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省实施《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7 15:18:55

  ——2009年9月22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田鸿章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甘肃是华夏文化的发祥地之一,也是中医药大省。敦煌医学、武威汉代医简的学术价值很高;歧伯、皇甫谧、《黄帝内经》、《针灸甲乙经》等古代中医药大师及其经典名著流芳百世。中药材资源丰富,部分名优中药材享誉中外。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快速稳步发展。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把对《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的执法检查列为工作任务之一。5月至7月,常委会组成了以副主任崔玉琴为组长,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德祥、副主任委员田鸿章为副组长的《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在省卫生厅的协助配合下,在各市州前期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先后对定西、甘南、酒泉、金昌、武威、兰州、庆阳、平凉等8个市州16个县(市)区进行了调研和执法检查。检查组共召开了有当地政府部门、卫生系统、专家学者和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8次,听取了省卫生厅、各地政府关于《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甘肃省中医院等省、市、县、乡32所医院,考察了甘肃中医学院、平凉医学专科学校、甘肃省藏药研究所等3家教育科研机构。这次执法检查对我省中医药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从多层面多渠道了解了《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实施以来我省中医药事业取得的成就

  (一)各级政府加强领导,执行中医药法规政策的工作环境逐步改善

  2001年1月,我省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了《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并于当年成立了甘肃省中医管理局,加强了对中医药事业的行政管理,使全省中医药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2004年,省政府做出《关于加快中医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贯穿于中医药工作始终,大力实施中医“三名三进”(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全省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2009年4月,《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提出,对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指导意义。这些法律法规为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我省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省级中医补助专项经费从1984年100万元增加到2009年800万元。近年来,我省又陆续出台了一些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优惠政策。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落实调整了中医药相关政策,农民住院的起付线降低了20%,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了10%。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中实施了对中医的9条优惠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医疗卫生系统积极努力,中医药工作的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截止2008年底,全省共有13个市州成立了市级中医医院,7个市州卫生局成立了中医科。全省现有中医药机构88所,建筑面积64.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6亿元。中医病床9472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17358人。约有76%的乡(镇)卫生院建立了中医科,50%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功能。

  自2004年以来,在中央和省内各级财政支持下,全省投入中医药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共2.3亿元,对39所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进行了立项建设,缓解了部分市、县中医机构业务用房不足、办院条件差的落后状况;先后投入8664.3万元对省内各级中医医院的国家级重点专科、中药制剂室、中药房等177个科室单位进行了建设,提升了中医药的综合服务能力。全省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全国重点中医药专科、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等活动,有力地推进了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据统计,目前各级中医医院承担了全省23.6%的门诊服务量和16.4%的住院服务量。中医药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中医药人才培养逐步强化,中医药科研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近些年来,我省通过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等途径培养了大量的各个层次的中医药人才。甘肃中医学院作为我省培养本科层次和硕士以上中医药人才的高等学府,目前在校生达到7900余人,学院的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是全国有名的特色专业。2009年2月,甘肃中医学院成为甘肃省2008-2015年唯一的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甘肃省中医学校以中专层次为起点,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在校生达到3000余人。我省多数市州卫生学校也开设了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在基层人才培养方面,通过实施国家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活动,逐步提高了基层中医药人员的业务素质。2008年,我省招录医学类大专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大专毕业生占到了招录总数的30%以上,这一举措加强了基层的中医业务力量。

  2003年,省政府建立了“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制度,先后评选并命名表彰了两批共56名甘肃省名中医。2009年,全省开展了首届“乡村名中医”评选活动,向社会推出了114名深受群众信赖的乡村名中医,影响广泛。在农村大力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与应用工作,7000多名村医接受了培训,20多项适宜技术在农村得到应用。全省还积极开展了“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的活动,促进了中西医人员的中医药理论水平。这些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对提高全省中医药服务水平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

  目前,全省有3所专门的中(藏)医药科研机构,三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6个,二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12个。近年来,通过医疗、科研、教学、药品等多部门的联合协作攻关,我省中医药工作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近百项,有67项得到转化。200余项中医药科研课题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和省卫生厅立项。2008年,省卫生厅投入200万元大力支持20项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中医药科研工作的进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中医药事业重视不足,对中医药发展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

  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发展中医药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忽视了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康复、养生、治疗、治未病的客观优势,认为中医药只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从属和补充,中医药必须要按照现代医学的发展模式去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西轻中、淡化中医”的现象,一些地方和单位缺乏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致使中医药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医行政管理体系不健全,部分中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的发展相对滞后。

  (二)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不足,中医特色不够突出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对中医事业的投入有了较多增长,但由于各类中医院大多基础差、底子薄、欠账多,总体投入不足是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医疗机构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系统中,中医医疗服务的比例非常小,3966种医疗收费项目中,中医项目只占了97项,部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不足以弥补成本,加之财政补偿不足,迫使中医医院依赖设备检查等西医手段谋求医院发展,造成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弱化。在科研立项和科研经费的划拨上,中医药项目也远远少于西医。在一个时期,中医西医化,中医医师转而从事西医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高级人才匮乏

  中医医院发展相对滞后,从业人员待遇低,人才流失情况比较突出。人才匮乏成为影响中医药发展的主要原因。在我省中医药人才队伍中,中医临床专家和中药资深专家较少,且年事已高。中青年技术骨干队伍尚未建立,中医药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后继乏人,人才断层问题比较突出。不少老中医的学术经验未得到传承,许多特色诊疗技术面临失传,一些民间传统验方、秘方开发不够。

  (四)中医药事业在政策扶持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1、中医药治疗的收费普遍偏低

  中医药医疗服务性收费标准与同级别西医存在一定差距,一些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偏低。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目前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近2/3的处于亏损状态,未能充分体现中医医疗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不利于中医药人才队伍的稳定,不利于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中医医院院内制剂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当前,中医院院内中药制剂的管理是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等文件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了院内制剂的研制生产,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同时,由于我省部分市县中医医院条件有限,院内制剂的生产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使得过去一些在临床上疗效确切、群众欢迎的膏、丹、丸、散等院内制剂日渐萎缩直至停产,造成了积淀多年临床经验和民间智慧的中医药传统制剂被停用,使其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

  3、中医医疗保障制度有待完善

  在现行的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一些病种、中药(中成药、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未纳入报销范围,不利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中医药的力度,积极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建设

  建议省政府研究出台贯彻国发〔2009〕22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农村为重点,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深化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坚持发挥政府扶持的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明确规定中医医院、中医从业人员在医疗卫生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加快推进以省市县级中医医院为骨干,以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重要力量,以乡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点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覆盖全省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建设。继续实施“三名三进”工程,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对中医药的管理工作,建议将省中医管理局更名为省中医药管理局,增加管理和研究开发医院院内中药制剂的职能。逐步完善市县中医药管理的组织机构。

  (二)建议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促进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是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核心。对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立项、鉴定评奖等方面要给予政策上的倾斜。重点加强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加强中医药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制定以就诊量、临床疗效、群众认可度和基层工作经历为主要指标的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人才激励机制,逐步放宽中医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政策。

  建议强化中医药院校教育,增加对中医药院校的投入。在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中,要以中医临床能力培养为重点,学习古籍,掌握经典,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积极探索实践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

  大力完善中医师承教育制度,师承教育是培养中医药人才的传统方式和重要途径,对于青年中医的成长十分必要。要进一步发挥名老中医的带动作用,鼓励名老中医多带徒授业,制定具体优惠办法。加快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各地要有计划地开展不同层面的名老中医的评选活动,调动中医药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我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

  要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的扶持力度。对伏羲文化、歧伯及《黄帝内经》、武威汉代医简、皇甫谧学术思想、敦煌医学等中医药文化进行较深入的研究,打造甘肃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实践和科研工作,重点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流行性疾病和疑难病的研究及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逐步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医药研发体系,努力把我省中药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不断扩大甘肃中医药的影响力。

  (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增加中医专项经费和中医药科研经费,使中医药的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与卫生事业的发展相适应。进一步积极争取国家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不断加大对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庆城县歧伯中医院、灵台县皇甫谧中医院、药都陇西中医院和武威、敦煌等一批有特色的中医医院(医疗机构),改善办院条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全省中医医院的社会竞争力。

  适当提高部分中医药服务项目价格,在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报销的病种目录范围内,增加具有中医治疗优势的病种,引导患者更多地使用中医药,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医医院的病床补贴标准,按照省级中医医院床位补贴标准提高到综合医院1.5倍的要求,逐步落实到全省,解决中医医院收费标准偏低,财政补偿不足的问题。

  认真研究制定院内中药制剂生产、使用的扶持政策,使疗效确切、群众认可的院内制剂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鼓励中药验方的开发和研制,促进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进一步发挥。

  (四)建议加强藏医、蒙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逐步适应民族医药服务需求

  要不断加强藏医、蒙医教育,提高医药人员素质。加强甘肃中医学院藏医学院的建设,研究解决甘南卫校在承办藏医大专班、本科班的过程中存在的经费不足、职称评定难等具体问题,以保证高层次藏医药人才的培养。要加强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藏医药、蒙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特色诊疗技术、单方验方等的整理研究工作,筛选推广一批藏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加强甘南州藏医药研究院建设,使其成为我省藏医药科研中心。

  (五)建议适时修正

  《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制定于2000年,2001年1月颁布实施,至今已近十年,而这十年又是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生重大变化的十年,目前看来,该条例和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环境、现状不相适应。建议适时对《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予以修正,以便更好地保障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