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25 14:56:25

  ——2009年11月2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同心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执法检查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9月1日至3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听取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编办7个部门贯彻落实《若干规定》情况的汇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委、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扶贫办、省旅游局、省国税局17个部门提交了书面汇报材料。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情况表明,《若干规定》实施三年多来,省政府绝大多数部门都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具体办法,认真贯彻《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扶持力度,从政策、投入、工作上狠抓落实,为我省民族地区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一)在经济建设方面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首次编制了《甘肃省民族地区“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这是我省历史上首次单独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编制规划,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十一五”以来,争取国家资金9.43亿元,实施了民族地区通乡油路项目建设,新增通乡油路总里程2357公里,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了临夏折桥至达川等9条公路网的改造项目。2008年以来,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机遇,开工建设了兰渝铁路项目,同时加快了兰州至临夏至合作铁路项目和夏河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统筹研究解决藏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了《甘肃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报告》,同时也提出了加快藏区发展的40条政策建议。编制了《甘肃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2006—2010年)》,开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程”,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总投资2.0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投资1.2亿元,占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期间支持人口较少民族投资的12%。“十一五”以来,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累计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47.93亿元,对民族地区公益性及公共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采取了无偿拨款方式直接投资,对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和高新技术长远发展项目采取补助或贴息方式投资。通过投资体制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为民族地区自治机关自主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提供宽松的体制和制度环境。

  省科技厅通过组织实施科技网络建设、技术培训、科技示范、农畜产品加工、优质农作物繁育、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等项目,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民族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2007—2008年,科技计划支持民族地区48个项目,下达项目资金726万元。2008年,重大科技专项向民族地区大幅度倾斜,共安排“奶牛品质优化及鲜奶深加工制品开发”和“干酪素生产废水中酪蛋白回收利用的应用和推广”等4个项目,下达资金总数410万元,有力推动了民族地区区域农牧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发展能力。2007年以来,通过地县基金、科普补助专项经费等方式,为我省民族自治地方改善科技基础条件、增强科普能力建设等共支持经费102万元,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科技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省财政厅始终加大对民族州县的财政支持力度。2008年,全省民族州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98975万元,比上年增长43.5%,占全省的3.7%;财政支出实现1171001万元,比上年增长19.2%,占全省的12.1%。(1)不断加大转移支付,有效缓解民族地区财政困难状况。一是逐步加大对民族州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民族州县的财力性补助实行优惠政策。2008年省财政对民族州县的转移支付补助比上年增加90576万元,增长46.46%,占全省总额的24.73%,有效缓解了财政困难状况。二是认真落实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2008年省财政共下达民族州县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30746万元,占全省总额的20.26%,较好地保障了民族州县职工工资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不断增加对民族州县的财力补助。2008年省财政给民族州县的财力补助达到14700万元,较大提高了民族州县财力水平。其中:临夏州和甘南州各6500万元,五个民族县1700万元。四是切实加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力度。2005年至2008年,对民族州县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给予了全额补助,每年补助5822万元,有效解决了民族州县因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产生的财力缺口问题。(2)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对民族州县的“三奖一补”政策,2005年至2008年,累计下达民族州县奖补资金57571万元,其中2008年19526万元,较上年增加761万元。二是对民族州县全部实行财政税收返还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州县每年实得财力1516万元。三是大力扶持民族州县财源建设。截止2008年,省财政共投入资金8892万元,扶持民族州县财源建设项目70个,这些项目建设,为促进民族州县经济发展、培植财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省交通厅把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交通发展规划,在已通过的《甘肃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充分考虑了民族自治地方脱贫致富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的要求,将兰州至郎木寺(甘川界)公路纳入地方高速公路网系统,对现有高等级公路进行高速化改造。

  省水利厅加大力度解决民族地区的人畜饮水问题,加快民族地区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一是通过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计划在2013年之前,投资7.82亿元,彻底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十一五”期间,计划在民族地区新建农村水电站91座,完成总装机容量110万千瓦,年发电量44亿千瓦时,水电站技术改造项目20项,完成投资84亿元。二是立项建成了一批牧区草原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初步形成了以灌溉、供水、防洪、抗旱为主的水利工程体系。三是全面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抗旱防汛工作,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2006年至2009年,共落实民族地区水利投资749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6821万元,省级投资2816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

  省林业厅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林业建设,着力加快民族地区林业发展步伐。一是在编制全省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实际,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在项目、投资上作了重点规划,总计规划项目投资达40.2亿元。二是结合国家四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对甘南州、临夏州以及5个民族县从任务、资金等方面给予了重点安排。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至目前,已累计安排民族地区各种林业投资达14亿元。三是提高对民族地区林业生态的补偿,使我省民族地区天保工程区外的重点公益林全部纳入了补偿范围。现我省2个民族自治州和5个民族自治县补偿面积达430.6万亩,每年投入补偿资金达2045.35万元。四是坚持对民族地区林业资源利用予以优先返还补偿。近4年从民族地区收取1855.6万元,实际支付2072万元,支出大于收取,确保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贯彻落实。

  省扶贫办2007年积极争取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518万美元,在临夏、东乡、积石山三县开展了以促进当地农民增收为主的农村综合发展项目。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力度,将东乡县列为全省“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项目试点县,项目投资1000万元。2006-2007年,共安排投资4.81亿元,进一步强化了民族地区扶贫综合开发建设。

  (二)在社会建设方面

  省教育厅切实保障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农牧村办学条件。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总投资8.91亿元,其中民族地区4.94亿元。建立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计划2010年积石山县、东乡县、碌曲县、玛曲县实现“两基”,全省民族地区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到2012年,民族地区初中入学率、三年保留率和青壮年文盲率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到2012年,州、县级政府所在城镇普及学前教育,农牧区学前一年受教育率和幼儿教育入园率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省财政厅2008年全年共下拨甘南和临夏两州农村低保资金13763万元,五保供养资金1318万元,并拨付甘南州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专项补助资金3466万元,确保了农村低收入人群和五保户的基本生活。2008年拨付甘南和临夏州新农合补助资金14060万元,在2007年的基础上补助增加了一倍多。今年预拨甘南和临夏两州城乡低保资金27017万元,五保供养资金1196万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落实为民族地区招聘引进大中专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努力使民族地区的人才资源配置逐步趋于合理。在干部招考录用工作中,对缺少民族干部的民族地区单位,优先录用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给予加分的政策优惠,对不够规定报考比例的岗位按特殊岗位进行招考,以保证少数民族公务员按比例正常增长。对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评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如制定了省伊斯兰经学院、省佛学院教育职称评聘办法,实现了两所宗教院校教授、副教授“零”的突破,受到国家宗教局的高度评价,认为对全国其他宗教院校开展职称评定提供了借鉴。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在再就业、劳动力市场建设等方面给予了政策、资金的优惠和倾斜,2008年以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为临夏回族自治州补助1642万元,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补助1008万元。

  省卫生厅2008年启动了村卫生室建设,优先安排民族地区村卫生室建设,对每个村卫生室投入3万元。全省建设的500个村卫生室中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了180个,占总数的36%。2008年共投入3778.73万元,用于农(牧)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10年,使甘南州每个乡镇建成一所达标卫生院、每个村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2008年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3625万元,对民族地区6个县级医疗机构,84个乡镇卫生院,54个村卫生室,康乐县景古镇等16个乡镇计生服务站进行建设。

  省文化厅、省环保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也对民族地区非常重视,按照各自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

  (三)依照《若干规定》制定具体办法情况

  《若干规定》规定,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若干规定》的具体办法,并报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是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基本工作和重要保证。《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三年多来,省直部门加紧制定具体办法,有效保证了《若干规定》在本部门、本行业的贯彻落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扶贫办都制定了实施《若干规定》的具体办法。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从项目安排、资金投向等诸多方面细化了国家和省上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中有关自身的职责,从制度上保证了国家和省上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的落实,值得各部门学习借鉴。

  二、《若干规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由于我省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自我发展能力弱,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若干规定》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根据检查结果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由于我省财政还比较困难,对民族地区发展的保障能力有限。自治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除或减少配套资金的政策一直无法得到很好落实,大多数项目仍沿用以往的管理办法。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工业、民营经济和民族特色产品的发展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资源优势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紧缺人才的培养不够,科研、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偏远山区、牧区就医难、孩子上学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四)大多数部门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了具体办法并狠抓落实;有些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至今还未制定具体办法;个别部门对《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还有一定差距。

  三、进一步做好《若干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若干规定》具体办法,全面贯彻落实《若干规定》,推动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省上适当提高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补助标准,取消对部分公益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政策。随着省上财力的增长,继续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二)建议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民族工业,大力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民族特色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地方民族工业项目及少数民族特色产品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

  (三)建议努力提高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多种方式培养少数民族地区的紧缺人才和当地适用人才。要继续重视建立和完善教育、科研、人力资源、医疗卫生等机构对口帮扶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相应办法,制定支援规划,落实支援责任,确定支援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取得实际效果。

  (四)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提高对制定《若干规定》具体办法的认识。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出台贯彻实施《若干规定》的具体办法,已制定具体办法的要予以完善和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省政府应继续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若干规定》,还未制定具体办法的有关部门限期要尽快制定《若干规定》具体办法上报省政府并抓好落实。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