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5 15:07:19

  ——2010年7月2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甘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田鸿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崔玉琴为组长,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德祥、副主任委员邢同义、田鸿章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4月至7月,对《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对全省开展打击“两非”(即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建立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及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这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由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和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5月7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人口委、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规定》情况的汇报。5月中旬,检查组分两路赴天水、平凉、兰州、定西、临夏5市州及麦积区、崆峒区、城关区、安定区、临夏市等5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查看了17个基层计划生育站(所)、医院、个体诊所和药店;第三阶段汇总情况、分析研究,形成书面报告。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规定》的基本情况

  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关系国家人口安全、社会稳定。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最直接的原因。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人口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出生的男婴总数与女婴总数的比值,用每百名出生女婴数相对应的出生男婴数表示)曾一度达到119.67,二孩性别比达到137.25,多孩达到145.28。2009年1月1日《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坚持奖惩并举、打防结合、专项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省人口委统计,2007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5.93,2008年为114.48,2009年为111.60,呈逐年下降趋势。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始终把贯彻落实《规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各地均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口、卫生、公安、食药监、工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落实《规定》的方案,组织开展了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2009年8月,省人口委、省卫生厅、省食药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履行法定职责。

  省人口委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案,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配合做好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严格B超管理。对医疗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操作人员进行核查登记,对近两年来孕妇进行B超检查、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排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尤其是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了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货、入库验收、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登记等制度,确保了《规定》的贯彻执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2008年12月22日,省人口委与省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了《规定》颁布实施的新闻发布会,新华社、人民日报等38家新闻媒体参加,在各种媒体上发表了50多条新闻报道。省人口委印制了2万余册《规定》单行本及挂图和墙报,免费发放到基层,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村(居)委会、药店中进行张贴。各市(州)也印制了多种宣传单、折页等,并组织乡镇计生专干和技术服务人员,发放到农户,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同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利用婚育学校、文化长廊、生育文化大院等,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元旦、春节、世界人口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在城区或乡镇(街道)人口密集地段设立宣传咨询点,宣传咨询《规定》的内容。大部分市州还举办了贯彻《规定》、“关爱女孩行动”巡回演讲比赛和“个十百关爱女孩”活动,动员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女孩成长。

  (三)完善制度措施,坚持常抓不懈

  按照《规定》要求,各级人口、卫生和食药监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加强超声诊断仪管理,完善B超使用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孕情、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体诊所使用超声诊断仪鉴定胎儿性别。二是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建立了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使用登记备案制度,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要求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真实、完整的购买、使用记录。三是强化孕情监测,建立孕中期(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前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和术后报告制度。四是加强出生婴儿登记和管理制度。各地普遍建立了出生婴儿申报、统计和婴儿死亡申报制度。新生婴儿在医疗服务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医疗服务机构或当事人要及时向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由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予以核查。五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各级人口计生系统普遍公布了有奖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全省公布举报电话540部,受理举报242人次,奖励举报159人次,发放举报奖励金32.07万元。这些制度的出台,进一步细化、深化了《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组织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治理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人口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会同公安、卫生、民政、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研究制订了打击“两非”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了信息通报、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与省卫生厅、省食药监局组成联合执法队,先后两次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单位、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个体诊所进行清理整顿。各市州分别制订了《关于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实施意见》。定西、酒泉、嘉峪关、平凉、白银等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手术程序加强手术管理严厉打击“两非”的通知》。平凉市在打击“两非”活动中,做到了“四个不放过”,即案件线索一个不放过,行政处罚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兰州市先后开展了7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活动,检查医疗机构1700多家次,个体诊所130多家,药品零售网点337家,对84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依法处理,吊销了3家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全省在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中,清查计生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13987家,查处违法行为230例,处理192人,开除公职1人,查处刑事案件2起。

  (五)完善利益导向,落实优惠政策

  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环境是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起了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为重点,以《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为主导,以部门统筹为主体,以市(州)、县(市、区)、乡(镇)优先优惠政策为补充的利益导向体系。在养老保障、扶贫开发、低保、子女升学、新农合、危旧房改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业培训等工作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倾斜优惠。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中,10个试点县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由政府缴纳个人参保金或提高补助标准。全省累计有484.31万人次群众直接受益13.15亿元。通过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使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有所改变。

  通过执法检查,我们认为,全省各地对贯彻落实《规定》,指导思想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初步建立了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了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全省贯彻落实《规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出生人口性别失调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目前,我省建立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还不能完全解决实行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选择男性生育的愿望还比较强烈,性别比失衡的情况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于较高的状态,形势仍然严峻,任务还十分艰巨。全省总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0以上,有8个县在120以上,2个县在130以上。

  (二)对《规定》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规定》颁布实施一年来,各地虽然进行了广泛的学习宣传教育,但部分基层干部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部分群众对私自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性质认识不足,“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在短时期内难以消除。

   (三)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有待加强。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负责人和执业人员对《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的理解掌握不够。违法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现象仍然存在,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管理不够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存放和使用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两非”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全省通过几次专项打击治理活动,“两非”案件违法行为更为隐蔽,依法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部门之间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及打击“两非”专项工作经费不足。由于受财政投入的制约,部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各地普遍缺乏打击“两非”工作的专项经费。

  三、贯彻实施《规定》的几点建议

  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调,不仅阻碍人口自身协调发展,而且将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造成不利影响。检查组认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加大投入,坚持标本兼治,采取综合措施,完善“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等五措并举,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化。

  (一)进一步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的实效。各级政府要把贯彻《规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规划中,作为建设“平等、健康、文明、和谐”家庭文化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通讯手段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宣传,提高宣传倡导的有效性,扩大《规定》的影响力。

  (二)加强部门合作,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针对“两非”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和鼓励群众监督。在城市继续开展集中打击活动,在农村建立“以村为主”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对育龄妇女的婚育、生育、节育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和管理。对性别比高的县(市、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定期督查机制,进行重点剖析。当地政府要密切关注本地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落实治理措施,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增强查处的威慑力。

  (三)进一步规范B超登记备案制度。B超管理不到位为违法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了便利条件,各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完善B超和B超从业人员档案,规范B超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人管理,定岗定责。全面推行出生人口、孕妇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实名制,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流程,做到户口申报与接生登记的姓名、住址等相一致,落实人口信息统计实名制度。对怀孕14周以上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凭证、定点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实施。对私自采取终止妊娠的,要追查原因,依法追究施术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重要原因。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协调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激励政策和促进措施,积极为女孩家庭营造良好社会经济环境,创造条件,实施科学的社会保险机制。在城乡社保、医保、养老保险等普惠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坚持同等优先原则,努力为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健全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要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和二女户节育奖励经费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到位。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探索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的有效途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