亿元,调出资金1.7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5.56亿元,其中,省级结余10.74亿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100.02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7.76亿元、上年结余16.24亿元,共124.02亿元,当年支出103.28亿元,政府调剂资金1.5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9.19亿元,其中,省级结余8.87亿元。

  (四)收支主要特点

  总体来看,2009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保持了适度增长,执行情况较好。

  1、政府非税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稳定增长。一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各级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征缴管理力度,确保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二是加强收费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对收费公路通行费收缴方式进行了调整完善,对交纳车辆通行费的各类载货类汽车,车货总重量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标准或公路超限标准的实行计重收费。三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009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

  2、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显著增长。《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自200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征管力度,促进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显著增长。2009年,全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突破10亿元,比上年增加3.72亿元,增长58.7%。

  3、教育和交通运输支出持续增长。2009年,全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中用于教育和交通运输的支出达到56.65亿元,比上年增加4.85亿元,增长9%,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54.9%。用于教育和交通运输支出资金持续增加,有力支持了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4、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所占比重逐步下降。200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和财政部安排,加强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纳入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占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比重达到63.7%,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仅占36.3%。

  二、2009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2009年,我省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建设上迈出了重要步伐,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6月4日通过了《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年来,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自然灾害影响,认真贯彻《条例》,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完成了政府非税收入各项任务。

  (一)开展宣传,营造依法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氛围。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全省制定了《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将8月1日定为《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日,举办了《条例》大型宣传活动,并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现场解疑咨询、开办宣传专栏、开通咨询热线、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依法严格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的良好氛围。

  (二)适应形势,及时调整政府非税收入政策。一是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和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项目。二是为支持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建设,解决库区移民生产生活等问题,及时印发了《甘肃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我省库区基金征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针对库区基金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大了库区基金征缴力度,确保了各项库区移民政策的落实。三是根据国家高校学分制改革有关精神,积极开展调研,制定了我省改革试行方案,推进高校学费收费方式改革,支持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根据高考制度改革及招生工作发展变化,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等各项收费政策进行了规范,制定出台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分成政策。五是根据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成本费用发生的较大变化等实际情况,为保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正常开展,对相关收费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六是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切实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对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了规范。

  (三)完善制度,不断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制定出台了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及缴库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二是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三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编制2010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通知》,积极做好2010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四是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政府非税收入具体管理制度。如兰州市制定了《关于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实施方案》、《兰州市公共和道路停车场地经营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及《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出让暂行办法》等制度,探索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酒泉市结合贯彻落实《条例》,制定印发了《酒泉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庆阳市积极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精细化管理,先后制定了《庆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责任追究制度》及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规程、稽查工作规程、非税收入退付程序等办法,使全市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四)依法征缴,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一是加强非税收入征收机构组织建设。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条例》规定,逐步健全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抽调骨干人员充实非税征管队伍。二是不断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按照“收缴分离”要求实行了“以票控费、网络监管、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管理模式。不断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强化监管,加大对重点执收单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跟踪监控力度,实现对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的全程监控。三是各级非税征收机构在代收银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汇缴户,用于政府非税收入的归集、记录和划解,将资金按照不同性质分别缴入国库的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杜绝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四是深挖收入潜力,促进政府非税收入稳定增长。兰州市出台了非税收入考核奖励办法,充分调动执收单位组织非税收入的积极性。庆阳市积极开展历年结算户积压资金清理工作,通过银行查询、走访单位逐笔进行清理核实。陇南市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进行清理清收,建立了经营性资产动态管理机制,规范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五)强化措施,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力度。一是省财政厅会同监察、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兰州等13个市州2008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查处的欠征、欠缴、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及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二是认真开展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全省共抽调1389名干部组成345个专项检查组,对6016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处“小金库”单位171户,“小金库”185个,资金6390.2万元。三是财政、物价、交通、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在全省开展了交通和车辆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收费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和车辆收费管理。四是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对全省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了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完善收费项目目录管理,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五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规范财政票据检查工作程序,按照《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开展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年度审验,重点对各执收单位执行收费政策、使用财政票据等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2009年,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步入了法制化道路,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执收部门和单位还存在谁收谁用的思想,依法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二是财政票据使用不尽规范,个别单位使用自制票据和混用票据收费等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三是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还未能完全根治。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开拓创新,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精细化管理水平

  2010年是《条例》正式施行后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依法理财,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提高认识,坚持依法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条例》的颁布,有利于财政部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执收单位执收行为,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实现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有利于严格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各级各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准确把握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界限,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加大力度,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一是按照《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格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审批管理,加大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工作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审批的收费项目目录,坚决查处和取消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二是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严格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杜绝执收执罚部门该收不收、应罚不罚、随意减免等现象。三是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遵循既方便缴款人、有利于及时足额收缴,又有利于提高效率、有效反馈收缴信息、降低收缴成本的原则,健全完善以政策管理为核心,票据管理为手段,网络监管为支撑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

  (三)开拓创新,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制度建设。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成功做法,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推进全省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二是不断挖掘政府非税收入潜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相关政策。三是不断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编制,细化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促进同级政府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公共资源配置的均等化。四是按照财政部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将目前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分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依法监督,完善管理约束机制。一是健全财政监督制度,建立政府非税收入事前、事中、事后和收费举报、违规处罚、责任追究为一体的财政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对收费立项、收费标准、票据使用、账户开设、预算执行、资金分配各环节全方位监督。二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政府非税收入政策透明度。健全收费政策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对群众反映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提升社会监督威慑力。三是加大政府非税收入政策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省以下政府和部门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取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水平,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大财政收入蛋糕,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客观要求。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努力提高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