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5 10:05:50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7月26日至29日在兰州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灵智多杰、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朱志良、马尚英、孙效东、崔玉琴,秘书长张开勋及委员共50人出席了会议。副省长石军,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订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9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了《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中止妊娠规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全省及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草原生态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会议决定任命刘伟平为甘肃省副省长,代理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