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17 15:09:50

  2010年1月2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依法履行职权,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监督水平,为我省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地方立法工作

  (一)根据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结合当前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本年度安排审议《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甘肃省无障碍建设管理条例》、《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审议修订《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审议废止《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预备立法项目5件,立法调研项目14件。

  (二)做好相关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批准工作。

  (三)委托社会力量起草《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法规条例》草案。

  (四)选择1-2个法规组织立法后评估,以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

  (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完成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工作。

  (六)积极配合国家立法工作,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工作情况和扩大内需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审判机关对民事案件开展审判工作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2009年全省及省级决算、2009年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情况等4个常规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9年省级财政决算。

  (三)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四个方面、六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四)根据监督法和《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对省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围绕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组织开展调研活动。重点对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草原生态建设、民族地区医疗体制改革、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在政策资金上的扶持情况等重大问题,进行5项专题调研。

  (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常规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和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部门要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必要时,常委会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对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汇报,或者组织跟踪检查,督办落实。

  (七)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三、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

  (一)围绕我省“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在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二)根据地方组织法、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人事任免暂行办法,不断完善任免工作程序,确保常委会任免工作顺利进行。

  四、代表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拟于二、三季度举办两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根据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开展培训,努力提高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完善代表小组的组织活动方式。拟于10月份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代表工作座谈会,着重研讨如何创新代表小组机制,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增强代表小组活动实效,搭建代表履职平台等问题。

  (三)坚持和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和参加专项活动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邀请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的代表参加,充分吸收代表的建议和意见。

  (四)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进一步拓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五)做好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精心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二、三季度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四季度组织代表视察。认真做好代表参与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各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切实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督促“一府两院”做好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对关系全局的重要问题、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问题等代表议案和建议,由常委会副主任和有关专委会、工作部门重点督办。

  五、工作联系和对外交流

  (一)进一步密切联系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做好业务指导;举办市、州人大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座谈会;及时反映、答复市(州)县(市、区)人大提出的有关问题,研究办理有关事项;坚持和完善邀请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二)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学习经验,取长补短,借鉴提高。

  (三)重视与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大力宣传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优势,有计划地安排与国外地方议会、特别是与我省建立友好往来关系的地方议会进行交流。选派人员出国出境考察学习、增长才干。

  六、自身建设和机关工作

  (一)继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严格学习制度,拓展学习领域,创新学习方法,增强学习效果。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充分发挥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人大机关良好形象。

  (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与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联系,督促“一府两院”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办理全国人大交办、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和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办好《人大研究》、《人民之声报》和“甘肃人大网”。

  (四)不断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交流工作,加快机关信息化建设步伐,创新协调机制,提高机关工作的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