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议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05 10:34:14

  ——2010年3月30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忠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托,对关于废止《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公布和施行,对加强我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促进我省公路交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于2008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收费。鉴此,经2010年1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于1月29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提请废止〈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议的函》。对此,3月19日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目前该《条例》已不符合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要求,且失去了调整和规范的具体对象、行为和内容,没有继续存在的意义。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建议对《条例》予以废止。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说明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