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05 10:36:30

   

  ——2010年3月31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我省公路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规范征费行为,推动我省公路建设和交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08年12月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鉴此,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已不符合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要求,一致同意废止该条例。

      3月30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废止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废止《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是必要的。建议本次会议作出决定,予以废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