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7 15:44:22

  ——2009年9月23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现将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一、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省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围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50条。我院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归纳、整理和分解为审判工作、执行工作、队伍建设、信访工作和基础建设等五个方面,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限期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一)审判工作方面。针对代表提出的“在执法中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统一执法尺度,依法公正办案,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推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上,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化解社会矛盾”等建议,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在刑事审判方面,严格掌握刑法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扎实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确保死刑案件质量。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将审判效率纳入年终考核,杜绝刑事案件中超期羁押和其他案件超审限问题发生。今年1-7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359件,审结6060件,结案率82.3%。判处犯罪分子599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占19.4%。在民事审判方面,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根本任务,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贯彻执行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8月份召开了全省法院调解工作会,全省法院坚持“自愿、合法”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情、理、法之间的关系,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努力提高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1-7月共受理案件55360件,审结42183件,结案率76.2%,其中一审调解案件18537件,调解率48%。坚持监督和维护并重,注重运用协调和解机制解决行政争议,共受理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765件,审结535件,结案率69.9%。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法院加强司法救助制度建设,想方设法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便利,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法院重视解决城乡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等建议,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切实关注民生。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的缓、减、免。切实保障交通肇事、伤害赔偿、医疗纠纷以及孤、寡、病、残案件当事人的诉权。今年1-7月,共对643件案件缓交诉讼费2l8.4万元,对122件案件减免诉讼费44.12万元。

  (二)执行工作方面。针对代表提出的“要进一步研究探讨执行难的问题,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建议法院切实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建议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完善司法救助机制”等建议,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全省法院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健全和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重点建立起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救助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等工作机制,执行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工作格局得到加强,初步形成了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截止7月31日,全省共执结有财产执行积案6751件,清理、执结重点积案4431件,结案率均达100%。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省清积领导小组下拨配套救助资金200万元,解决涉特困群体重点案件280件。全省14个市州65个县区拨付执行救助专款1256万元,民政部门将1556名特困执行案件当事人纳入城乡低保,共化解特困群体案件857件。

  (三)队伍建设方面。针对代表提出的“重视加强队伍建设,解决基层干警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少数民族懂两种语言的法官的培训力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治理念和业务素质,增强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自觉性,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两院拓宽人才队伍的出口和入口,加大队伍之间的交流和异地交流力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等建议,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运用党和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自觉、正确地为人民服务。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岗位培训、调研交流、学历教育和文化建设等平台。选送中、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45期,培训135人;筹建中国法官培训网甘肃教学工作站,配合国家法官学院举办晋升高级法官网络培训班4期;举办全省法院预备法官、新进人员及审判业务等培训班27期;加大对基层法院和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政策倾斜,免费举办了少数民族法官、基层法庭庭长和政工干部培训班,全省325名少数民族法官、347名人民法庭庭长、101名政工干部得到了一次普遍轮训;广泛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制作、案件归档等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能力;改革法官和书记员遴选制度,不断拓宽遴选渠道。年初,为适应工作需要,省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30名高学历的年轻法官;开展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等工作,对8位长期在一个庭室担任正职的同志进行了岗位交流;加强机构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岗位职责规定》,为加强队伍建设和岗位职责提供纲领性文件,把业绩与奖惩紧密结合起来,制定了相应的目标奖惩机制,实行目标动态管理,严格考核,建立了奖罚分明的目标激励机制和法官业绩考核档案;推行干部挂职锻炼,省法院4名同志挂职担任中级法院副院长,2名同志挂职担任基层法院副院长,1名同志挂职担任副县长,1名同志挂职担任乡党委副书记。6名中基层法院干警到省法院挂职锻炼。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人民陪审员数量不足、陪审数量少、陪审经费不落实等问题”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在去年对全省人民陪审员进行全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再次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2期,参训人员104人。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和审判实践锻炼,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和陪审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今年1-8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513件,所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都有以调解、撤诉结案,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针对代表提出的“要把‘五个严禁’作为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提出具体措施,保证‘五个严禁’落到实处”等建议,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省法院及时成立了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组织领导机构,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和专项检查等活动,建立了廉政承诺制度和会议联系制度,对落实规定情况实行“一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案件,并把执行规定情况纳入干警绩效考核。同时,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权力得到有效监控。省法院专门召开了全省法院纪检工作座谈会,制定出台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省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建立了巡视工作制度或廉政监督员制度,有力推动了廉政建设工作。前7个月,共受理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85人(次),立案调查35件,其中1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余的正在调查之中。

  (四)信访工作方面。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正确处理,特别是初信初访,要把问题吃准吃透,按照法律程序作出处理,避免留下隐患”、“建议法院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建设,每天应有一名院长接待来访群众”、“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探索建立司法和信访部门的合作机制”、“建议法检两院继续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今年以来,省法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先后制定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访分离制度》、修订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制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约接待来访工作规则》、《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后答疑工作办法》等,把信访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全省法院继续开展听证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中层干部轮流接访和院长预约接访等制度。推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任务、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模式。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办理案件与动员息诉相结合、纠正错案与变通处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司法机关与党政机关相结合。加强对集中交办案件处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对赴省进京非正常访人数较多地区的督导检查、加强对领导包案处理问题情况的督导检查。抓通报、抓交办、抓指导,省法院每月安排一位院领导两次亲自接访,今年2月以来,省法院又专门下发文件,要求院机关每天安排一名处级干部到信访室接访,认真做好上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努力在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上下功夫,着力解决涉诉信访高位运行的问题。对2008年以来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368案,已全部办结,其中息诉335件,占91%。今年1-6月份,省法院共受理群众来信1076件,同比下降10.3%。2009年年初人代会交办82件信访案件,已办结58件,其余正在办理之中。(五)基层建设方面。针对代表提出的“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在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向基层倾斜,帮助基层解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和建设欠账多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两院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的待遇。”、“进一步加强基层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把矛盾消化在基层”、“要规范法院系统的车辆管理”、“建议将基层法庭建设列入计划项目,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消化基层法庭建设、审判庭建设历年欠帐”等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多协调的工作方法,积极协调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两庭”建设。省法院积极筹措资金,为基层人民法庭配备车辆、法台法椅、办公桌椅及证据展示、庭审记录和档案装订等设备,逐步改善基层法院的办公、办案条件和物质装备条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解决“两庭”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同时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防止发生新的资金短缺问题。截止目前,全省共争取到审判法庭国债计划项目87个,建成70个,在建17个;争取到人民法庭国债计划项目313个,建成290个,在建23个;今年再次向灾区法院和人民法庭配发办案用车,使人民法庭法台法椅、办案用车配备率达100%。同时,加强基层干警科学发展观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打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思想基础。加强基层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工作制度、教育制度、监督制度,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促质效的良好氛围。落实“五个严禁”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监督,加大查处力度,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官队伍的荣誉和尊严。

  二、主要做法

  (一)深化认识,将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省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及时发现并纠正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院党组周密安排部署,主管领导对涉及分管部门的代表建议主动过问、听取汇报,对代表的来信和过问案件亲自审批,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要求,确保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督促落实到位。

  (二)靠实责任,确保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省院督办部门根据院领导指示,及时提出督办意见,发出督办通知,对责任分工、办理期限做了明确规定,交省院各相关部门负责办理,防止和避免出现办理工作中的推诿、拖延、扯皮现象。各部门收到督办通知和转交的代表建议后,认真研究,部门领导负责,安排专人专职承办。根据代表建议的不同情况,能够及时办结的,迅速处理。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解决的,提出办理和改进方案,逐期落实。需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的,及时汇报、沟通、协调、争取。并在督办期限内将办理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书面报送督办部门。特别是对人大代表所提的涉及法院工作共性方面的建议,重点研究并提出整改方案,狠抓落实,确保收到促进法院工作的实效。

  (三)强化机制,不断规范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中,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庭室和个人目标责任制范畴,严格考核,靠实承办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责任;二是把办理领导批示件和代表建议列入督查范围,严格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督办,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三是对于代表建议,均由专人负责逐一登记,由专职部门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拟办意见,交有关院领导审批后,转有关部门或相关法院办理,做到急事急办、快事快办、超期催办、限期办结;四是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对超期不办或办理代表建议不认真的法院或部门,省法院及时通报,并责令认真整改。通过严格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全省法院办理代表建议和意见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加强民意沟通。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通过网络途径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通知》,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代表等方式,积极拓宽民意沟通新渠道。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我院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工作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有:个别承办部门对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督办力度还需加大;一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办理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等等。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取对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加强对《代表法》、《人大监督法》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学习,提高认识,不断增加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断探索和完善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大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审理的工作力度,主动征询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工作的水平,推动法院工作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