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改意见的书面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25 14:49:01

  ——2009年11月24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4日对《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进行了审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认为,该条例基本成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建议本次会议予以批准。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经法制工作委员会11月25日召开会议研究,拟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1、将第三条、第二十三条中的“公民”修改为“个人”。

  2、第十条第(二)项关于开发区规划的组织编制、规划实施的表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建议由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