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全省及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5 15:09:24

  ——2010年7月28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厅长 周多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我们向大会报告了2009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现在,全省财政总决算已经汇编完成,并报经财政部审核通过。根据《预算法》、《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2009年全省及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并简要汇报今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9年全省及省级财政决算情况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省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态势。在此基础上,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面完成了各级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

  (一)全省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09年,经各级人代会批准的全省地方财政收入汇总预算为258.4亿元,年终决算实现收入286.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9%,同比增长20.7%。大口径财政收入实现604亿元,完成任务的108.1%,同比增长36.5%。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央补助、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余、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调入资金后,决算总收入1356.9亿元,比上年增长25.1%。

  汇总后的全省财政支出预算为599.7亿元,加上中央新增补助、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转专项、动用上年结余、当年超收和调入资金等安排的支出,变动后的支出预算为1364.2亿元。年终决算实现支出1246.3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91.4%,增长28.7%。加上上解中央支出、国债转贷资金结余和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后,决算总支出1252.9亿元,比上年增长28.6%。

  全省财政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滚存结余104亿元,扣除结转下年专项117.8亿元后,累计赤字13.9亿元。分级次看,省级净结余90万元;市县累计赤字13.9亿元,其中:7个市(州)本级和43个县(区、市)结余0.7亿元;其他7个市(州)本级和43个县(区、市)累计赤字14.6亿元。赤字县(区、市)比上年减少1个,赤字比上年减少0.3亿元。

  (二)省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09年,经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省级收入预算为105.7亿元,执行中由于体制调整下划市县收入,变动为103.4亿元,年终决算实际完成109.2亿元,占预算的105.7%,同比增长16%。本级收入加上中央新增补助、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和市县上解收入后,决算总收入1179.9亿元,比上年增长24.1%。

  2009年,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省级支出预算为182.7亿元,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26.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纳入预算后,达到209.2亿元,加上中央新增补助、上年结转专项、调入资金以及“两权”出让收入等专收专支的超收收入安排支出,减去下达市县补助,变动后的支出预算为353.7亿元。年终决算实现支出269.9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76.3%,增长27.5%(扣除中央去年年底下达无法实现支出的补助和年底缴库未形成支出的专收专支收入,支出进度达到87.5%)。加上上解中央支出、补助市县支出、国债转贷资金结余后,决算总支出1095.3亿元,比上年增长27.2%。

  省级财政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滚存结余84.5亿元,扣除结转下年专项后,净结余90万元。

  (三)全省及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09年,全省基金收入实现64.6亿元,比上年减收7.2亿元(主要是国家实行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取消养路费收入、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所致),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调入资金后,总收入109.1亿元。当年实际支出71.7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35.6亿元。

  省级基金收入实现10.7亿元,比上年减收16.4亿元,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市县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后,总收入40亿元。当年实际支出5.6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调出资金后,总支出29.3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0.7亿元。

  (四)全省及省级预算外专户资金收支情况。

  2009年,全省预算外专户资金收入实现100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余后,总收入124亿元。当年实际支出103.3亿元,加上调出资金后,总支出104.8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9.2亿元。

  省级预算外专户资金收入实现47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余后,总计62.1亿元。当年实际支出42.9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调出资金后,总计53.2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8.9亿元。

  (五)中央对我省补助和省对市县补助情况。

  2009年,中央对我省各类补助共910.7亿元,比上年增加162.1亿元,增长21.7%。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467.8亿元,比上年增加88.4亿元;专项补助416.7亿元,比上年增加54.8亿元;基金补助18.4亿元,比上年增加11.1亿元;预算外资金补助增加7.8亿元。

  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省级进一步加大了对市县财政的补助力度,当年下达市县补助835亿元,比上年增加179.6亿元,增长27.4%。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337.1亿元,比上年增加36.7亿元;专项补助465.5亿元,比上年增加122.4亿元;基金补助22.4亿元,比上年增加11.1亿元;预算外资金补助10.1亿元,比上年增加9.3亿元。有效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较好地保证了重点支出需要,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关于2009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我们已向会议提交了书面报告,请审阅。

  在看到全省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较好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收入总量少,自给率低,对中央财政的依存度越来越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艰巨。二是预算执行不够均衡,特别是项目预算支出进度依然偏慢,支出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潜在风险加剧,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还不高,损失浪费、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财政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结果表明,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尽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规范、企业欠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较为普遍(2009年符合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共63户,应上缴收益5亿元,实际只上缴1亿多元)等问题。对此,我们一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省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0年上半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全省地方财政收入汇总预算为299.6亿元,大口径财政收入计划为655.4亿元。当年财政支出汇总预算为796亿元,加上未纳入年初预算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7亿元(共55亿元,年初预算安排18亿元)以及上年结转专项和中央专项补助后,上半年全省财政支出预算变动为1222.6亿元。

  汇总后的全省基金收支预算为70.2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后,支出预算变动为105.5亿元。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省级收入预算为114.7亿元;支出预算为221.7亿元,后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27.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纳入预算,支出预算相应调整为249.2亿元。再加上上年结转专项、上半年中央专项补助,减去下达市县支出后,变动为463.3亿元。

  省级基金收支预算为38.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后,支出预算变动为47.8亿元。

  需要报告的是,年初省级预算中安排会展中心及附属设施建设资金2亿元,由于所需资金已从上年结余的“两权”价款收入中安排到位,为此,建议将该项目资金调整用于中央确定的防灾减灾规划项目建设。

  1—6月份,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70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56.8%,比去年同期增长24.6%。其中,省级收入59.1亿元,完成预算的51.5%,比去年同期增长27.6%;市县收入111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60%,比去年同期增长23%。全省大口径财政收入实现356.7亿元,完成任务的54.4%,比去年同期增长25%。全省财政支出累计实现528.2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43.2%,比去年同期增长17.3%。其中:省级支出123.6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26.7%,比去年同期增长36.4%(主要是6月下旬中央下达的教育、社会保障、公检法司、环境保护、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当月未分解下达所致);市县支出404.6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53.3%,比去年同期增长12.5%。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49.6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70.7%,比去年同期增长138.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增长和车辆通行费收入纳入基金管理所致)。其中:省级收入15.5亿元,市县收入34.1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实现32.9亿元,完成预算的31.1%,比去年同期增长130.1%。其中:省级支出6亿元,市县支出26.9亿元。

  上半年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今年以来,全省经济呈现工业持续较快增长,投资保持较高增速,消费增幅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各级财税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努力挖掘非税收入潜力,促进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前6个月税收收入增幅均保持在3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实现114.2亿元,增收17.2亿元,占增收额的81.3%。税收收入对财政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和大口径财政收入分别完成汇总预算的56.8%和54.4%,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为全年收入预算任务的完成奠定了较好基础。

  ——争取中央支持成效显著。围绕国家投资取向,各级各部门努力加强配合协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截止6月底,中央共下达我省各类补助5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3亿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3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亿元;专项补助2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亿元。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顺利发行并付诸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已经中央批准。

  ——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专项资金计划分配、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工作,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农林水事务支出58.8亿元,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涉农“四补贴”资金达到22.5亿元,惠农补贴进一步增加。及时拨付扶贫资金7.2亿元,重点支持整村推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输转培训等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支出实现19亿元,有效落实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政策。教育支出达到86.3亿元,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绩效工资等改革,支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稳步提高高校生均经费定额,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7亿元,较好地保证了城乡低保、企业改革、就业再就业、救灾抚恤等方面需要。医疗卫生支出达到35.3亿元,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首批28个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改革顺利推进,医疗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支出53.8亿元,继续支持灾区市县加快基础设施、灾民住房等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全力保障了“14件、23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上半年,全省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城乡低保与就业等支出增幅分别达到180.4%、84.4%、39.1%、32.3%、28.4%和24.2%。

  ——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各级财政部门修订完善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研究制定了服务承诺、群众评议、作风投诉等规章制度。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理顺业务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试编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促进社保基金收支规范管理。启动清理化解乡村公益性债务试点工作。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试点范围。按照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加强监管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置等管理制度。围绕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构建财政部门与专职机构共同监督、相互融合的“大监督”格局,全面推行财政监督“一把手”工程。

  总的看,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财政经济运行中依然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一些减收增支因素将在下半年逐步显现。特别是我省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长是在去年低基数上形成的,加上非税收入占比较大,新的一次性增收因素有限,财政收入增长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同时,继续实施扩大内需等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加快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步伐,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各项改革政策,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等还需要相应增加财政支出,下半年财政收支矛盾仍将十分突出。

  三、努力做好下半年财政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算任务

  今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并作为“十二五”发展基期的重要一年,扎实做好今年各项财政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下半年,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切实厉行增收节支,大力加强监督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把转方式、调结构与强财源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协调健康发展。一是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政府投资规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大力支持企业改革,继续推进省属及省属下划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努力完成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工作。继续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加强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实施好家电、汽车摩托车、节能环保产品补贴政策,有效刺激居民即期消费。积极运用出口退税等手段,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二是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运用以奖代补、税费优惠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加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推广使用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保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三是积极推动重点区域发展。全面贯彻“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支持兰白都市经济圈、陇东煤电化基地和河西新能源基地、天水—关中经济区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四是继续争取中央支持。抓住中央完善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实施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47条意见、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以及加大对藏区扶持力度等政策机遇,加强配合协作,做好基础工作,争取中央在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加强科学管理,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一是狠抓收入征管。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在继续支持重点财源建设的基础上,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挖掘增收潜力,努力促进各项税收应收尽收。认真执行《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深入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加大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两权”价款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收入监缴力度,保证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强化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加强财政支出时效性、均衡性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强化结余资金管理,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加快各类专项下达,促进财政支出及时实现,努力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强农惠农、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节能减排等重点支出,切实提高支出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三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积极推进支出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确保有效投入,切实落实好“三农”和民生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不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着力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认真落实粮食、农资、良种、农机具购置等补贴政策。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大力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实施以中低产田改造为主的农业综合开发,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整合支农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健全农技推广体系,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加大财政扶贫开发投入,完善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扶贫措施,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二是完善民生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好保障性住房、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城乡低保、校舍安全、县乡道路、村干部报酬等为民办实事事项。加大对扩大就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体系。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29个县。三是健全涉农和民生资金监管机制。深化“一册明、一折统”支付方式改革,确保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涉农和民生资金拨付、管理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财政监督,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创新体制机制,全力推进各项改革。认真总结改革经验,有序推进省直管县改革。健全管理机制,落实配套资金,大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司法经费保障等改革。及早做好西部地区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改革准备工作,通过改革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试点,积极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配合做好“普九”化债验收工作,支持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试点。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程度。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增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办法和考核办法,合理确定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切实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健全国库集中收付体系,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扩大专项资金直接支付范围。推进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着力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充分发挥县乡财政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切实将各项涉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严格财政监督,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认真贯彻《监督法》,积极落实《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高度重视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深入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坚持把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加强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民生项目、扩大内需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抓紧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切实规范融资行为,制止用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违规进行担保承诺。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探索建立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积极防范财政风险。大力推进预算公开,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县财政和省级部门指导,确保预算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半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统一部署、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和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