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05 10:07:44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30日至31日在兰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朱志良、马尚英、崔玉琴,秘书长张开勋及委员共46人出席了会议。副省长刘永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部分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会议传达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的决定;审议了《甘肃省消防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甘肃省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发行2010年地方债券并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