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7 15:21:57
——2009年9月23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主任会议决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志良牵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育荣任组长、民族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同心任副组长、全国人大代表王玺玉、许文海、陈建华为成员组成调研组,于7月上旬对我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以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全省科学有序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听取了省政府灾后重建办公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慈善总会等14个部门和团体有关灾后重建工作的专题汇报,之后赴陇南市和甘南州部分重灾县,深入22个灾后重建点的农家院落、“五保”家园、学校、医院、建设工地等,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目睹了恢复重建热火朝天的建设场面和秩序井然的生产生活,感受到了干部群众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干劲,同时也了解了恢复重建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分析了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使我省陇南和甘南等10个市州70个县区的大量住宅、学校、医院、道路、桥梁、水电设施等遭到严重毁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兄弟省市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努力,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周密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我省恢复重建工作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灾后重建形势,周密部署,全面安排,制定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为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明确要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发扬甘肃精神,立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在中央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综合运用各类政策,优先恢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合理调整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力布局,逐步恢复生态环境,全面夺取灾后恢复重工作新胜利。
第二,在工作部署上,依据国家正式下发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10个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了8个重灾县区的城乡住房、农村建设、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市场体系、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土地利用等10个专项实施规划,于去年年底全部下发,用作重灾县区重建工作的指导和依据。其它灾区县的重建工作以省市制定的规划为基础开展实施。
第三,在阶段目标上,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根据我省恢复重建的规划任务和实际情况,提出两年重建目标,要求到2010年9月底,实现灾区群众居住有房屋、上学有校舍、看病有医院、出行有道路、水电有配套的基本目标,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达到或高于灾前水平。
第四,在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省委、省政府不断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要求突出重点,科学重建,全力以赴加快恢复重建进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责任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受灾地方党委、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地方为主、资金包干的原则,明确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项目责任制度。受灾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城乡住房、市政建设、农村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防灾减灾等方面重建项目,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区灾后重建工作负总责。省直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实施国道省道公路、电力、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复垦以及驻灾区省属单位的恢复重建,部门或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任务、建立保障措施,为灾后重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想方设法,积极筹措落实资金
在灾区群众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的基础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税收减免、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筹集资金,全力支持恢复重建;积极调整现有资金使用结构和支出结构,在原投资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整合用于恢复重建;省级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向灾区恢复建设项目倾斜安排;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源节流,节余资金帮助恢复重建。截止今年8月30日,我省筹集各类灾后重建资金40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重建基金289亿元,中央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亿元,省级财政资金15亿元,特殊党费10亿元,深圳对口援助资金27亿元,世行优惠紧急贷款13.7亿元,红十字会及社会各界捐赠48亿元。目前已到位198.28亿元,已下达169.83亿元。
(四)以民生项目为重点,全面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各级政府始终坚持以民生项目为重点,把安排好群众生活贯穿于恢复重建的全过程,着力抓好住房、学校、医院、道路、供水、电力、通信等民生工程建设,特别是把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所面临的最迫切、最现实的住房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省委、省政府要求,农村受灾群众的住房建设在今年入冬前全部完成,城镇受灾居民的住房重建在明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截止7月底,全省农村居民30.2万重建户中,97.72%已开工建设,其中已竣工24.75万户,占农村住房重建户的81.83%;农村居民39.46万维修户已全部开工,完成39.09万户,占农村维修户的98.73%。各地在实践中也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如多户联建、党员帮建、部门帮建等,使农村住房重建工作进入收尾阶段。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努力加快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灾后重建资金,积极推进省内对口援建,全力解决建材供应紧缺问题,确保灾后重建工作的全面展开和快速推进。陇南市累计开工维修和重建市政及工商设施项目430个,完成投资17.1亿元,竣工项目286个,在建144个;基础设施项目885个,完成投资13.9亿元,竣工项目494个,在建391个;公共服务设施项目518个,完成投资4.1亿元,竣工项目301个,在建217个;农村建设、防震减灾、生态环境治理项目175个,完成投资2.2亿元,项目竣工135个,在建40个。甘南州总投资2.02亿元的舟曲县两河口至黑水沟公路改造项目、40条通村公路和临潭县医院、碌曲县藏医院、舟曲县殡仪馆已开工建设。舟曲白龙江大桥项目已投入使用。红十字会援建舟曲、迭部两县的民房、学校、卫生等方面总投资1.2亿元的50个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深圳市负责对口支援我省陇南市文县、康县、武都区和甘南州舟曲县三县一区,直接援建的24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以整村重建、学校、医院、三孤院等民生项目为主,6个项目在去年年底前已竣工交付使用。对口援建工作体现了深圳速度、深圳质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受到了中央重建督查调研组的赞扬。
截止7月底,全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累计开工4112个,完成2019个;累计完成投资269.34亿元,包括省上下达的补助资金及灾区单位、个人自筹资金。
(五)强化监管,确保资金物资安全规范使用
为保证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安全、合理使用,省上成立了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灾区各级也层层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了由财政、发展与改革、建设等资金、项目管理部门以及监察、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监管体系;建立和落实了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项目报建、市场准入、项目法人责任、招投标、合同管理、监理等规章制度;创新了监管手段,提高了监管效能。受灾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都分别成立了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督察组,根据财政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灾后重建资金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封闭运行,做到了重建资金专款专用。制定并严格遵循了“一卡一账两公开四程序”的原则,即灾民救助卡;灾害救助的台账;救助对象的公开、救助标准的公开;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申请审批四道程序,加强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同时还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公示灾后恢复重建进度情况,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的合理规范使用。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民政、审计等机关从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全方位监管体系入手,采取建设项目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审计与竣工决算审计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跟踪审计相结合等方式,及早介入,全程跟踪,随时掌握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增强了跟踪审计、监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对大额度资金调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深入开展联合巡查,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开展对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和规划执行情况、政策规定落实情况、重建和援建资金物资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反映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对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省红十字会和省慈善总会制定了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申报、资金拨付、质量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做到专款专用,阳光运作,公开透明,并多次赴项目点进行督导检查,促使重建援建资金物资科学合理使用。
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由于我省经济基础整体薄弱,受灾地区大多地处偏远,经济落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农村住房重建贷款难。由于部分农户的偿还能力低,省财政贷款贴息资金未落实,金融机构流动资金不足等原因,全省尚有不少特别困难的农村重建户贷不到款,无法实施重建。陇南市有农村居民住户重建户19.8万户,需贷款33.49亿元,银行仅为7.6万农户落实贷款17.3亿元,甘南州已落实住户重建银行贷款资金2.38亿元,但还有3109户农牧户需要通过贷款才能完成重建。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需要贷款的重建户中,有2.79万户特困户,这些农村贫困户大都地处高山或半高山偏远地区,新建住宅成本高,而由于他们缺乏偿还能力,银行不愿为其发放贷款,资金问题压力很大。
值得关注的是,需要贷款的重建户中,“三孤”人员达到2.79万户,贷款需求6.23亿元。这类农户由于缺乏偿还能力,银行不愿为其发放贷款。而且这些农村贫困户大都地处高山或半高山偏远地区,新建一座住宅需投资6-7万元,而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增加了建房成本,除规定安排的每户2万元补助资金外,每户还要自筹4-5万元,资金问题压力很大。
调研组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反馈贷款难的问题时了解到,经过大量工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筹措到32亿元资金专项用于重建户贷款,贷款的发放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是整村重建和异地搬迁重建村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不足。8个重灾县区中的800个整村重建和异地搬迁重建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缺口很大,正在进行的护坡、河堤、供水、供电、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都是欠账建设,还有部分整村重建的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因没有资金而无法动工,虽然农民住房已经建好,但却无法入住。
三是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困难多,起步缓慢。灾区的住房重建和维修工程,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城镇。一是按照新的城市规划,部分住宅楼拆除后不能在原址重建,需要异地重建,征地费用难落实;二是城镇居民住房土地、产权关系和隶属关系错综复杂,住户经济条件差异大,对实施重建的态度不一致,拆除重建工作难度大;三是地震破坏的城区房屋被鉴定为五个等次,“危险”、“维修”、“完好”三个等次的鉴定结果比较明确,“停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房屋,是拆除还是维修加固,尚无定论,导致大部分尚未开工建设,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存在着“危房不敢住、破房不敢拆、新房盖不起”的现实问题。
四是项目前期费用短缺,审批程序复杂、周期长。由于受灾地区财政困难,各类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前的可研、征地、地勘、初步设计等基础性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政府无力承担;再加上对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影响了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影响了重建工作的进度。
五是移民安置工作滞后。省上下达陇南市移民指标5200户,由于目前移民投资规模和实施方案还未明确,资金没有到位,移民工作无法进入实施阶段。
全省灾后重建工作直接关系到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也影响到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服务,切实落实各项责任,推动各类重建项目加快实施。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重建问题。一是对“停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房屋组织鉴定,明确哪些应维修加固,哪些应拆除重建。二是充分运用国家和省上有关补贴、公积金贷款等优惠政策,组织、宣传群众,加快重建步伐。三是对需要拆除重建、而住户意见不一致的,应组织群众加强协商沟通,统一思想。四是结合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及旧城改造,优先安排重建户,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两年内解决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问题。
(二)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一是要加大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根据《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要积极筹措前期经费,加大投入,主动开展前期工作,抓紧完成可研报告、环境评价、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抓紧办结有关批文并启动实施。省直相关部门、灾区地方政府要按照审批权限管理规定,对纳入国家和省上灾后重建规划的项目,以及省重建办批准列入中央重建基金的项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可以组织专门的审批班子,深入基层,现场审批,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以利资金尽快到位。
(三)加强重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不断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组织,加快建设进度。坚决反对搞形象工程,严禁出现“豆腐渣”工程。依据《甘肃省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继续加强灾后重建物资和资金管理,健全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重建资金,坚决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四)积极争取解决移民问题。省政府应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出台灾区移民实施方案,落实移民资金,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使移民工作尽快进入实施阶段。
(五)省交通部门应制定优惠政策,在灾后重建期间,减免灾后重建物资车辆过路费,以降低运输成本。
(六)灾区各级政府要抓住兰渝铁路开工、高速公路建设等有利时机,组织好当地群众的培训、劳务输出、提供服务保障等工作,帮助群众提高还贷能力,增加经济收入。同时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教育群众克服攀比思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扬甘肃精神,早日实现重建家园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