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05 14:52:34

  2010年3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0年3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审查了省财政厅厅长周多明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甘肃省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为了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财政部核定我省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55亿元,其中:3年期38.5亿元,5年期16.5亿元。按照财政部的规定,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5亿元全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计划省级留用45.53亿元、转贷市县9.47亿元。

  全省增加债务预算收入55亿元,扣除省级年初已经安排18亿元后,全省财力总量在年初预算796亿元的基础上相应增加37亿元,达到833亿元。全省财政支出预算在年初1400亿元基础上相应增加37亿元,调整为1437亿元。

  地方政府债券55亿元纳入省级预算后,扣除年初已经安排的18亿元和转贷市县9.47亿元后,省级财力总量在年初预算221.7亿元的基础上增加27.53亿元,达到249.23亿元。省级财政支出在年初预算的221.7亿元的基础上相应增加27.53亿元,调整为249.23亿元。

  省级留用45.53亿元债券资金重点安排两个方面:一是安排年初预算项目资金18亿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7.98亿元,农村民生工程2.36亿元,医疗卫生0.1亿元,教育4.3亿元,水利建设1.5亿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亿元,就业和社会保障0.26亿元,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0.5亿元。二是新增安排中央扩大内需配套、部分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灾后重建资金27.53亿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67亿元,农村民生工程0.63亿元,生态建设工程0.5亿元,医疗卫生0.6亿元,教育1亿元,水利建设0.23亿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9.5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3亿元,就业和社会保障0.3亿元,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0.1亿元。

  转贷市县债券9.47亿元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并报请同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安排使用。其中:直接转贷市县7亿元,主要用于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市县配套资金;由省级直接确定项目部分2.47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市县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污水处理、大气环境治理、水利建设等方面项目配套资金。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债券安排使用方案既考虑了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需求,也确保了省上确定为民办实事事项和一些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落实,总体安排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我省实际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建议批准省财政厅厅长周多明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甘肃省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预算的报告》。

  为了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使用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对地方政府债券的相关规定及政策要求,尽快衔接发行计划,做好发行工作。要切实加强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挥效益。要统筹安排财力,积极做好债券还本付息工作。要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