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5 15:06:49

  ——2010年7月2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甘肃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梁国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我们于6月上旬组成由常委会副主任孙效东任组长、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梁国安、副主任委员姚爱然任副组长、并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确定了老年维权、社会保障、优待政策落实、老龄工作四个重点,采取实地检查与委托检查方式进行。检查组先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之后分两个小组,从六月上旬开始,分赴兰州、武威、金昌、定西、陇南、甘南六市(州)和所辖部分县(区)及乡镇、街道,听取了市(州)、县(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的总体情况汇报及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老龄等部门的补充汇报,召开了有人大代表、老年人代表、老龄工作者、老年福利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十余场次,实地察看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的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福利服务机构等二十余处。此外,委托庆阳、平凉、嘉峪关、临夏四市(州)人大常委会对辖区内的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提交了书面报告。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及主要做法

  2009年底,我省常住人口2635.46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306万人(城市80万人,农村226万人),占总人口的11.6%。按照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总人口10%以上就是老龄化社会的国际标准,目前我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老龄工作量大面宽,任务艰巨。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重视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老龄工作基础、健全为老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等措施,不断促进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老年维权组织网络。目前,全省各市州、县区、乡镇街道均成立了以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相关涉老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老龄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或老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老龄工作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督促法律法规和优待政策的落实。75%以上的村建立了老年人协会,社区普遍建有老年维权工作站,积极开展老年维权工作。二是出台政策法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民政、老龄、财政、社保、卫生、建设、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了具体规定,涉及老年人养老、医疗、照料、优待、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创造了良好的法规政策环境。各级财政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本级老年人口数人均不低于1、2、3元的标准列支老龄事业经费,为老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三是进行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为老年人依法维权提供司法保障。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注意做好老年信访工作,有的县区老龄办还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协调解决有关老年人的侵权问题,并采用上门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涉老案件时,普遍实行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政策,受案法院经常派出法官到老年人所在地进行调查、开庭,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审理期限,方便老年人诉讼。四是加大舆论宣传,营造敬老助老社会氛围。多数地方将“一法一办法”纳入普法规划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内容,利用“老人节”等活动,悬挂横幅、发放法律法规小册子、进行法律咨询、组织知识竞赛、播放专题节目等,大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同时,省上还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和公民道德纲要实践活动,在全省开展“孝亲敬老之星”、“孝敬公婆好儿媳”、“敬老好儿女”等评选,弘扬孝亲敬老中华传统美德,全社会敬老意识、老龄意识、养老意识不断增强。

  (二)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城乡同时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各地加快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一是不断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平稳,截止今年5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34.73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69.1万人。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从2005年起连续六年上调,目前月人均达到1446元,基本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全省集体企业、关停破产企业有20多万退休人员,在企业改制中通过特殊扶持政策,基本解决了养老保险。城乡贫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五保”老人全部纳入财政供养。被征地农民基本纳入养老保险。2009年9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对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筹资方式、支付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并组织力量对全省应参保人数进行了全面摸底,于去年底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过争取,我省榆中、武山、会宁等10个县已纳入国家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县,共有136.23万人参加,参保率达到90.6%,中央财政给试点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5元的基础养老金。截止今年5月,已有28.3万人累计领取养老金9339万元。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体制改革。自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城镇老年居民参保人数不断增加,截止今年5月底,全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287.4万人,参保率达93.01%,其中老年人占到80%以上。在农村,“新农合”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与此同时,老年人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也不断提高,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报销比例达到54%,部分地区已达到60%以上。三是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省上出台了《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甘肃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等文件,在城乡医疗救助、廉租住房救助和救灾救济中,将特困老年人列为重点,给予特别照顾。目前,全省城乡享受低保的341.8万人中,老年人达到82万人,占24%,其中部分特困人员享受到全额补助或上浮25%的生活补助。到去年底,农村五保供养人数达到12.3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约7000人,供养率为5.7%。五保对象分散和集中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1640元和2310元,省级财政补助由2008年年人均600元提高到1000元,部分市州还在此基础上程度不同地调高了供养标准,较好保证了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各地还规定,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重点优待老人的救助由政府代缴参加“新农合”费用,并对大病救治后特困老人给予临时救助。甘南州对70岁以上农牧民由政府代缴合作医疗统筹费。金昌市从2008年起,为全市80岁以上老人代缴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自负部分医疗经费,城市每人每年40元,农村每人每年10元。庆阳市华池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0万元,为80岁以上特困老人每人每年发放500—1000元养老补助金。临夏州各县市对70岁以上困难老人住院时减免起付金,并享受扶贫济困病床优惠政策。城乡社会保障措施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较好地保证了城乡老年人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求。

  (三)夯实基础,创新服务载体,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

  各级政府针对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空巢老人增多、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扩大的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为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许多地方依托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待业低保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志愿者共同组成服务队伍,开展了为辖区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送餐服务、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兰州市城关区“虚拟养老院”依托网络通讯平台和服务系统,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加盟、专业人员服务、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根据老年人需要,提供多样化的无偿或低偿服务,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一些社区开展了对“三无”老人,高龄、孤寡、空巢等特困老年人的“定人定点定时”探视救助试点。在农村,进一步完善了以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同时在部分乡镇村组探索开展了空巢老人帮扶救助试点。武威、陇南、定西市的一些乡村(社区),注重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与辖区学校、医务所联系配合,组建帮扶服务队伍。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形式,为空巢老人提供就近、方便的医疗、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帮助老年人克服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检查组实地察看的社区,大部分都建立了辖区特困老年人基本情况档案,制定了帮扶措施,并有帮扶记录。二是抓好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促进集中养老。近两年,省上为44个县市区下拨资金3.7亿元,用于养老机构建设,一批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等陆续建成。全省城乡老年公寓、福利院、养老院、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到67个,床位5966张。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机构体系建设试点资金5000万元,用于18个项目建设。由社会福利彩票资金支持的616个社区老年福利设施“星光老年之家”,兼具图书阅览室、文化娱乐室、日间照料室等基本功能,为老年人提供了活动场地。三是注意发挥老年人智力资源优势,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各地普遍开展了以组织老年知识分子对口帮扶智力援助活动为载体的“银龄行动”,支持老年知识分子发挥特长,开展法律政策宣讲、医疗卫生服务、农业种植养殖技术推广、矛盾纠纷调处、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活动,为老年人老有所为、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创造条件。多数市县适时组织召开情况通报会,向广大离退休干部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陇南市徽县由退休干部联合创办的老年科技推广服务部,多年来坚持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咨询和培训、优良品种推广等服务,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四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目前,全省有城乡老年活动中心、晨练站点3000多个,各地普遍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各级政府支持创办老年大学、老年书画协会、老年音协、老年体协等老年群众组织,鼓励老年人开展书法、绘画、舞蹈、歌咏、体育等多种竞赛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老年人各项优待规定得到较好落实

  2008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对老年人实行优待服务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民政、财政、文化、旅游、卫生、交通、园林等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保证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全省各类文化、旅游公共场所对老年人给予减免费优待。公园、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对老年人免费开放,风景名胜区对老年人实行减半或免费优待,并在服务窗口挂牌明示。二是全省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实行优待。规定和执行了优先挂号、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挂号费减半等优惠政策。三是对老年人乘车进行优待。四是对高龄和贫困老人实行特殊优待。从2003年开始,省政府对百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95—99岁老人由市州政府发放500元、90—94岁老人由县区政府发放300元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2010年又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700元、500元。全省共有1.55万名高龄老人享受高龄生活补贴。有的市州根据财力状况,扩大高龄补贴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还用集体经济收益为本村老人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

  二、存在的问题

  我省的老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学习和宣传教育缺乏深度。一些地方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还停留在较浅层面,基层对“一法一办法”知晓率较低,部分干部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公民缺乏对老年人应有的尊重和关爱,不尽赡养义务、歧视、侮辱、虐待和遗弃老年人、粗暴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比较薄弱。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保障范围和标准城乡差距大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部分早年退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偏低;“新农保”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受惠老年人群相对较少,扩面任务仍很艰巨;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仍然较低,一些常年患病的老年人医疗费用开销大,生活困难;五保供养标准还有待提高。

  (三)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滞后。各地虽然探索了一些居家养老服务的路子,但服务范围、项目、质量等都与老年人养老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从检查的情况看,城市社区为老服务项目不多,形式单一,有的甚至没有开展;相当一部分乡村没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由于一些市县财政困难,投入有限,个别已建成的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和五保家园缺乏配套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有的在建项目因资金缺口大,难以按期完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普遍存在“一低一高一旧一少”的问题,即收养老人生活标准偏低、医药费用开支较高、医疗康复设备陈旧、医护专业人才很少。对民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建设支持不够。既有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含金量低、难以起到促进其发展的问题。

  (五)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由于受编制、经费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老龄工作薄弱。有的县市区老龄工作人员只有1—2人,绝大部分乡镇没有专职老龄工作人员,经费困难,难以有效组织开展老龄工作。基层老年协会没有工作经费,许多农村老年协会只是一块牌子,很难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

  三、几点建议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提出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为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为我省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进一步改善民生提供了机遇。为进一步贯彻好“一法一办法”,做好全省老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法制宣传,强化尊老敬老社会风尚。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面宽,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老龄事业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继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尤其要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开展宣传教育,努力把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不断推进尊老敬老风尚的形成。要把尊敬和关心老年人这一传统美德教育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基础教育体系中,纳入到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村规民约中,努力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

  (二)多方筹集资金,加快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在全省城乡新建、改建一批综合性老年活动场所,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同时,要高度关注农村老年人活动场地建设,有步骤、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适应农村老年人的公共活动场所。

  (三)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在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有限的情况下,省上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大力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吸引更多的老年人进入民营养老院颐养天年,促使民营养老机构在老龄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不断完善各项老年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扩大保障和救助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要积极争取中央对西部的支持,尤其是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县的支持力度,要认真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尽快推广到更大范围,使更多老年人受益。要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继续把保障城乡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作为工作重点,并在灾害救济、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中对老年人给予特殊关照。

  (五)创新养老服务机制,扩大为老服务范围,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要研究新形势下的养老服务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导、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实行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全方位、多方面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对一些社区、村组正在开展的特困老人“定人定点定时”探视、空巢老人帮扶救助等服务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扩大范围,推动其健康深入开展。要根据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需求,积极培育家政服务、医疗护理、文化娱乐、老年人用品开发等老年服务和消费市场,不断满足养老服务需要。

  (六)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老龄工作水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健全基层老龄组织,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的工作指导,加强各级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同时,要发挥老龄办在老年维权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健全老年维权网络体系,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维权责任,推动我省老年维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