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2008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19 16:24:08

  ——2009年7月29日在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厅长  周多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2008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08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2008年,全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强化收入源头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支持了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收入情况

  2008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收入87.8亿元,比上年增加7.7亿元,增长9.6%。其中:省级39.2亿元,比上年减少1.1亿元,下降2.7%。

  分项目看:

  彩票资金收入1.1亿元,比上年减少5.6亿元,下降83%。下降较大的原因是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规定从2008年起由预算外转入基金预算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8.8亿元,比上年增加10.6亿元,增长15.6%。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6亿元,比上年增加1.9亿元,增长112%。

  其他收入4.4亿元,比上年增加0.7亿元,增长20.1%。

     (二)支出情况

  2008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支出81.5亿元,比上年增加8.3亿元,增长11.3%。其中:省级36.7亿元,比上年增加4亿元,增长12.2%。

  按支出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亿元,占总支出的5.9%,比上年增加0.2亿元,增长4.4%。

  公共安全支出0.8亿元,占总支出的1%,比上年增加0.1亿元,增长17.7%。

  教育支出26亿元,占总支出的31.9%,比上年增加1.9亿元,增长7.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亿元,占总支出的3.4%,比上年减少0.5亿元,下降15.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亿元,占总支出的1.6%,比上年减少0.1亿元,下降7.8%。

  医疗卫生支出13.3亿元,占总支出的16.4%,比上年增加2.6亿元,增长24.3%。

  环境保护支出0.1亿元,占总支出的0.1%,比上年增加0.03亿元,增长49.7%。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3亿元,占总支出的5.3%,比上年增加1.1亿元,增长33.1%。

  农林水事务支出1.1亿元,占总支出的1.4%,比上年增加0.1亿元,增长5.8%。

  交通运输支出25.8亿元,占总支出的31.6%,比上年增加4.8亿元,增长23%。

  其他支出1.2亿元,占总支出的1.4%,比上年减少1.9亿元,下降62%。

     (三)收支平衡情况

  2008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收支相抵,当年结余6.3亿元,加上年滚存结余12.2亿元,减调入预算内资金2.3亿元后,年终滚存结余16.2亿元。其中:省级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4亿元,年终滚存结余7.3亿元。

   (四)收支主要特点

  总体来看,2008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收支保持了适度增长,执行情况较好。

  1、预算外资金收入占政府非税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由于全省各地普遍加强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使预算外资金收入在政府非税收入中所占比重明显下降,2008年预算外资金收入占政府非税收入的比重为33.5%,比上年下降近12个百分点。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占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比例稳步提高。2008年,全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通过加大对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的清理整顿力度,使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成为预算外资金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全省预算外资金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8.8亿元,占预算外收入总量的89.7%,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显著。全省各地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大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幅较大,2008年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6亿元,比上年的1.7亿元增加1.9亿元,增幅超过了一倍。

  4、教育和交通支出占预算外资金支出的比重持续增加。从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结构看,全省用于教育和交通运输行业的支出增长明显。2008年,全省用于教育和交通运输的预算外资金支出合计为51.8亿元,占总支出的63.5%,比上年增长14.8%,为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2008年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

  2008年,全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调整收费政策,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征收管理行为,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积极应对客观形势变化,及时调整收费政策。一是5·12汶川地震发生后,为了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及时出台了减免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仅对运输抗震救灾物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一项减免收费2亿多元,有力支援了灾区建设。二是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出台了停止征收100项收费的政策。三是应对煤炭价格上涨,及时开展了清理整顿涉及煤炭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收费工作,有效减轻了煤炭企业的负担。四是应对高校食堂饭菜价格上涨,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将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学校,稳定了高校食堂饭菜价格。五是配合燃油消费税改革,及时下发了取消交通六费的政策,并停止了养路费等3种收费票据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避免了经济损失。六是按照国家要求,全面清理了涉农收费和价格以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项目,规范了收费行为。七是针对一些单位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规定。八是制定下发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规范了高中阶段收费政策。九是在清理现行财政票据的基础上,将交通系统的车辆通行收费票据由43种归并为一种,将全省各地的医疗票据统一为三类四种,大大减少了财政票据的种类,规范了财政票据管理。

  (二)规范预算外资金征收行为,稳步推进收缴制度改革。为了规范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行为,强化财政部门对执收执罚单位的监督,及时将应缴财政的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预算外资金财政体外循环,全省各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成效显著。2008年,在借鉴天水、酒泉等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兰州、庆阳、平凉、陇南、定西等市按照“收缴分离”制度改革的要求,采用了“以票控收、网络监管、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管理模式。一是成立了专门从事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二是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了对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的监控,兰州市通过一年运行,真正实现了对每一个收费项目、每一个收费标准、每一张收费票据的全程监管,强化了财政部门的监管手段。三是全面取消了各执收单位的收入过渡户,由非税局在代收银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汇缴户,用于政府非税收入的归集、记录和划解,将资金按照不同性质分别缴入国库的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杜绝了预算外资金财政体外循环,增强了财政调控能力。截止目前,全省14个市州都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有9个市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征收和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三)挖掘收入潜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强化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一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对省级118家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二是制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兰州市出台了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规范了汽车号牌、出租车经营权、公共道路停车场、户外广告经营权等国有资源出让收入的管理。三是清理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庆阳、陇南等市组织专门力量对国有资产及其占用费进行了清理清收,陇南市共清查出用于出租、出借的店铺、库房、办公用房、会议室等房屋121间,应缴未缴收入0.01亿元。通过对国有资产收入的管理,挖掘政府非税收入潜力,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优化预算外资金支出结构,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一是按照编制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外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通过改革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内容,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优化了预算外资金支出结构。二是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各项政策,确保同级政府不同部门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有效地防止了用预算外资金乱发补贴、福利和奖金的现象。三是按照省委省政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等支出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控制了预算外资金的支出范围。

  (五)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一是为了促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省级抽调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30多名干部,组成了8个检查组,对省直机关102个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作了处理并提出改进建议,有效遏制了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二是对全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内容包括2006—2007年车辆通行费的收缴、支出、票据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检查涉及全省36个二级收费公路管理所、41个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和路政大队。通过检查规范了车辆通行费收支行为。三是认真开展了财政票据清查工作。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财政票据清理和规范工作,清查、收缴已经停止使用的和过期的各类财政票据15种。同时完善了“验旧领新”的票据使用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财政票据使用,及时处理和纠正乱用、混用财政票据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全年进行“验旧领新”单位1542次(户)。庆阳市重点稽查54个执收执罚单位,催缴政府非税收入0.1亿元,对个别单位违规使用票据的行为进行了处理。陇南市对市直87个单位的303个收费项目进行了年审,清理出了各项违规资金0.05亿元,并及时作了处理。通过检查,有效促进了执收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落实。

  2008年,我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工作不平衡、个别部门和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还未完全落实,部分预算外资金仍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二是财政票据使用不尽规范,一些单位仍然存在自制票据和混用票据收费等违规问题。三是少数执收部门和单位还存在谁收谁用、随意截留预算外资金的现象,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收缴分离和收支脱钩管理。四是由于征收机制不完善,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未能完全根治。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努力提高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水平

  2009年是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一个新的起点,《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全省包括预算外资金在内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条例》,为依法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打好基础。加强对《条例》学习和培训,深刻领会《条例》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为进一步理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思路,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提高财政调控能力,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打好基础。同时,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关键环节的学习。通过学习和培训,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提高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快速增长打好基础。 

  (二)广泛宣传《条例》,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理解、支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新闻报道、法规选登等多种形式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系列报道,重点介绍近几年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历程、取得的成效、积累的经验以及《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出台的意义,并动态宣传全省各地贯彻落实《条例》的进展情况。二是开展全省集中宣传日活动,要组织力量,集中宣传,接受咨询,解疑释惑。三是在网络上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栏,刊登有关管理法规、工作措施和典型经验。四是通过专项检查、调查研究等途径,将《条例》宣传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做到在宣传中工作,在工作中宣传,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认真落实《条例》,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一是按照《条例》规定,挖掘政府非税收入潜力,将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一些尚未纳入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制定配套办法,严格管理;二是严格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审批,加大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力度,坚决取消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基金项目,对按规定审批的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布目录。三是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建立以政策管理为核心,票据管理为手段,信息网络为支撑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收缴管理办法。四是清理现行财政票据,按照“简洁、方便、高效、统一”的原则,对现有财政票据进行归并,增强票据通用性。同时研究建立全省微机联网的票据领购、使用、核销系统,提高财政票据监管的科技含量和水平。五是制定出台对仍在预算外管理的地方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的办法。六是按照实行综合预算的要求,将部门利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取得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综合预算管理,促进同级政府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公共资源配置的均等化。七是结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清理各单位用于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等方面支出的资金来源,通过完善预算管理,使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核定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外资金。 

  (四)严格执行《条例》,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稽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制度,采取点面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对收费立项、收费标准、票据使用、账户开设、预算执行、资金分配等各个环节的检查。二是健全完善以收费公示、收费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为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加大群众反映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从重从严查处典型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提高震慑力。三是按照全国治理“小金库”工作安排,组织专门力量,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以及私设过渡账户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 

  (五)履行《条例》规定职责,增强服务意识。监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是《条例》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效率。一是坚持为全省经济发展服务。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既能有效治理向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为经济建设提供一个更好的投资环境,同时,也能有效规范执收执罚行为,防止该收不收、应罚不罚、随意减免等现象,为各种经济主体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二是坚持为执收单位服务。一方面通过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尽可能为执收单位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支持等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将执收单位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并加强对征管工作的考核。三是坚持为缴款义务人服务。既要合理布设缴款网点,方便缴款人缴款,又要公开办事程序,便于缴款人查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提高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水平,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大财政收入蛋糕,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客观要求。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始终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理财,统筹使用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我省预算外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