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17 15:59:20

  2010年1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 李志勋

  主席团:

  在本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们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根据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即1月27日18时,大会秘书处收到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有3件。第一件是张景辉等3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议案;第二件是韩克茵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议案;第三件是张国军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和谐司法”与法律和公平正义有关问题》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大会秘书处在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后,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在这次会议上收到的议案中,没有能够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建议上述三件议案均作为代表建议处理。其中,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议案,交由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关于《制定出台〈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和谐司法”与法律和公平正义有关问题》的议案,交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办理。

  对于本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秘书处正在认真审理,逐件确定承办单位。大会闭会后通过专题交办会分别交有关承办单位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