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