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18 09:43:40
——2010年1月27日在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乔汉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2009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和内部监督制约,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保增长、强基础、调结构、促和谐”的主线,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履行审查逮捕和公诉职责,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288人,提起公诉9475件14766人。
——重点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原则,采取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挂牌督办重特大案件等措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470人,提起公诉1597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爆炸、放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626人,提起公诉631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嫌疑人4500人,提起公诉5444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17人,提起公诉171人,武威市李凡、兰州市王康及金塔县王伟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依法批捕起诉,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的犯罪。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及时打击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74人,提起公诉301人,同比分别上升35.6%和38.7%。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批准逮捕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及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犯罪嫌疑人40人,提起公诉43人。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嫌疑人39人,提起公诉81人。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促进社会和谐的各项措施。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开展量刑建议、刑事和解、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公开听证等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主观恶性较小、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其他轻微犯罪,依法适用宽缓的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285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17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认真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便民维权十二条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办法,推行领导包案、联合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制度,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52件次,接待群众846人次,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39件,纠正错误的原处理决定9件。加强治安问题和社情民意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和预警信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治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立足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青少年维权岗”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案件质量。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76件83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488件716人,案件数基本持平,涉案人数同比增长15%;渎职侵权案88件123人,同比分别增长2.33%和25.5%。抓获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3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9亿元,同比上升42.4%。
——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在各级党委的有力支持下,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协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274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68人,同比分别增长28.9%和4.6%。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83件97人,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发放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216件359人,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30件39人。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人志受贿一千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千万元案、天水市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原主任韩大有贪污、受贿案和白银市安监局原局长李岘田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依法查处和交付审判,进一步鼓舞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侦查能力。针对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省、市两级检察院强化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挥,督促落实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协调加强跨地区侦查协作,采取上级院带头办案、提级办理、异地交办、派员督办等措施推动办案工作。引导各级院加强侦查谋略和侦查技能应用,着力提升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实行办案问责制,省院每月对全省办案情况进行分析通报,要求办案不力的单位向上级院说明原因,指导解决影响办案的突出问题。推行个案跟踪督导制,所有个案信息全部上报上级院,由上级院实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督促加快办案节奏。注意在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同时,积极追赃,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对应发还发案单位的财物及时发还,赢得了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深化预防措施,增强工作实效。制定并组织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实施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以办案促预防,以预防促办案。重点围绕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配置落实预防措施,剖析典型案例,分析犯罪成因、特点和规律,及时建议有关行业和单位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共提出相关检察建议216件。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教育,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赠阅《甘肃预防职务犯罪专刊》4.2万余册,6万余名各级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了警示教育。省院牵头制定《甘肃省市场廉洁准入规定》,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100余次。
(三)加强诉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以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目标,认真落实周永康同志“把功夫下在监督上”的要求,强化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措施,着力推动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诉讼违法等问题。
——刑事诉讼监督不断强化。及时掌握立案、侦查、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2件,纠正不当立案106件,同比分别上升45%和152%。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257人,追加起诉被告人75人,分别是上年的5.59倍和1.78倍。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117件,同比上升23.2%;法院已审结73件,采纳抗诉意见43件。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逐案复查2008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抗诉案件、职务犯罪判处缓刑案件和免予刑事处罚、减刑、假释案件7173件,对刑事审判中存在的有罪判无罪、量刑不当、未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减刑不当等问题的179件案件作了监督纠正。组织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专项检查和清查监狱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纠正违法留所服刑、混管混押等问题148人次,督促整改了一批事故隐患;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107人次。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土地纠纷、劳动争议、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等民事行政裁判的法律监督,探索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起诉等工作。共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97件,提出抗诉171件,同比分别上升32.6%和11%,法院已审结117件,改变原裁判8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7件,法院采纳40件。工作中,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落实重大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积极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为配合解决执行难问题,省院会同省高级法院联合制发《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工作检察监督的意见》,促进依法执行,支持树立执行工作的司法权威,在全国率先为开展这项探索性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以办案促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检察机关把惩治司法和行政执法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推动提高执法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问题,通过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纠正违法促进诉讼监督。共依法查处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42人。
二、大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为了促进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用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树立法律监督的威信,全省检察机关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着力强化对检察权行使的管理和监督。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检察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各级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和案件由党组会、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为强化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制定了加强市级院检察长管理、上级院检察长与下级院检察长谈话和领导干部问责等制度;认真落实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巡视等制度,省院对酒泉、天水、嘉峪关等3个市级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继续推行上级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定期督导调研、市级院检察长向省院述职等制度,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工作导向,进一步修订《甘肃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办法》,坚持对检察工作进行科学、综合、全面考评,引领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围绕检察业务的关键环节,各级院采取细化办案流程、完善工作规程和编制执法手册、建立执法档案等措施,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开展和规范不批捕案件答疑说理、逮捕必要性证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和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的一系列制度规范。组织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推行涉案款物处理由检察委员会集体决定并向上级院备案制度。继续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由上级院统一管理、发挥检察委员会审查把关作用、拟不起诉报省院批准和向上级院请示刑事案件的范围等规定,强化了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队伍管理监督机制。坚持从严治检、用制度管人,出台了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的九条规定、与干警谈心谈话制度、检察人员异常行为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队伍建设责任状,加重领导责任,强化责任查究。加大检务督察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重点对各级院履行职责、接访群众、检容风纪、执行“禁酒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察,促进检风好转。
通过改革完善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制度规范,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和执法办案水平提高。去年,在办案数量上升的情况下,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普通刑事案件撤回起诉37件,同比下降49.3%;因不构成犯罪和犯罪证据不足不起诉114人,同比下降25.5%。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原判改变率达到69.2%,同比上升10.8个百分点。侦查终结职务犯罪案件632件880人,同比分别上升21.3%和32.1%;职务犯罪案件的起诉率达到96%,同比上升13.3个百分点;不起诉职务犯罪嫌疑人32人,同比下降71%。
三、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把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专业化为方向,以保障公正执法为目标,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积极争取改善检务保障条件。
(一)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研讨、召开民主生活会、开门纳谏等方式,深入查找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发动干警出“金点子”、提合理化建议,集思广益找差距、出主意、想办法,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认真整改。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把握,明确了检察工作发展的方向,为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提高素质年”活动,省、市两级院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68期,培训干警5484人次,其中省院培训2004人次。加强专门人才库建设,有333名业务骨干分别录入全省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理论研究和公文写作人才库。组织干警到发达地区学习培训,更新执法理念,拓宽工作视野。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选送业务骨干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建立了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司法考试组织工作,137人通过考试,通过率达到40.2%。省、市两级院从下级院遴选了51名优秀检察官。继续加大上下级院之间、不同地区检察机关之间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力度,省、市两级院分别组织33名和48名干部进行了挂职锻炼。
(三)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实施了《2009-2012年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完善基层院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绩效突出的基层院,用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激励,调动基层院工作积极性。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白银市白银区院、庆阳市西峰区院等4个基层院分别被推选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先进集体,省院对一批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为基层院招录、选调大学生308人。制定《2009-2011年全省检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省院统一研发电子辅助办公办案系统软件,在部分市县检察院试点,2010年将在全省推广,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加大经费争取和保障力度,大部分县级院落实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基层院增配了一批办案办公设备。
(四)着力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全省检察新闻稿件通报、奖励制度。充实宣传力量,组成了297人的兼职通讯员队伍和21人的网络评论员队伍;举办新闻写作培训班,提高宣传报道能力。围绕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查处、先进典型事迹和检察机关建立60周年等重点选题,组织检察宣传活动,共有3300多篇宣传稿件在市级以上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刊发,同比上升120%。加快省院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更新速度,着力提高稿件质量和可读性。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研判,重视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注意从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吸纳合理建议,进一步深化了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去年,省院先后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向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书面报告了阶段性工作情况,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视察检察工作,在得到肯定和支持的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引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对准确把握依法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结合的实践不够深入。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充分,结合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做得还不全面、不到位,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三是高素质专业人才缺乏,检察官流失比较严重,部分基层院检察官断档问题突出,检察人员学习培训条件差,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还有发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和工作发展的要求。四是检察工作管理的精准化程度不高,特别是在运用现代管理理论、理念和信息技术等科技手段上,与先进地区的差距较大。五是经费不足、装备短缺落后、基础设施条件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职能发挥、队伍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各方面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0年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转变执法观念、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打牢基层基础,努力为全面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用党的建设推动检察队伍建设
正确处理好抓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抓业务工作的关系,着力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着力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着力增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狠抓决策落实,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全面开展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扶持力度,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认真贯彻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营造奋发向上的氛围。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严明执法纪律,改进执法作风,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坚持把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途径。一是要及时准确地履行审查逮捕和公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严到位、宽适度、求精准、重化解、讲效果”,下大力气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深入贯彻惩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围绕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注重犯罪预防、加强工作协调和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要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着力加强对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坚决贯彻中央的要求,重点加大对诉讼中实体、程序方面的严重违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切实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
三、积极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高检院和省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和检察权运行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队伍管理和执法保障机制,从工作机制上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使检察工作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党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
四、提高检察工作精准化管理水平
学习现代管理理论,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根据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从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的实际出发,研究对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等工作进行精准化管理的思路和措施,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程,重程序,重细节,抓过程,抓规范,切实强化对执法办案和检察政务事务的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努力形成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奖惩合理的工作管理体系,促进严格公正执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高度重视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对提高管理水平的作用,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和各级人大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定信心,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两个基本”(见报告第2页第4行)。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基本事实清楚”是指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达到定案的确定性,排除其他可能性。“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案件的基本证据经查证属实,确认无误。
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见报告第2页第14行)。指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3.量刑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1行)。指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中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种刑罚的诉讼制度。200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将量刑建议作为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此项制度的实施,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权。
4.刑事和解(见报告第3页第1行)。指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后,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减轻惩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这种处理方式在强调对加害人惩罚的同时,也考虑使加害人通过自我反省而重新融入社会,体现了化解社会矛盾、保护被害人利益、教育感化加害人和节约诉讼资源的多元价值,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
5.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见报告第4页第15行)。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若干规定》,各地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由上级院统一管理案件线索,并对重大复杂、社会关注、跨区域等案件和下级院查办确有困难的案件,统一指挥侦查活动,统一调配侦查人员,统一使用侦查资源的工作机制。
6.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见报告第5页第5行)。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加强配合,立足执法办案开展预防工作,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整体效能的工作机制。
7.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原判改变率(见报告第8页第22行)。指法院再审改判、调解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案件数与法院再审审结抗诉案件数的比率。
8.起诉率(见报告第9页第2行)。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数与同期审查起诉终结的犯罪嫌疑人总数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