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半年全省财政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19 16:10:18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预算  上年结转专项  中央专项补助  下达市县补助  地方债券安排支出  变动预算数

  一般公共服务  280200  192624  11100  24569     459355

   人大事务  3827        510     3317

  政协事务  2817        20     2797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11560  189     55     11694

   共产党事务  17962  1508     137     19333

  国防  4029  1359  1395        6783

  公共安全  96725  5835     3721     98839

  公安  29227        126     29101

   检察  3297        20     3277

  法院  5516              5516   

  教育  193181  48723  107857  137297  15100  227564   

   普通教育  136047  45553  85023  115618  10500  161505

  科学技术  34574  1022  4720  3645     36671

  文化体育与传媒  39990  7036  18701  7839     57888文化  11929  6869  3700  3780     18718体育  6681        300     6381   

   广播影视  10344  167           10511

  社会保障和就业  266403  42507  619929  563233  7800  373406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19454              119454   

   就业补助  8490     45220  47320     6390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000     75194  75113     20081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49980     52600  99821     2759医疗卫生  82195  44132  150209  173401  11000  114135

  环境保护  24390  10834  88345  56707  11800  78662

  城乡社区事务  18975  3600  50180  21689     51066

  农林水事务  165588  12491  622740  381059  66300  486060

   农业  74844  5561  392018  187264     285159

   林业  21429  6695  36359  11454  1500  54529水利  40919  173  133513  114367  64800  125038   

  交通运输  2145  5450  39487  15745  120000  151337   

  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  74323  7000  18237  8306     91254

  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事务  35621  16305  73912  10644  3000  118194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226993  417400  296650  30000  377743   

  国债事务  6418              6418

  其他支出  501853  263585  3353  3790     765001

  支出合计  1826610  889496  2227565  1708295  265000  3500376

  附:

  主要名词解释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体制划分,由地方分享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是地方可用财力的自身收入部分。

  大口径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收入加上按照财政体制上划上级财政的收入等后的结果。按照目前财政体制,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100%、个人所得税60%和企业所得税60%、车辆购置税100%为上划中央税收。

  超收收入:是指财政收入预算执行结果超过年初预算安排,由此增加的收入。

  一般预算决算总收入:是指本级财政收入加上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下级财政上解收入、上年结余、国债转贷收入及其上年结余以及调入资金等项目后的结果。

  一般预算决算总支出:是指本级财政支出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补助下级财政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拨付国债转贷资金和国债转贷资金结余以及调出资金等项目后的结果。

  年终滚存结余或结转:年终滚存结余是指财政总收入大于财政总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无法形成支出,只能结转使用。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转。三是由于工程进度等影响,造成预算安排项目当年难以形成支出。四是由于一些市县财政存在财政赤字,造成有项目但无资金保障,形成结转,只能逐步到位。

  下级财政上解收入:是指根据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财政向上级财政上缴的收入。一般指财政体制上解,还有企业隶属关系变化、预算执行过程中利益分配关系调整、专项扣款等形成的上解。下级财政上解收入是上级财政总收入的来源,但不属于上级预算收入。

  基金预算:基金是依照国家规定提取、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基金收入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后,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预算调整: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有关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

  变动预算:包括收入变动预算和支出变动预算。是指年度收支预算加上正常变动因素后的结果。预算变动通常是由政策、体制调整和上级补助收入增减变化引起的,同时也包括上年结转、上年结余、调入资金、超收安排支出等因素引起的变动以及科目之间的部分变动。用公式表现为:财政收入变动预算=年初预算+中央专项调整数(如计划亏损补贴增加指标)+增减预算指标(如调整财政体制、调整部分税收分享比例等),财政支出变动预算=年初预算+变动项目(包括上级专项补助、转移支付等补助超过年初预计部分、新增调整工资补助、上年结转使用数、动用上年结余、本年超短收和调入资金安排支出等因素)。

  返还性收入:是指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按照保证既得利益的原则,对税收收入按新体制划分分别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同时,对在原体制下应当属于下级财政的收入确定基数后,通过年度财政结算予以返还,包括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基数返还补助。这是通常的基数返还政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中央对地方上划消费税、增值税超过基数部分,按1:0.3给予返还。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上级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不需地方财政配套。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义务教育补助、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等项目。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包括专项补助和增发国债补助收入,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财力性转移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上级政府根据下级政府有关经济指标和政策,通过规范的测算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后,对标准收入小于标准支出的下级政府给予的补助。补助资金接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使用补助资金。

  工资性转移支付:是指1999年以来,中央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时,对除沿海部分省市以外的其他地区给予的转移支付。

  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它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收支预算组成。部门预算是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的预算。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收缴、支付和管理。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省直管县:省直管县改革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内容是维持现行行政隶属关系、维持现行利益分配格局、改变原来市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将县财政实行由省财政直接管理的办法,财政收支划分范围暂不调整,各类补助、资金调拨等由省财政直接和县财政结算。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政府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加快财政资金流速,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等。

  乡财县管:是指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中央对地方“三奖一补”激励机制:即中央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机制。主要内容:一是对财政困难县乡政府增加县乡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对县级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促进乡政府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调动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四是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分三年到位,以体现公平原则。

  省对市县“三奖一补”激励机制:是指根据中央“三奖一补”激励机制,结合省上实施多年的“三保一挂”财政激励机制,建立的新的省对市县的财政激励办法。其主要内容:一是对财政困难县区市政府增加税收收入、市州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区市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当年财政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国民经济增幅的地区,省财政给予一定奖励。二是鼓励县区市撤并乡镇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对撤并乡镇取得进展的,根据减少乡镇的单位数,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积极采取措施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地区,根据减少人数给予一定奖励。三是对消化历年财政赤字数高于省核定数额的市州,按多消化财政赤字数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四是对以前年度市州政府财力向下转移较多、机构精简进度较快、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有力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综合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取消农业税的新阶段,中央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和动力源泉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主要内容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同时统筹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征地制度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涉及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和方面,目标是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以及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农民增收“六大行动”: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温家宝总理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代会甘肃代表团讨论提出的经过5年努力使甘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民增收的具体目标,提出了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即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行动,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农村二三产业推进行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行动,扶贫开发水平提高行动,强农惠农保障行动,从而为加快全省农业发展、推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一册明、一折统”:是在不改变主管部门各自管理财政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权、补贴对象认定权、补贴金额确定权和补贴程序核定权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将各类补贴的项目、标准、金额、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以“一册明”通知到户,以“一折统”发放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统一发放管理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将由农民自主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式,自主确定集体林权经营管理形式,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2008年,国家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份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地方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因素,适当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安排适当资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建设的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

  “两权”出让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公用经费“以奖代补”和“两免一补”政策:2005年底,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农村学校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从2008年秋季开始对城市学校的学生也实行了免杂费政策,有些市区还取消了借读费。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省财政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初中每生每年600元,小学每生每年400元)落实到位的地区按30%给予奖励补助。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相应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也称作增值税改革或增值税转型改革。即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家电下乡: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要求,我省从2009年2月1日起开展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家电产品下乡工作,国家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汽车、摩托车下乡:为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拉动消费带动生产,国家从2009年起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即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购买微型客车以及购买摩托车的农民按定比或定额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国家决定从2009年起实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近期,重点是抓好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改革。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是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方案未出台前,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而实施的一项具体措施。主要是以教师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教育教学以及对教学效果的考核情况为考核指标,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给予奖励性工资。目的是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小金库”专项治理:是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范围内,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专项的清理整治。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2009年5月底前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底前为整改落实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