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18 10:53:33

  2010年1月14日省十一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9年工作总结

  2009年,在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内务司法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扣民生主题,促进司法公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研,努力提高法规起草和审议质量

  按照常委会立法计划,内司委相继开展了4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调研、论证和审议工作。我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立法,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主要手段,不断加大调研的广度和深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力求制定的法规符合民意,贴近民生,科学严谨,切实可行。

  (一)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适应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全面修订了199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更好地解决近年来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将修订我省的实施办法列入了2009年立法计划。3月,内司委会同团省委召开会议,对实施办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修订原则、重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等进行了认真研究安排。5月,在对草拟稿进行逐条修改的基础上,向全省十四个市(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两个小组分赴临夏、天水等五市(州)及所辖部分县(区)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教育、文化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及法制部门的意见建议,注重吸收街道社区、村委会、学校及专家学者、教师、学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方面和人士座谈,还将修订文本多次分送常委会分管领导、内司委全体委员、法制委、法工委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团省委征求意见。对各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和充分吸收,特别是对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主体不明确、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以及网吧管理和绿色网吧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保护、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等我省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规定,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9月3日,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向常委会提交了法规审议案,为常委会审议和通过该项法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经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十二次会议审议已正式通过颁布实施。

  (二)调研《甘肃省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立法情况

  加强无障碍建设,是维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以及其他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常委会将《甘肃省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确定为2009年立法预备项目。内司委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无障碍建设管理工作比较落后的现实出发,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省市无障碍建设立法经验,会同省残联组成立法调研组,赴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工作起步较早,建设和管理水平居于国内先进行列的北京、天津和大连市开展了立法调研。调研结束后,对三市不同的立法形式、调整范围、职责划分、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的规定进行认真比较,对立法和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和共性问题作出深入分析,形成了调研报告,以送阅件的形式呈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省残联等单位,为我省制定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7月份,内司委召开了有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省残联参加的座谈会,对立法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沟通协调。

  (三)开展《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调研

  1993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变化和中央对综治工作的新要求,有必要对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为此,内司委会同省综治办赴省内定西、陇南等地及河南、安徽、湖北三省开展了调研活动。调研中了解到,各地近年来在综治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各综治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从这些实际出发,我们积极督促省政府法制办、省综治办研究起草修订草稿,省综治办已拿出修订草稿报送我委和省政府。

  此外,我们多次就《甘肃省消防条例》的制定与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及消防总队进行沟通,积极参与法规起草论证,并对2010年的立法建议项目与相关单位及时交换意见,认真研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2010年立法计划项目的确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司法监督

  司法公正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多年来一直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2009年,内司委把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除围绕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检察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涉法涉诉专题调研两项重点工作,还自行组织开展了两项调研工作,安排听取了省法院的一项工作汇报。我们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材料,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被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积极帮助他们呼吁解决实际困难,寓监督于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调研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职能。近年来,各地普遍反映,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案件线索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三难一大”问题,全社会尚未形成反渎职侵权犯罪氛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起诉率低,案件起诉后从轻判处多,办案队伍和办案条件有待加强,相关国家立法和司法解释不够具体且比较滞后。针对上述问题和困难,常委会决定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项报告。为配合常委会开展此项工作,4月初,内司委牵头重点对省内五市七县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认真分析总结调研情况,向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提交了书面报告。报告充分肯定全省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办案数量逐年有所增加,办案质量有所提高,办案领域有所拓展,工作方式有所创新,工作机制日趋健全,办案力量逐渐加强。同时指出了亟待改进的问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大反渎职侵权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继续加强办案人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案件处理相关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等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全省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调研

  根据各方面反映的热点问题,常委会2009年确定了六个方面的重点调研工作。在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领下,内司委组织四名全国人大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抽调常委会信访室、省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等单位的同志组成调研组,于7月份对全省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认真研究我省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现状和特点,总结全省各地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要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级受理,重心下移;落实责任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大调解作用;狠抓政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等进一步促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的十个方面的建议,形成了质量较高的书面报告,提交第十一次常委会审议,将审议结果及时转送有关部门,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全面提升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三)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调研

  2008年,全国人大内司委来我省进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指出了我省存在人民陪审员数量与《决定》要求的比例相差较大、陪审比率低、人民陪审员管理有待加强和补贴保障问题突出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五条工作建议,我们及时将全国人大的调研报告转省法院、省司法厅要求研究办理。为了解一年来各地的落实情况,促进《决定》在我省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内司委组成调研组,吸收省法院、省司法厅的同志参加,于10月中旬开展了跟踪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我省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比较重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重视全国人大内司委在甘调研时指出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的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逐步完善,管理制度正在规范,人民陪审员素质有所提高,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有所加强。但由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各地推进的步伐、抓落实的具体措施不一,部分司法机关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够重视,管理使用机制不够规范,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机制不够完善,业务培训困难较多,经费保障在大部分地方尚未落实。为此,内司委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依法制定全省统一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选任、管理、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分类指导,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同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加以保障等整改意见,形成书面调研报告,转送省法院及相关部门,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推动了《决定》在我省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省法院反馈,到年底新增人民陪审员679名,基本达到人民陪审员数额不低于现任法官二分之一的要求。

  (四)听取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情况的专题报告

  “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从我们开展的全省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题调研结果看,全省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不少是执行问题引起的。其中较多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涉及到生活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2008年11月,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了解一年来全省法院系统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推动工作,内司委组织听取了省法院关于全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情况的专题汇报。通过听取汇报,一方面比较全面地掌握了集中清理活动的基本情况,了解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监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由于这次活动邀请了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对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帮助引导群众客观认识和看待“执行难”问题,促进全社会更好地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调研

  2009年7月,根据省综治委(2009)7号文件精神,委员会主要领导赴内司委综治工作联系点陇西县,对陇西县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县综治委及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110指挥中心、城市治安巡逻大队和部分乡村,召开座谈会,并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换意见,指出了陇西县综治工作中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提出了五点希望和要求,并对调研中意见比较多的司法鉴定、毒品案件管辖两个问题分别致函建议省司法厅、省综治办以及省公、检、法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进一步推动今后综治工作。

  三、高度重视,认真督办代表建议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武威市代表团谢治国等6位代表提出,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类案件呈高发态势,公安机关管理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但是,长期以来,民勤县公安干警队伍编制不足、年龄老化、青黄不接等问题非常突出,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因此,建议增加民勤县公安机关干警编制(第797号建议),从根本上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会后,常委会办公厅将该项建议转交内司委负责督办。内司委对督办工作高度重视,8月下旬,委员会会同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赴民勤县进行督办。通过督办,为民勤县公安局协调增加民警编制10名,我们将结果反馈提案代表后,提案代表表示比较满意。

  四、积极配合,协助全国人大内司委开展工作

  2009年,内司委协助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

  (一)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委协助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7月中旬对兰州、张掖、白银三市及所辖部分区县贯彻实施工会法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组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不同所有制企业,了解了全省各级工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最大限度维护职工权益的办法措施,分析研究了贯彻工会法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提出全省各级工会要按照中央“保增长、扩内需、强基础、调结构、促和谐”的工作要求,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之间的协调沟通、落实执法主体责任、继续做好发展经济、稳定就业相关工作,为工会法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执法合力、建立维权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执法氛围等意见建议,按要求将执法检查报告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执法调研

  2009年4月,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汪毅夫带领专题执法调研组,围绕妇女土地权益和劳动权益保障两个重点问题,来我省调研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内司委积极配合,协助调研组听取了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汇报,赴兰州、金昌两市及其部分区县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和有代表性的妇女家庭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圆满完成了调研任务。

  (三)做好社会救助法(草案)和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2009年,全国人大内司委向我委分别印发了关于征求对《社会救助法(草案)》和《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的函。收到函件后,我们及时将文本印送省上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召开省政府有关部门、兰州大学等高校、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对法律文本进行了认真讨论,归纳整理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内司委。

  五、开展交流,做好联系工作

  2009年,内司委从完善制度、创新形式入手,积极拓展交流渠道,进一步加强联系,促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加强与全国人大内司委的联系。通过向全国人大内司委领导汇报工作、请示问题以及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在福建、江苏、海南等地举办的会议,加强联系,争取工作和业务方面的指导。二是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内司委的联系。充分利用参加西部十二省(市、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研讨会、东北华北司法工作座谈会的平台,与兄弟省(市、区)加强沟通,交流经验,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同时,我们以热情的态度、周到的服务接待了来自北京、上海、湖南、江西等省(市)人大内司委来我省学习考察的同志,较好地完成了接待任务。三是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年初,内司委在征求各对口联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甘肃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加强同各对口单位联系的办法》,将联系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3月初,利用四个半天时间,分别召开了14个对口联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互相通报了去年工作情况和今年工作安排。11月,委员会领导亲自到各对口联系单位逐一走访,听取各对口联系单位对下一年的工作计划以及对人大内司委立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深了委员会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掌握和了解。四是加强与市(州)、县(区)人大内务司法部门的联系。通过赴市(州)、县(区)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以及组织开展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强联系指导,建立了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的和谐关系。

  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2009年,内司委把抓好学习,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按照常委会党组提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和机关党委、纪委的统一安排,结合内司委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和内务司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人大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学习其他经济、政治等领域的知识和对口联系单位的基本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素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内司委把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作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内容,集中组织学习讨论,着力增强大家为甘肃建设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力增强党性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学习,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委员会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好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是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始终把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放在首位,围绕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各项内务司法工作。二是必须突出工作重点,紧扣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精心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三是必须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基础,力求了解情况深,问题找得准,原因分析透,对策切实可行,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在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内司委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好的做法。但也存在不适应、不符合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的问题,主要是: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做法、形式有待不断创新;如何处理好兼职委员本职工作与参与人大工作的矛盾有待进一步研究;自身建设还需要继续加强,工作水平有待不断提高,这些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改进。

  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和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自身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法工作

  根据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力量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甘肃省消防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按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

  2、做好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

  3、适时开展对甘肃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调研及对拟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4、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做好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工作。

  二、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1、承办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我委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按时向常委会提交执法检查报告。

  2、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我委将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及审议后的有关工作,并向常委会提出调研报告。

  3、做好有关内务司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专题调研工作

  重点开展甘肃省奖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专题执法调研。全面掌握我省各有关方面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情况,进一步了解这方面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障碍,提出解决和排除这些问题、障碍的意见建议,推进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视察工作

  切实做好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和确定由内司委督办的代表建议的审议、办理和答复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积极做好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的配合、服务工作。

  五、联系接待工作

  1、继续加强与全国人大内司委、各省(市、区)人大内司委、省直对口单位以及市(州)、县(区)人大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增进了解,促进工作。

  2、召开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交流会。

  3、做好兄弟省(市、区)人大内司委来我省考察的接待服务工作。

  六、自身建设

  1、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内司委成员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关于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坚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真正做到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规范工作,务实创新,提高效率。

  3、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切实了解改革发展稳定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法律法规执行的基本情况,努力提高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