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的研究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24 16:01:30

  省人大常委会:

  《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兰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8月14日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9月27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接到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了研究,征求了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及立法顾问的意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立法顾问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论证之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该条例又逐条进行了研究。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条例主要内容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可操作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兰州地方特色。制定该条例对于进一步保障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